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okia2009
作者 nokia2009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3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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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今年新顏色,業務說公司試水溫,庫存少可能要等,目前01/09 22:43
6F→: 最後一台被我買到了。01/09 22:43
8F→: 我沒拍照,不好意思,月底交車ㄧ定補上。01/10 00:01
5F推: 刑法過去也採從新從輕原則,於94年修法時才改成從舊從01/03 17:07
6F→: 輕原則,刑法判斷犯罪是依行為人行為時,但常判決時已01/03 17:07
7F→: 過多年有修新法,若新法較重則將不利於行為人,因爲無01/03 17:07
8F→: 法預見未來如何修法,故應採舊法較恰當,除非新法較輕01/03 17:07
9F→: ,才例外適用,而且刑法處罰較重,若採從新原則會出現01/03 17:07
10F→: 過去不罰的行為,新法要罰的情況,依現在保障人權的立01/03 17:07
11F→: 場,這是不恰當的,而行政罰相較刑罰,較輕微,所以仍01/03 17:07
12F→: 維持過去從新從輕原則。01/03 17:07
2F推: 我104年考上法警,但我是上尉退伍,比照6職等,昨天報01/02 10:09
3F→: 到人事股長說要幫我提敘,應該可以直接提到5職等,不01/02 10:09
4F→: 用從委三開始。01/02 10:09
47F推: 調查局錢多,如果案件破的多,破案獎金很可怕,我朋友01/02 08:03
48F→: 在調查局ㄧ年拿檢察署破案獎金可分到3至40萬,但相對績01/02 08:03
49F→: 效要好01/02 08:03
4F推: 我去車展時業務說125萬12/31 21:07
54F推: 桃檢桃院好可怕,難怪連法警缺都沒什麼人填。01/02 10:14
172F推: 在我國實務上,車禍事故,一方死亡,另一方常會被依過12/28 08:23
173F→: 失致死起訴,即使錯誤是死者造成,但因死者為大的觀念12/28 08:23
174F→: ,造成很12/28 08:23
176F推: 多人明明守法卻因死者自己的過錯而背上刑責,在呂秋遠12/28 08:26
177F→: 律師書中有提到該類案件,上刑法課時老師也常提到。12/28 08:26
8F推: 因果關係採以下兩種,條件因果加相當性或條件因果加客12/27 15:47
9F→: 觀歸責說兩種寫法,二選一就好。12/27 15:47
10F推: 過失即是行為人不具犯罪的知與欲,但發生實害,探討注12/27 15:53
11F→: 意義務是否違反,現採新過失論,該行為人對注意義務是12/27 15:53
12F→: 否有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12/27 15:53
92F推: Subaru也不錯啊12/30 08:46
4F推: 前幾年第一行為關鍵說、打擊錯誤說、概括犯意說12/18 14:28
5F→: 前幾年調查局有考到類似的題目12/18 14:29
9F推: 公職王答案有些很怪12/18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