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兩位作者及小板主

看板marvel作者 (遊蕩或是流浪)時間15年前 (2009/05/12 00:07), 編輯推噓11(11033)
留言44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兩位板主及小組長討論後,做出相關判決如下 首先,關於applepies po出兩人私下對話記錄,違反板規 3-1. 與本板無關的內容,一律劣文並原文刪除,依情節輕重水桶 原文劣退,因未達水桶情事,不予水桶 關於red1981 對於這次雙方的對談為私下私人情事,red1981非為板務代表 對於私下討論交流並未違反看板規範。 然在移除文章部分確有瑕疵,但red1981也已請辭,故不再予以追究。 最後並感謝red1981這段時間以來對看板精華區收整的協助。 然後在文章代碼(AID): #1A17KpMS 即公告 關於applepies與loveholic←這篇內 推文內容

05/09 16:32,
這件事我錯在不應該在蘋果要求下說出他朋友文章的缺失
05/09 16:32

05/09 16:32,
不應該在作者要求讀者無腦看文時要求作者收回這句話
05/09 16:32

05/09 16:33,
不應該在得知作者要將文章斷頭時將文章除移精華區
05/09 16:33

05/09 16:33,
應該讓所有版友掉進斷頭文中永遠爬不出坑
05/09 16:33

05/09 16:34,
若版友情願當作者口中的無腦讀者的話 我願意向二位當事者
05/09 16:34

05/09 16:34,
道歉,並重新邀稿
05/09 16:34
違反板規 6-3. 推文使人感到不愉快者,可向版主檢舉,依情節輕重水桶或警告 處以水桶五天 另外,關於小板主之規範,之後新的板規會予以補充規範 但,小板主之工作,只在於收錄與整理精華區內之文章 除此之外,與一般使用者無異 並無任何管理之權,在之後的小板主任用 我們會善盡告知之義務,避免相同情況再次發生 小板主之工作儘止於此,並不能代替板主 如果可以,希望兩位作者能考慮到其他支持你們的板友們 不予計較,再繼續分享好文 精華區刪除之文章,已救回,若兩位作者同意 會將文章移回精華區 此次事件到此,請各位停止討論,此裁決已定讞 已向組務報備,若對此判決異議者請直接向組務申訴, 我會提供相關物證提供給組務一並裁定 在板上獨立PO文討論者,依板規一律劣退 以上,造成各位困擾非常抱歉 峰 -- ζ 因為瞭解失去的痛,才會更珍惜現在擁有... ξ 即使... -● 現在...什麼都沒有.... ν) 峰~ √■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36.209

05/12 00:16, , 1F
那請問上次叫我們幫忙備份是在幹嘛?@@? 被盜帳號?
05/12 00:16, 1F

05/12 00:22, , 2F
簡單的說就是板主發現作者的自刪文以及精華區的刪文
05/12 00:22, 2F

05/12 00:23, , 3F
我不能同意樓上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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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24, , 4F
在瞭解事情前為避免文章因誤會或其他原因流失 先行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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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29, , 5F
這樣處理還可以...但一開始這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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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29, , 6F
補充一下,之前蘋果派那篇文!已補劣退!相關懲罰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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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33, , 7F
你們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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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33, , 8F
辛苦版主了!最近飄版是非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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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42, , 9F
其實我覺得兩邊都很情緒化...唉,真希望他們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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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47, , 10F
終於有一篇清楚合理的公告了....
05/12 00:47, 10F

05/12 00:47, , 11F
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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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47, , 12F
推一下,辛苦峰、狐兩位版主了。也希望兩方和解吧。
05/12 00:47, 12F

05/12 00:53, , 13F
孰是孰非,真相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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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55, , 14F
不過這裡的氣氛好像悄悄地變了呢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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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1:20, , 15F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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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1:30, , 16F
同希望兩方和解~~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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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1:39, , 17F
恩...等真相吧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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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2:17, , 18F
結案了 要什麼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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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2:18, , 19F
誰說結案了就代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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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2:26, , 20F
真相不是你我在此爭辯就會出現。當事者不出面,你我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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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2:26, , 21F
都只是旁觀者,當初就是怕引起認定裁定不公正才會請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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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2:27, , 22F
一同討論裁定。沒想到還是落的如此下場。
05/12 02:27, 22F

05/12 02:28, , 23F
莫戰!!真相還是留給當事者還原吧!!
05/12 02:28, 23F

05/12 02:30, , 24F
不戰,但是真相一定會還原,請該劣文的劣文!
05/12 02:30, 24F

05/12 02:32, , 25F
唔...我覺得樓上的沒有要戰的意思啊
05/12 02:32, 25F

05/12 02:33, , 26F
狐大不用太敏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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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2:46, , 27F
最近被戰太多 狐大個性本來就較纖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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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5:08, , 28F
姑且不論真相為何,此篇判的是兩人違反板規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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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5:12, , 29F
兩人之私下交流,並非看板規範,若對判決有疑問,請向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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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5:14, , 30F
申訴,相關話題,若非必要,我也不想再多做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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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5:17, , 31F
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也不在現場,無法正確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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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25, , 32F
....我真的很可憐 協助版務討論 還得先聽狐大講鬼故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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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39, , 33F
XDDD 樓上這句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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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55, , 34F
版主真的很難當,兩位不管做甚麼決定都有人要罵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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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56, , 35F
這次事件我看來版工的錯就是錯在不該一氣之下刪精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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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57, , 36F
版工是在MSN上跟對方討論,實在也沒甚麼錯的!到是兩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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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57, , 37F
者完全沒有接受人批評的雅量,自己實在也應該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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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58, , 38F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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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3:03, , 39F
大家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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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3:38, , 40F
實在覺得 推文使人不愉快 這條管太寬了...如果沒有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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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3:38, , 41F
攻擊 到底是怎麼判定水桶的阿...
05/12 13:38, 41F

05/12 14:14, , 42F
私下討論怎麼討論都是當事人的事情 我想大家就不用多評論
05/12 14:14, 42F

05/12 14:29, , 43F
個人認為這篇公告判決合理 用語也不錯 不專制又有說服力
05/12 14:29, 43F

05/12 23:44, , 44F
那下次狐大先來版上講完鬼故事 再去找組務討論版務...
05/12 23:44, 44F
文章代碼(AID): #1A24qglh (mar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