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資遣 勞保與補稅

看板tax作者 (努力拍下去)時間10年前 (2013/08/21 22:50),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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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爬過文 稍微了解了資遣費是不能算在所得裡面的 但關於勞健保費還是不甚了解 簡單說一下我的狀況 前陣子收到催繳100年補稅的通知書 說我沒有報 我也忘了 翻了一下過去的文件發現是因為扣繳憑單一開始沒多少錢 然後我可能就覺得應該就不用報了就沒報 (唉) 現在扣掉扶養我媽的部分 還要繳將近3千元的稅額 (列舉的包括房租甚麼都不能扣除了) 但是我在所得方面感到有疑慮 因為打開我之前的存摺 那一年12個月加起來大概只有35萬多(已經是前公司了) 可是補稅單上面寫39萬多 其中的3-4萬的差距會是勞健保的關係嗎? 因為存摺是實領薪資 勞健保我並不清楚一個月是多少 只知道我有幫我媽負擔 所以想請問一下大家 遇到這情形該怎麼辦 要不要再去申請複查 (國稅局說那就等於是檢舉公司) 國稅局說有可能前公司會因此報更多我不知道的金額出來當我的所得= =" 這將近4萬元的差距可以讓我不用補稅嗎? 有需要冒檢舉的風險嗎? 先謝謝大家了!! (ps在那一年的12月中旬被資遣,12月另有兩筆資遣費大概約5萬多元 但35萬+5萬是40萬,所以又不太像是把資遣費列為薪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60.190

08/21 22:52, , 1F
PS 我之前的薪資是一個月大約28K 沒年終 沒紅利 小公司
08/21 22:52, 1F

08/22 11:27, , 2F
薪資所得要以”應領薪資”來看,不能用”實領薪資”
08/22 11:27, 2F

08/22 11:29, , 3F
應領薪資-勞健保-福利金..等=實領薪資
08/22 11:29, 3F

08/22 11:30, , 4F
付勞健保費等不是取得薪資過程必要而合理的成本或費用
08/22 11:30, 4F

08/22 11:31, , 5F
勞健保是以薪資水準為計算基礎而已
08/22 11:31, 5F

08/22 11:32, , 6F
若能以實領薪資計算薪資所得,那麼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
08/22 11:32, 6F

08/22 11:33, , 7F
費又可以扣除勞健保費(雖然勞保會算在24,000元限額內
08/22 11:33, 7F

08/22 11:34, , 8F
)那不就表示勞健保在計算綜所稅時會被重複扣除
08/22 11:34, 8F

08/22 12:32, , 9F
o大的意思是…? 所以我要不要檢舉呢?
08/22 12:32, 9F

08/23 20:00, , 10F
你若有自然人卡, 可自行去線上查投保記錄 就知道保費多少
08/23 20:00, 10F
文章代碼(AID): #1I5DFIBU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