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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lyly 在 PTT [ marvel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5則
限定看板:mar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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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水桶公告
[ marvel ]61 留言, 推噓總分: -26
作者: iorifox - 發表於 2009/09/03 07:38(14年前)
11Fpenlyly:看不懂。有違規就照章處理就是了。09/03 13:39
12Fpenlyly:違反板規如果懲處是水桶,就丟水桶沒錯阿。09/03 13:40
[公告] 道歉啟示
[ marvel ]26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ilove05 - 發表於 2009/08/18 19:50(14年前)
1Fpenlyly:日後也請謹言慎行 在未了解事實前 及容易造成他人名譽的損08/18 19:53
4Fpenlyly:害 希望以後不再發生同樣情事 也請所有版友警惕08/18 19:53
[公告] 將提高發文限制 -置底聊天7/23
[ marvel ]292 留言, 推噓總分: +155
作者: iorifox - 發表於 2009/07/23 00:24(15年前)
285Fpenlyly:第一次是我要求兩位板主撤掉請辭文 第二次是峰板主提出請09/05 23:05
286Fpenlyly:辭 既然去意堅決組方便不慰留第二次09/05 23:05
287Fpenlyly:現在板主剩狐大 他也盡力協助版務 那是不是大家可以多多09/05 23:06
288Fpenlyly:協助他 而不是一味的酸來酸去09/05 23:06
[創作] 血族與我 之三(四)
[ marvel ]58 留言, 推噓總分: +53
作者: seba - 發表於 2009/05/20 15:01(15年前)
8Fpenlyly:喔啦~難得排這麼前面>///<05/20 15:07
[公告] 關於兩位作者及小板主
[ marvel ]44 留言, 推噓總分: +11
作者: ilove05 - 發表於 2009/05/12 00:07(15年前)
8Fpenlyly:簡單的說就是板主發現作者的自刪文以及精華區的刪文05/12 00:22
10Fpenlyly:在瞭解事情前為避免文章因誤會或其他原因流失 先行備份05/12 00:24
38Fpenlyly: ....我真的很可憐 協助版務討論 還得先聽狐大講鬼故事QQ05/12 12:25
48Fpenlyly:私下討論怎麼討論都是當事人的事情 我想大家就不用多評論05/12 14:14
[公告] 關於applepies與loveholic。
[ marvel ]373 留言, 推噓總分: +61
作者: iorifox - 發表於 2009/05/09 02:08(15年前)
335Fpenlyly:....這件事情有那麼難嗎@@?05/10 12:26
[公告] 關於SSDOG
[ marvel ]89 留言, 推噓總分: +39
作者: iorifox - 發表於 2009/04/21 18:44(15年前)
25Fpenlyly:判決前 多想兩分鐘 老是改判 對板主的公信力也不好 加油04/21 19:11
[公告] 永久水桶
[ marvel ]806 留言, 推噓總分: +61
作者: iorifox - 發表於 2009/04/21 00:25(15年前)
614Fpenlyly:重點是板主怎麼看不是小板主怎麼看吧....04/21 11:32
622Fpenlyly:小板主跟一般使用者沒兩樣 所有人都可以協助板主04/21 11:35
623Fpenlyly:最終決策者在於板主 說真的 小板主不要代板主發言04/21 11:35
633Fpenlyly:你當然可以去信跟板主討論阿 但要不要採信是板主決定...04/21 11:37
646Fpenlyly:我只是覺得不要拿小板主的話來質詢「板主群」..04/21 11:39
647Fpenlyly:小板主不能代表板主的04/21 11:39
656Fpenlyly:你就想他 他講的 就跟大家認為不該桶..都是使用者各自表述04/21 11:41
673Fpenlyly:...其實組方是有申訴機制的(遮臉)被處分者可以申訴救濟04/21 11:53
674Fpenlyly:板主裁判也有他們的考量04/21 11:54
677Fpenlyly:對阿 所以我的意思是 不一定跟部分使用者意見不同就一定是04/21 11:56
678Fpenlyly:錯....大家也可以多方想想或給點空間~04/21 11:57
684Fpenlyly:NO NO NO~ pttlaw不受理生活群組申訴案 XD04/21 12:04
689Fpenlyly:因為我很怕板主又被消耗掉........04/21 12:08
696Fpenlyly:可以寫信去跟板主討論諮詢 如果板主不回應 再來找我 Q Q04/21 12:21
700Fpenlyly:可以啦 只是不能版上討論事務 板主就沒義務要回應給你看了04/21 12:24
702Fpenlyly:一案歸一案 沒有什麼絕對的界線的04/21 12:25
705Fpenlyly:T不要緊張 我也只是使用者阿 只是建議你可以如何得到回應04/21 12:27
742Fpenlyly:版上可以規範不得討論看板事務 但同樣的 版友去信板主就有04/21 12:39
744Fpenlyly:義務回應 若無回應 組務版歡迎你.....04/21 12:39
[公告] 關於檢舉相關文章
[ marvel ]476 留言, 推噓總分: +182
作者: ilove05 - 發表於 2009/04/15 10:12(15年前)
471Fpenlyly:罰他什麼...罰他發檢舉文嗎...不對吧= =a04/15 22:13
[公告] 關於這次版務處理事件。
[ marvel ]137 留言, 推噓總分: +114
作者: iorifox - 發表於 2009/03/11 18:15(15年前)
121Fpenlyly: 爆!03/1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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