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Okawa
作者 Okaw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0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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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飛音你好認真喔....我不知為啥覺得好慚愧....XD02/22 01:26
27F→:飛音 我會覺得慚愧是因為 根本沒有什麼「長篇開頭」啊XDDDD02/22 01:36
36F→:突然覺得 這種故事的模式其實也老梗了 少女的夢想可以換成02/22 01:40
37F→:別種 選項很多 死大學生的狀況也可以換成別的 選項還是很多02/22 01:40
38F→:偏偏我就為了一個「請鬼拿藥單」的梗 硬要選「學醫」這個02/22 01:41
39F→:其實吃力不討好啊....02/22 01:41
43F→:那換成「學法律」好了 這我本行 比較有搞頭(大誤)02/22 01:44
45F→:一人一信恭請角川請人來寫篇「醫學少女」(爆)02/22 01:46
56F→:如果警察把在場全部違規的都抓起來 大家排隊等開單 會很不02/22 21:18
57F→:經濟 一堆人排隊等警察開單 事情都不用做了 所以不能全抓02/22 21:19
58F→:這是不能說的秘密 這樣講你有沒有比較高興??02/22 21:20
82F→:就跟你講那是不能說的秘密了嘛....警察沒有變更罰則 他只是02/23 00:26
83F→:沒「發動」法律給他的權力而已 但你去追究他的「怠忽職守」02/23 00:26
84F→:會踢到鐵板 因為第一人力不足 第二只會造成更不經濟的結果02/23 00:27
85F→:所以實際上我們根本不會也無法去追究這些事情02/23 00:28
86F→:就好像你失竊了去報案 警察哪有可能拼命幫你追查 因為同一02/23 00:28
87F→:時間還有很多案子等著要破啊 而且他也有一堆鳥勤務要幹啊02/23 00:29
88F→:類似的道理 警察沒有能力一口氣全部取締 只好隨便抓一個02/23 00:30
89F→:你頂多期待警察日後改進執法方式 例如用拍照的方式一口氣全02/23 00:32
90F→:部舉發 但到時候又有人靠北警察偷拍(笑)02/23 00:32
100F推:謝謝樓上指教 我講的「日後改進執法方法」也包括修法在內02/24 13:30
101F→:不過 現行法這樣規定 想必有其道理 我會再思考 謝謝啦:)02/24 13:31
1F→:先輩お疲れさまでした02/23 01:44
51F→:朝聖(● ω ●)02/22 17:43
1F推:婦女團體表示:怎麼能苛求那麼小的女孩要講話不能矛盾?02/19 15:49
2F推:這個部分是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但就算聲請法院發動身體檢查02/19 15:20
3F→:處分 第一 難以執行 第二 恐怕嚴重侵犯人權(難道要叫人幫02/19 15:20
4F→:被告打手槍 弄「硬」了再來量尺寸嗎) 所以最高法院根本就是02/19 15:21
5F→:在表高等法院不該僅以告訴人供述為唯一證據....02/19 15:22
8F推:同鞋~你沒看懂喔,最高法院講得很清楚,就是要調查「大小」02/21 21:25
9F→:而不是「能否勃起」,所以才說難以執行啊~02/21 21:25
12F推:雖然我不敢說我很懂處女膜 但我總覺得有哪裡怪怪的....02/22 02:09
16F推:法律依據很清楚 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管理處罰條例 不是嗎02/19 15:32
17F→:而且這裡還要考慮到 道路具有公物性質 不是單純限制自由問題02/19 15:33
29F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可訂定行政02/21 21:31
30F→:規則 也就是現行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02/21 21:32
30F推:就像奈葉是「新世代魔法少女」一樣 K-ON也是「新世代國民02/19 00:49
31F→:動畫」囉XD 其實可以理解啦 K-ON雖然有所謂廢萌嫌疑 但並沒02/19 00:49
32F→:有落入太糟糕的地步 保持了一定的清新度 因而擴大了觀眾群02/19 00:50
2F推:這年頭 罵法官已經成為一種時尚了02/19 00:40
3F→:最高法院講得很清楚 原判決的問題就在於「僅以被害人陳述為02/19 00:40
4F→:唯一證據」 雖說強暴迷思仍然充斥在我們的社會中 但也不能02/19 00:43
5F→:因為這樣 就拿著被害人陳述當神主牌 都照被害人說的判決吧02/19 00:43
6F→:更不用說 最高法院要求查明的東西 是二審法院引用的鑑定報告02/19 00:44
7F→:裡面提到的文字 要罵就去罵法醫腦殘 怎麼怪起最高法院來了02/19 00:45
1F→:法條一定有 麻煩的是舉證問題02/1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