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okia2009
作者 nokia2009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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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請人代班不會歸責到你,但最好事前告知公司,至於溺水07/08 12:24
2F→: 後的影響最好告知,且要準備好錄音影設備或找好人證,07/08 12:24
3F→: 否則家屬事後賴說沒講,這種事很多,要小心,而且救人07/08 12:24
4F→: 程序要照規定、sop,絕對不可便宜行事,如果你認為人命07/08 12:24
5F→: 重要而少做一兩個步驟都可能成爲被告的原因。07/08 12:24
3F推: 首先可以打行政訴訟沒錯,但最多領一年,低收入戶身分07/08 06:57
4F→: 是每年重新認定,這部分機關有裁量權,法院會先審是否07/08 06:57
5F→: 有裁量瑕疵,若無只能尊重。07/08 06:57
13F推: 不起訴和緩起訴都會顯示在刑案紀錄上07/07 21:46
1F推: 沒有規定的事由就不能罰,,至於有舊規定的事由,處罰07/07 22:00
2F→: 方式僅能考驗主官管智慧,至於手冊一定要改,還有要注07/07 22:01
3F→: 意撤職、降級、罰薪之類處罰當事人是可以打行政訴訟的07/07 22:01
4F→: ,32條規定,要小心斟酌,否則只是增加單位麻煩。07/07 22:01
4F推: 是誹謗不是毀謗。07/07 22:03
6F推: 案件很多都要半年以上,甚至更久,不急啦。07/07 22:20
11F推: 看守所、監獄人很多不會想讓你進去佔空間。07/0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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