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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injoey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8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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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第一題是考單複數11/17 23:11
7F推: 應該是有爭點吧 這個好難啊11/15 19:12
3F推: 第一點 效果相同 不過有些許差異 真的找本行政法的書來11/15 13:51
4F→: 看會比較詳細 第二點 懲戒法前幾條就講了要件了11/15 13:51
5F→: 第三點不清楚 請高手解答11/15 13:52
6F→: 不對 還是忽略我好了 第一點講效果相同會有些混淆11/15 14:00
13F→: 對退休人員的話 就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才是最重的11/15 18:45
1F推: 懲處應該是指比較輕微的記過申誡 而懲戒是比較嚴重的11/11 20:21
2F→: 免職 降級等等 因為記兩大過雖然是懲處行為 但是效力會11/11 20:21
3F→: 達到和懲戒的效果相同 所以說是實質的懲戒11/11 20:22
5F推: 同樓上補充 大法官釋字491參照 主要差異是申訴途徑不同11/11 20:27
6F→: 懲戒可以打行政爭訟 懲處不行11/11 20:28
26F推: 喔 我所謂的不行 是指不能行政爭訟 要循內部途徑申訴11/12 00:28
27F推: 不過這部分我可能還不是很熟 也許有其他救濟途徑吧 XD11/12 00:34
8F推: 書記官應該還是要打吧 只是事後打字 爽到法官11/11 15:18
9F→: 不然審判紀錄怎麼出來 只用影像保存嗎11/11 15:18
2F推: AB婚後 B女變成甲的直系血親 應該是不能收養了吧11/07 00:35
3F→: 感覺鐵定是不行的 只是不知道要用甚麼法條來擋11/07 00:35
5F→: 我知道可以收養對方的子女 但是他們結婚了 感覺結婚的11/07 00:41
6F→: 效力應該會先於收養 會擋住1073-1但書的適用11/07 00:42
7F→: 沒道理留個漏洞讓人鑽 先收養在結婚是不行的 然後先結婚11/07 00:42
8F→: 在收養就可以??? 不過這邊法條沒有明確點出來 所以不知11/07 00:43
9F→: 道是不是有其他法條可以用11/07 00:43
10F→: 阿 上面寫錯 B女變成甲的直系姻親11/07 00:44
13F→: 民法983條 收養後變兩兄妹 不能結婚11/07 00:49
14F→: 72條應該是大絕招了吧11/07 00:50
26F推: 的確 所以這種有衝突的要找其他法條或學理來解11/07 22:30
27F→: 72條是一種思路 畢竟又是兒媳又是女兒應該違反公序良俗11/07 22:31
28F→: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更貼切的法條可以用11/07 22:32
16F推: 考選擇題不用背 只要有印象就好了11/07 13:33
21F推: 地方自治團體間的交辦事項 應該是委辦吧11/04 18:17
61F→: 後來想想的確是要考委任 不然就不用出第一小題了11/05 16:22
15F推: 公然汙辱的要件不就公共場所 要件不符不就不能成立11/05 16:21
16F→: 應該是要毀謗罪看看有沒有機會 不過可能很難11/05 16:21
40F推: 老實說 問題是誰 我覺得很難知道耶11/05 14:17
41F→: 你怎麼知道不是擺爛11/05 14:18
44F推: 錄音檔裡面 只聽到長官的訓話 也沒有罵人啊 這樣就受不11/05 14:21
45F→: 了? 當然被念很不爽 不過這樣就算霸凌嗎?11/0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