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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ticulos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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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 覺得這裡沒有打擊錯誤的問題,打擊錯誤是行為人想像流04/29 23:26
33F→: 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並且」造成打擊的客體與想像不04/29 23:26
34F→: 一致。本案中行為人犯罪計畫想殺的是乙,縱使實施犯罪04/29 23:26
35F→: 的流程與其想像不一致,但並沒有打擊到錯誤的客體(仍04/29 23:27
36F→: 然是乙受害),只是沒有致死。對於目標(乙)的風險也04/29 23:27
37F→: 已經不可控,但目標未死,故論以未遂。對丙只有炸了他04/29 23:27
38F→: 的車,應該只有審查毀損相關的犯罪吧。04/29 23:27
104F推: 違反勞基法第43條的處罰是第79條第1項第3款,本案訴願04/12 22:14
105F→: 爭執的應該就是有沒有違反第43條的給假基準。如果只是04/12 22:14
106F→: 形式認定當然就是依據結婚次數給假,畢竟勞動部自己的04/12 22:14
107F→: 給假基準如果沒有處理到誠信原則這塊本來就是形式認定04/12 22:14
108F→: 。在這種特別的個案裡面引介誠信原則,民法第148條只04/12 22:14
109F→: 是誠信原則的一個具體化規定,在行政法領域行政罰法第04/12 22:14
110F→: 8條的適用關係還比較遠。個人認為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04/12 22:14
111F→: 機關對於銀行有利不利均一律注意的義務+誠信原則就可04/12 22:14
112F→: 以處理了。但重點應該是放在勞動部的給假基準有沒有要04/12 22:14
113F→: 處理實質認定個案違反誠信的問題,還是無腦有婚就有假04/12 22:14
114F→: 。以上= =04/12 22:14
1F推: 多看看案例吧,單純這樣的字辨意義其實不大。在案件裡09/05 00:14
2F→: 的才是有生命的東西,法律變成說文解字就沒意思了。09/0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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