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olddrunkard
作者 olddrunkard 在 PTT [ tax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1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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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你丈夫有沒有兄弟姐妹,而其兄弟姐妹中有人也報扶養08/13 14:20
4F→: ,造成重覆列報扶養親屬?08/13 14:20
8F推: 「未申報核定」,看來是妳們在103年五月底前沒有完08/13 14:40
9F→: 成結算申報,是否當初用報稅軟體時忘了按上傳?08/13 14:40
10F推: 說不定103年收到的是補繳101年的08/13 14:43
11F推: 102年綜合所得稅在103年5月申報,104年核定,還算正08/13 14:44
12F→: 常,尤其是未申報的情況08/13 14:44
22F推: 第二張有經辦人姓名及電話,可以打電話過去問,照理08/13 14:58
23F→: 說妳們夫妻+公婆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合08/13 14:58
24F→: 計714,000元,綜合所得總額才680,786元,是不用繳稅08/13 14:58
25F→: 的08/13 14:58
36F→: 應該這樣看,處罰大抵都是以應納稅額或所漏稅額為計08/14 10:44
37F→: 算基礎,板主補申報後原應納稅額視為自始不存在,罰08/14 10:44
38F→: 款或滯納金無所附麗,稅捐單位無從罰起08/14 10:44
1F→: 重點是“牙病”08/12 19:45
4F→: 有加入健保的醫療院所基本上財稅中心可透過健保資料08/13 07:58
5F→: 連線得到資料,未加入健保的大抵就沒有連線資料,而08/13 07:58
6F→: 連線資料也有可能出現遺漏的情況,此時可用紙本收據08/13 07:59
7F→: 證明,最重要的是牙齒矯正必須是因醫療上需要(醫療08/13 07:59
8F→: 目的),而不是因美容目的08/13 07:59
12F推: 所得稅法第15條08/13 19:50
2F推: 一個申報戶只能申報一屋的購屋借款利息,兩個申報戶03/23 10:45
3F→: 才有可能申報各一屋(共兩屋)的購屋借款利息03/23 10:46
4F→: 當然也要有符合使用列舉扣除額內的相關規定03/23 10:46
10F→: 假設某甲在103年1月自存款領現金230萬元給兒子,02/12 15:02
11F→: 兒子將該筆款項存入自己戶頭。看似無匯款軌跡可查02/12 15:04
12F→: 但104年5月申報綜所稅後,國稅局就會發現兒子的所得02/12 15:05
13F→: 種類多了利息所得,且金額反推後會發現有受贈之嫌疑02/12 15:06
14F→: 因此特別針對某甲夫妻103年度及102年度的利息所得加02/12 15:08
15F→: 以分析,發現甲的利息所得有異常,接著去查父子兩帳02/12 15:09
16F→: 戶的存提情況,就抓到贈與事實了02/12 15:09
17F→: 所以國稅局不是每個人存提款情況都拿來查,是有人檢02/12 15:11
18F→: 舉或從其他異常情況發現有嫌疑才會去追查02/12 15:12
19F→: 異常情況除了上述的利息所得突然增加,也有可能發現02/12 15:13
20F→: 名下多了一些需登記的動產或不動產,而顯然不是該人02/12 15:14
21F→: 當時財力負擔得起02/12 15:15
30F→: 除非兒女把這筆大額現金放在家中保險庫,否則只要存03/12 13:24
31F→: 入金融機構或購置了需登記的動產或不動產等有審計軌03/12 13:25
32F→: 跡的事物上,稅務單位就有機會知道該兒女持有大筆現03/12 13:26
33F→: 金或高額動產或不動產,在查不到其收入來源的情況下03/12 13:28
34F→: 會懷疑其資金來源可能是受贈、漏報所得或不法所得等03/12 13:29
35F→: 或許會請該兒女解釋其資金來源03/12 13:29
36F→: 如果該兒女把該大額現金藏匿家中,在合理支出範圍內03/12 13:30
37F→: 慢慢花用,就比較不會被查到了03/12 13:31
1F→: 不是你哥現在有沒有錢買房子的觀念,國稅局的觀點是02/12 14:47
2F→: 為何會寧願繼續持有房子,而不願賣房養小孩02/12 14:49
1F推:夫妻分開報稅,綜所稅上爸爸與媽媽是不同申報戶,09/09 15:09
2F→:小孩由爸爸報扶養,但身為要保人的媽媽不在此申報戶09/09 15:10
3F→:爸爸的申報戶不能列舉扣除小孩(被保險人)的人身保費09/09 15:10
2F推:薪資所得要以”應領薪資”來看,不能用”實領薪資”08/22 11:27
3F→:應領薪資-勞健保-福利金..等=實領薪資08/22 11:29
4F→:付勞健保費等不是取得薪資過程必要而合理的成本或費用08/22 11:30
5F→:勞健保是以薪資水準為計算基礎而已08/22 11:31
6F→:若能以實領薪資計算薪資所得,那麼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08/22 11:32
7F→:費又可以扣除勞健保費(雖然勞保會算在24,000元限額內08/22 11:33
8F→:)那不就表示勞健保在計算綜所稅時會被重複扣除08/22 11:34
1F推:值得推薦 ^_^06/10 14:50
1F推:忘記報稅,但沒有所漏稅額(不用繳稅),沒關係,不過如06/01 13:14
2F→:果有退稅者,也會失掉權益06/01 13:14
3F推: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的所得額低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06/01 13:18
4F→:有薪資所得者,可以再加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依規定06/01 13:18
5F→: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如須退稅者,仍須完成結算申報,06/01 13:18
6F→:才能享有退稅06/01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