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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ker 在 PTT [ ca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1則
限定看板: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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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紅包慰問都有,也很有誠意想和解,但保險公司無法先支付,04/13 00:03
13F→: 因此對方家屬希望我能先付,只是不知道要保留我的代墊證據04/13 00:03
51F→: 謝謝熱心的大家,我本身不只強制險,還有第三責任險,應該04/13 01:16
52F→: 至少有300萬額度04/13 01:17
14F推: 同意,就事論事,依法行政,很難嗎?01/13 14:03
2F→: 交通處罰條例7-2條有說明01/13 00:04
7F→: 硬凹?遊戲規則不是我訂的吧!警察執法要讓人信服吧!01/13 00:10
8F→: 高公局Q&A:警察取諦以規勸提醒為目的,不以處罰為目的01/13 00:12
11F→: 還是希望能有理性的版友幫忙,如果按照程序走。不認輸也不01/13 00:16
20F→: 並沒說噓文就代表不理性,請別亂扣帽子01/13 00:27
21F→: 剛路段我每天走,確定在2.32左右01/13 00:28
23F→: 超速是事實,執法不周也是事實,學運警察驅離應該,執法過01/13 00:30
24F→: 也是事實吧01/13 00:30
27F→: 我認為能依事實討論是理性,其餘的我不便也沒意思想評論01/13 00:32
32F→: 一碼歸一碼,如果罰款並且也承認警察執法疏失各打五十大板01/13 00:35
33F→: 我可以接受01/13 00:36
35F→: 佔據立法院有違法嗎?警察應該用過當的暴力執法嗎?01/13 00:38
43F→: X常跑的應該都會知道,但你不知道倒是挺明顯的01/13 00:42
45F→: 只能期待善心人士提供近一個月錄影,罰款我全捐附上証明01/13 00:43
46F→: 明天請監理機關寄裁決書了01/13 00:44
48F→: 罰款我認,做善事功德不算我的,我立場很清楚,算善心網友01/13 00:46
51F→: 105公里,限速90.一高轉二高。加班到半夜十二點腦袋轉不過01/13 00:50
63F→: 謝謝上面網友的建議!其實是沒錢繳,就說再加碼捐出了01/13 01:07
64F→: 主要真的是覺得臺灣警察素質太差,違反法律程序01/13 01:09
65F→: 說錯,不是沒錢繳,收入不至於太低,但繳給國庫?oh no01/13 01:10
76F→: 有些人頗奇怪不看完文章,就說各打五十大板我也接受了01/13 13:54
77F→: 臺灣認養機制有點怪,要認養得排隊半年,這部分還在了解中01/13 13:56
78F→: 但如果是因為為了捐柬埔寨而噓,有點無言01/13 13:58
79F→: 質疑我記錯的也請不用回了,每天跑,特定看了幾次了01/13 13:59
3F→:用踹的 會動 可是我實在很怕把板手踹斷y08/26 15:27
4F推:YES!剛有找到,可是不會儲存網址,哈02/20 19:35
5F→:X推錯02/20 19:36
31F→:我到時候有辦法申請賠償精神傷害或是造成我必須請假的損失嗎02/20 17:05
33F→:因為真的還好 沒甚麼傷 對方腳被玻璃割傷 也沒驗傷02/20 17:09
34F→:就想說算了 因為原本覺得這種事情很單純 對方也承認逆向02/20 17:10
37F→:我有保險 丙式 自己的車和第三人的都有02/20 17:20
38F→:只是 為什麼對方錯 還要我用我的保險理賠?02/20 17:21
39F→:照我個人想法 對方逆向肇事沒甚麼好說的 我根本就不需出險02/20 17:22
63F→:對 在這裡出去的路口02/20 19:01
64F→:詢問保險人員的結果是 車先修 到時若被判需賠償才會出險02/20 19:02
66F→:YES!剛有找到,可是不會儲存網址,哈02/2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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