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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nkj 在 PTT [ L_TalkandCh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0則
限定看板:L_TalkandCha
[證02]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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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adcat - 發表於 2024/01/20 17:43(3月前)
11Fnnkj: 柯粉誤食假老二 怎麼辦 在線等36.231.97.233 01/16 11:59
[證01] 不服 Gossiping版主 mother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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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plejim - 發表於 2023/06/16 01:15(10月前)
19Fnnkj: 演員演不好 劇情不好 觀眾開噴有何問題36.231.66.181 06/07 00:24
21Fnnkj: 我就討厭政治人物登場 哪個顏色的都一樣36.231.66.181 06/07 00:30
24Fnnkj: 72喜歡一邊拍一邊吃? 你要不要先補前面vod36.231.66.181 06/07 00:33
[附05] 不服 Gossiping 版主 kay731 判決
[ L_TalkandCha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steve1121 - 發表於 2020/05/29 13:01(3年前)
286Fnnkj: DPP只是受到馬英九感召 從 排除統一 變成 不排除統一05/15 21:28
[證05] 不服Gossiping版主 arsonlolita 判決
[ L_TalkandCha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hjk56789 - 發表於 2019/12/04 17:12(4年前)
86Fnnkj: 柯說97%是台灣派 柯跟柯粉認為kmt也是台灣派1.171.173.15 11/28 03:15
Fw: [公告] 小組長 gun5566 記予警告一次
[ L_TalkandCha ]18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s5048218 - 發表於 2016/01/16 13:13(8年前)
17Fnnkj: 中文不好出大包了01/18 07:10
Re: [問題] 關於溝通信件與申訴案的當事者認定
[ L_TalkandCha ]67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gun5566 - 發表於 2015/06/27 14:18(8年前)
1Fnnkj: #1LYbxA65 (L_TalkandCha)06/27 15:14
2Fnnkj: 請問小組長您認為您對於申訴的解釋符合站規嗎?06/27 15:19
3Fnnkj: #11PhstD5 (PttLaw) 第十二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06/27 15:19
4Fnnkj: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申訴權人" 有看到嗎?06/27 16:46
5Fnnkj: 意思就是 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 = 申訴權人06/27 16:47
6Fnnkj: 例如hateonas以及quid1121板友的"不服"案子 即屬於這類申訴06/27 16:51
7Fnnkj: 但您卻主張申訴應改為檢舉 實在很奇怪06/27 16:52
8Fnnkj: GM時期的邏輯跟站規一致 不服=申訴 違規=檢舉06/27 16:57
9Fnnkj: 您如果想區分出 被處分者不服的申訴 還是 檢舉者不服的申訴06/27 16:58
10Fnnkj: 可以在板規增訂 做出兩種申訴不同格式的規範06/27 16:59
11Fnnkj: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 明明內容是申訴 卻包著檢舉的殼06/27 17:01
14Fnnkj: 非處分者就是檢舉者阿 以前GM時期用申訴 換板主目前要用檢舉06/27 17:22
15Fnnkj: 例如我向板主檢舉某某某違反板規 你就是檢舉者06/27 17:26
17Fnnkj: 板主回說沒違規 你不服而到組務申訴 就成了非處份者的申訴06/27 17:29
18Fnnkj: 例如你 更正上三句06/27 17:32
19Fnnkj: 但目前這類申訴 在這個版面 得改用檢舉 請遵以下範例06/27 17:36
20Fnnkj: #1LYbCpVt (L_TalkandCha)06/27 17:36
21Fnnkj: 在下以上發言的非處份者 應為 非受處分者, 漏了受一字06/27 17:39
22Fnnkj: 範例還有 #1LYN4wvc (L_TalkandCha)06/27 17:55
23Fnnkj: 另外小組長您對於檢舉的定義也有問題 請看#1348aPLp (SYSOP)06/27 18:47
24Fnnkj: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06/27 18:48
25Fnnkj: ,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也是申訴06/27 18:48
26Fnnkj: 男板前板主F曾因上條 應該申訴卻當檢舉 缺站內信被水桶06/27 20:24
27Fnnkj: 沒想到前任現任男版版主都對檢舉與申訴的定義搞不清楚06/27 20:29
28Fnnkj: 白費打字06/27 20:32
30Fnnkj: 喔喔 我被酸了 QQ06/27 20:38
31Fnnkj: 對阿 我很認真的想知道某些板主的下限到哪裡06/27 20:40
34Fnnkj: 回文才算是認真 推文只能算打打字嘴砲 所以會打錯阿06/27 20:56
35Fnnkj: 如果有需要到回文的認真程度 乾脆就申訴到生活小組了06/27 20:58
36Fnnkj: 申訴要溝通信@@06/27 21:00
39Fnnkj: 小組長: 站規十二條講的是申訴權人 何來的可以檢舉呢?06/29 13:40
40Fnnkj: 站規第十二條講的是哪些人可以申訴, 根本沒說到可以檢舉06/29 13:46
41Fnnkj: 行使檢舉權的部分 是第十條(違規行為之檢舉權人)06/29 13:50
