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Okawa
作者 Okaw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0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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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對於客觀歸責論者來說 有客觀歸責就是有過失03/09 13:12
11F→:而客觀歸責論裡面講到的「容許風險」、「被害人自我負責」03/09 13:13
12F→:等概念 有時候會和「依法令行為」或「被害人承諾」的思考03/09 13:14
13F→:發生『異曲同工』的現象 所以 道理或許相同 但層次要分清楚03/09 13:15
14F→:當然如果可以的話 先公開心證 表明自己採哪套犯罪結構03/09 13:17
15F→:其實也有助於增進討論的效率也說不定:p03/09 13:17
21F推:一、不能要求他還一百倍 二、你可以去警察局告他涉嫌犯03/05 21:53
22F→:刑法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記錄罪」03/05 21:53
23F→:但請先做好心理準備 警察可能會不想理你 或是辦起來意興闌珊03/05 21:54
25F→:三、你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 說他敢不還的話就要去警察局告他03/05 21:56
26F→:......................................等一下你在說什麼?03/05 21:57
31F噓:你欺騙我的感情 所以我給你一個噓 但我還是繼續回答你的問題03/05 22:08
32F→:你可以拿這個網頁給他看03/05 22:09
33F→: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73703/05 22:09
34F→:然後跟他好好談 表示你願意多賠一些以表達歉意 但一百倍不行03/05 22:09
40F→:你問到了一個學說實務上都有爭議的問題....03/05 22:16
41F→:他那樣說 你可以回他:你這樣是恐嚇 我也可以告你03/05 22:17
42F→:但我不保證你真的去告會告得成 了嗎?03/05 22:17
45F→:樓上 我都說了我不保證他告得成咩 那只是一種談判叫陣而已03/05 22:20
46F→:抱歉我回的是eric03/05 22:20
52F→:原PO問的是「你不賠我一百倍 不然我就告上警局」這種主張03/05 22:21
53F→:我累了啦 不想講了 要不是我對那種「罰一百倍」的主張反感03/05 22:23
55F→:才懶得幫你想這麼多 自己做的事自己扛責任 總之 你可以不要03/05 22:24
58F→:賠一百倍 跟他慢慢周旋 贏了算你行 輸了你活該 快認了吧03/05 22:24
59F→:只要對方一告你就很難不曝光 你完全劣勢 我也幫不了你03/05 22:26
66F→:你做的事情叫做「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記錄」03/05 22:29
68F→:密碼是人家主動給你的 你登入無罪 但盜領有罪 了嗎?03/05 22:29
69F→:無故就是沒有正當權利可以做這件事的意思 了嗎?03/05 22:30
87F推:竊盜罪? 那就要請問一下P幣怎麼符合「動產」要素了....03/06 23:47
13F推:如果Maya回來的話....KEIKO表示:後宮新成員get!03/03 15:42
75F推:學長 我好想按個讚XD02/26 22:08
7F推:雖然晚了 但還是說聲生日快樂\02/25 21:54
4F推:就算是被激的 被害人的自主選擇空間仍然很大02/24 23:27
1F推:雙槍雙劍的雙馬尾夏娜(誤)02/24 02:45
14F→:嘛 看GS美神的時候年紀還小 沒注意到這種事情02/24 01:52
19F→:adst513 那個又是完全不同的唸法了 兩者沒有關連02/24 02:03
21F→:sorry 我抓不到你的點.....02/24 02:06
28F→:我覺得不能說是「錯誤型本土念法」02/24 02:25
29F→:那種叫做「当て字」 意思是「充當使用的漢字」02/24 02:27
30F→:也就是 不鳥漢字的原意 只是借用其音讀或訓讀來充當使用02/24 02:28
32F→:而且 「怪我」是当て字 但「勉強」和「公式」就不是02/24 02:31
33F→:後兩者固然可能是日本人去中國學文化時搞錯了02/24 02:32
34F→:但也要小心 搞不好古漢語就真的有那個詞彙也說不定02/24 02:33
36F→:例如 你去教育部國語辭典線上版查「勉強」 就會發現漢朝的02/24 02:35
37F→:時候 「勉強」真的就有『盡力而為』的意思02/24 02:35
41F→:邪魔是音讀 不是充當漢字 典故出自佛經02/24 02:40
6F推:這讓我回想起很久很久以前 批兔的8A板曾經有一場大戰....02/23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