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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johnpc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9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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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對於一個說出主管機關一劃就等於 公共利益的人07/11 20:35
3F→: 說再多也沒有用...07/11 20:36
7F→: 如果主管機關劃定 就等於 足以強徵民宅的公共利益的話07/10 23:13
8F→: 那又何必 徵求90%還是 幾%同意呢? 直接都更就好了啊07/10 23:13
9F→: 如果主管機關畫定 就等於 公共利益 那又何必放過郭元益07/10 23:14
10F→: 50年老公寓和有應公廟呢? 管他們有沒有建築線..07/10 23:14
11F→: 因為主管機關劃定 就等於具有 公共利益了.07/10 23:15
12F→: 709跑一遍 文林苑有舉辨過 聽證會嗎? 好像只有公聽會07/10 23:17
13F→: 但大法官法公聽會違憲.判決的法官好像也有說王家不表達07/10 23:18
14F→: 如果文林苑 沒有舉辨過聽證會 就違憲了啊..怎麼會過07/10 23:18
21F→: ??? 不懂你在說什麼 你是說主管機關劃定 就等於07/11 00:03
22F→: 唯一的公共利益了是嗎? 配合整部法..??07/11 00:04
23F→: 主管機關劃定的範圍 可不是文林苑這樣 是包含郭元益07/11 00:04
24F→: 好像好像也只是舉例都更 消防的規定..因為我不知道07/11 00:06
25F→: 都更法實際的規定 所以用好像 ..07/11 00:07
26F→: 所以你是講不出什麼內容 所以用 生氣來表示你是對的嗎?07/11 00:07
27F→: 709號打臉 王家 是那裡打臉王家了??07/11 00:08
28F→: 709號是打臉文林苑吧!! 建商一直扯 王家不來公聽會表達07/11 00:08
29F→: 不願意.. 現在大法官 說公聽會是違憲.那建商不是被打臉07/11 00:09
33F→: 因為他在胡扯啊..07/11 16:03
34F→: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這邊才是公共利益??07/11 16:04
35F→: 那主管機關"沒有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則不能都更?07/11 16:04
36F→: 或是沒劃定的地區 實施都更 就沒有公共利益?不能都更??07/11 16:05
37F→: 他連大法官709號 都看不懂了...還重跑一次一定過咧..07/11 16:06
38F→: 我也講的很清楚了..大法官說 只有公聽會是違憲的..07/11 16:11
39F→: 要有聽證會才會..文林苑有舉辨過聽證會嗎? 若沒有07/11 16:11
40F→: 怎麼會過呢??07/11 16:11
42F→: 那我說的有那裡不對嗎?07/11 17:27
5F→:土地持分40坪只是舉例,土地持分面積是建物佔的面積的2倍04/27 03:50
6F→:A單獨擁有的只有建物04/27 03:51
7F→:土地被強制賣出去為什麼會有 "租賃關係"04/27 03:53
8F→:像這種有建物的提起裁判分割 成功率高嗎?04/27 03:53
2F→:樓上似乎不懂我在問什麼..我問的是證據取得..而不是..02/15 17:30
3F→:而不是證據行不行得通的問題..02/15 17:32
4F→:照一樓的說法 那還為什麼要國賠..地上有洞又怎麼樣.....02/15 17:33
5F→:我的意思是指沒開車燈可以增加一方責任並降低另一方責任02/07 22:43
6F→:是不是?02/07 22:43
10F→:沒開大燈是行政罰?但很明顯的跟車禍有關係.使人看不到02/08 10:49
11F→:對方....證據會想辨法找到的.現在是假設有證據的前提下02/0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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