42Fnnkj: 您確定您在上面回答的這句是正確的? 我複製過來06/29 13:53
43Fnnkj: "十二條說明的是:不服板主處分時,除當事人外,其他人也可06/29 13:54
44Fnnkj: 以申訴、檢舉。"06/29 13:54
45Fnnkj: 您真的確定 第十二條有包含可以檢舉(行使檢舉權)?06/29 13:56
46Fnnkj: 您為何要把申訴改判的案子扭成檢舉板主? 組規有比站規大嗎?06/29 14:07
47Fnnkj: 沒有錯 標題與內容不符確實是使用者會犯的錯 但終究是少數06/29 20:27
48Fnnkj: 但您卻用組規硬性造成板面上一堆是檢舉的標題 內容卻是申訴06/29 20:29
49Fnnkj: 的現象 造成更多的標題與內容不符合06/29 20:31
50Fnnkj: 形同小組長帶頭使版面錯亂06/29 20:33
51Fnnkj: 還有請您回答 您確定第十二條有包含可以檢舉(行使檢舉權)?06/29 20:35
52Fnnkj: 用您舉的例子 搜尋" [申訴] 檢舉" 可以找到61個帖子06/29 20:40
53Fnnkj: 幾乎都是前男板板主Finalace發起的06/29 20:41
54Fnnkj: 兩位前後任男板板主真是哥倆好 您能不能拿好一點的例子來?06/29 20:43
55Fnnkj: 找了一個剛好就是申訴檢舉分不清而難得被GM水桶的人作為例子06/29 20:53
56Fnnkj: 是以偏概全06/29 20:53
57Fnnkj: 檢舉就是違規 申訴就是不服 兩位卻似乎很難懂如此簡單的邏輯06/29 20:59
58Fnnkj: 最後,請您回答 您確定第十二條有包含可以檢舉(行使檢舉權)?06/29 21:09
59Fnnkj: 搞了半天 原來是您根本看不懂站規06/29 22:01
60Fnnkj: 重點提示: (申訴權人) (提出申訴) (亦同)06/29 22:06
61Fnnkj: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 (對於處分不服者)06/29 22:07
62Fnnkj: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06/29 22:08
63Fnnkj: 所作之認定不服者)06/29 22:08
64Fnnkj: 您是外國人嗎?06/29 22:17
65Fnnkj: 哈哈哈 抱歉 您的上色 讓我很開心06/29 22:24
66Fnnkj: 總之 沒有溝通的需要了 謝謝喔 哈哈哈哈哈06/29 22:26
67Fnnkj: 必要06/29 22:28
Re: [問題] 關於溝通信件與申訴案的當事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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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id1121 - 發表於 2015/06/24 19:01(8年前)
1Fnnkj: 改用檢舉板主誤判,但對於小組長的判決依舊不滿,申訴到心情06/24 21:20
2Fnnkj: 更正 應為生活小組, 要用什麼標題呢?06/24 21:23
3Fnnkj: 就算是法院一審後 原告不服上訴二審 也不等於一審法官誤判06/24 21:58
4Fnnkj: 見解不同不等於誤判 誤判是一個指控疏失 太嚴重的字眼06/24 22:01
Re: [問題] 關於溝通信件與申訴案的當事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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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teOnas - 發表於 2015/06/24 17:45(8年前)
2Fnnkj: 可見GM代板時 正確的檢舉無需站內溝通信 也沒有被水桶的問題06/24 21:08
Re: [問題] 關於溝通信件與申訴案的當事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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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id1121 - 發表於 2015/06/24 15:39(8年前)
5Fnnkj: 標題是檢舉 實質內容是申訴的作法 跟GM時期相比有比較好嗎?06/25 12:56
6Fnnkj: GM時期 標題與實質內容不符 僅是極少數06/25 13:00
7Fnnkj: 但以後會成為常態 ptt使用者真的會比較清楚?06/25 13:03
8Fnnkj: 總之 實習小組長本想改革的極少數情況 以後卻變成常態了06/25 13:16
9Fnnkj: 而且還是實習小組長同意的 形同小組長承認反效果06/25 13:21
10Fnnkj: 但既然不影響申訴的實質程序 也OK啦 至少對申訴高手沒影響06/25 13:24
11Fnnkj: 就只是把過去標題原來的申訴改為檢舉 標題顛倒 內容不變罷了06/25 13:31
13Fnnkj: 以前 申訴就是不服 檢舉就是違規 哪會難懂呢?06/25 13:59
14Fnnkj: 現在 只有受處分者不服 標題才能寫申訴 其他不服者得寫檢舉06/25 14:01
15Fnnkj: 我想沙沙您這位"新手" 應該也滿容易了解上一句才是06/25 14:03
18Fnnkj: 您的意思就是說 會妨礙到ptt使用者正常使用?06/25 14:39
19Fnnkj: 既然小組長的新措施 妨礙到您這位ptt使用者正常使用06/25 14:41
20Fnnkj: ,影響到您的使用權益 可依#1348aPLp (SYSOP) 最後一條反應06/25 14:48
21Fnnkj: 對我來說 腦補一下 還ok啦06/25 14:53
26Fnnkj: 目前這樣不妨礙申訴的實質程序 我還可以接受就是06/25 15:05
27Fnnkj: 至於板面上標題錯亂的問題 我可以自行腦補06/25 15:10
Re: [問題] 關於溝通信件與申訴案的當事者認定
[ L_TalkandCha ]13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gun5566 - 發表於 2015/06/24 10:01(8年前)
1Fnnkj: 站規的規定是 檢舉人不服板主判決或認定 可向組務提出申訴06/24 10:29
2Fnnkj: #1LYHRHfe (L_TalkandCha) 第十二 第十八 第十九06/24 10:46
3Fnnkj: 請問小組長您主張僅有受處分人可為申訴人,是否與站規第十二06/24 11:10
4Fnnkj: 條衝突?06/24 11:11
5Fnnkj: 如僅有受處分人可為申訴者,何以站規第十九條區分出申訴者與06/24 11:28
6Fnnkj: 被處分者?06/24 11:28
13Fnnkj: 我貼錯了 應為#11PhstD5 (PttLaw) 第十二 第十八 第十九06/2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