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高速公路違規取締的告示牌已回收
這個我申訴過...
我超速是事實,愛噓的就噓吧,噓到死也改變不了ROC法律給人民的權利...
以及罰單金額還不到我當時半桶油價的事實...
簡單的說,超不超速,有沒有固定式警示牌是一回事...
但是警察要取締還是要遵守行政程序,該立的牌子就是要立...
所以我申訴後該單位有提出1KM內的"移動式警示牌"的照片...
並且附上時間與地點,當然我也質疑這時間浮水印你們PS上去不用幾秒...
而且照片上那牌子根本幾乎算是藏在不明顯的草叢裡...
但是公家機關就是這樣一板一眼,要嘛你就繼續申訴吧...
我想表達的是,你可以強力要求該單位提供警示牌的明確位置的照片...
這是該單位必須提供給你證明,而不是他們一句違規屬實說了算...
誰能無違規,但執法單位還是要照著行政程序走...
否則以後警察隨意挑車號沒附照片,說A車超速B車未保持車距C車行駛路肩...
是不是各位愛噓的板友都要乖乖摸著鼻子繳罰單..??
※ 引述《mrker (ꬮ....)》之銘言:
: 最近一張超速單申訴中
: 取締地點在北上2.1公里處
: 違規取締的告示牌在2.3公里左右
: 未依規定立於三百至一千公尺處
: 警察躲旁邊拿雷射槍打屁股
: 未攔停,以逕行舉發方式寄紅單
: 前幾天七堵小隊以違規屬實為由駁回
: 完全無視我質疑的點
: 也未寄詳細的理由書給我
: 本來想說算了 乖乖繳三千
: 今天經過一看 告示牌悄悄移至2.6公里處
: 真的一整個火大! 警察可以這麼不老實嗎?
: 打算上訴到地方法院,但當初沒拍照留証據
: 請問這種告示牌搬移會有記錄嗎?
: 七堵小隊真的是很差勁! 至少也要讓他們被記缺失,申訴成功的話我馬上加碼再認領二個柬埔寨兒童!!
: 希望有人能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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