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務員是不是容易被霸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敏)時間6年前 (2017/11/05 15:52), 編輯推噓7(11444)
留言59則, 1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xenonun (火星宇宙軍掃地員)》之銘言: : 長官是不是咬定你好不容易考上,而不敢辭職 : 私人企業,不爽就就離職,再找就有,反正順便告ㄧ下,賺點和解金 : 遭當面罵髒話 公務員控藝文推廣處霸凌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iu2oPQbU_s
: 看守所管理員控遭被要求下跪 : https://youtu.be/GzmJypsdlA0
公家機關向來被視為鐵飯碗,台北市居然有公務員聲稱, 因不配合長官整肅下屬,被弄到兩大過面臨免職,任職於 藝文推廣處的曾姓主任,今天(11月2日)在議員的陪同下 公開長官辱罵他的錄音檔,除了大聲罵人,還夾雜他x的等 不雅字眼,曾先生不堪受辱,被醫師診斷該休息,卻被長 官以曠職處理,讓他無法接受。 陳情人曾先生:「第一個無能第二個是他媽的。」 講起被北市藝文推廣處副處長痛罵的經過,陳情人曾先生 表情痛苦,決定公開錄音檔,還原過程。 聲音來源:北市藝文推廣處吳副處長:「他媽的我不生氣, 你每天給我這樣做事情我不生氣,你懂不懂你書讀到哪裡去 ,我的媽呀你還法學博士。」 又是他X的、又是無能,今天(2日)1月才從經濟部調到北市 藝文推廣處,擔任主任的曾先生控訴,屢次遭到吳姓副處長 刁難、辱罵,進而引發精神上的痛苦。就醫診斷,需休假2週 ~1個月,但卻遭以缺勤曠職為由記2大過,即將被免職。 陳情人曾先生母親:「我的孩子很絕望,我兒子原本在我隔壁 ,他來到我面前跪下來,說媽媽你要救我。」 北市議員(國)厲耿桂芳:「公務人員資格到此全部結束, 以後都不能任職公務人員,都不能接續什麼罪啊,比貪瀆的 罪還大。」 陳情人控訴被公家機關霸凌,議員原本要找來吳姓副處長對質, 他卻臨陣請假,改由處長代打,反控是曾先生,做事屢做屢錯, 出勤不正常。 北市藝文推廣處處長林信耀:「曾主任業務一再犯錯,一錯再錯 幾乎剛講完也不改,是他是6月30到7月7號之間,都沒來上班。」 曾姓陳情人vs.北市議員(國)厲耿桂芳:「你有請假嗎,我以為 我寫一封電子郵件,電子郵件有寫。」 因為曾先生連續6天沒到班,依據公務人員管理辦法,無故不到班 得以免職。如今雙方各說各話,文化局長承諾將介入徹查,不偏 袒任何一方。 (民視新聞王暐婷、蘇威銘台北報導) 關鍵字:藝文推廣處的曾姓主任、法學博士、經濟部調到北市藝文     推廣處  很像是 政大公行博士 曾任大同大學助理教授 但網絡照片和新聞影片 初看不像同一人 但1995年政大公行碩士 時24歲來推算 又很可能是同一人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 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 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 應予追還。 如果不是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再考試(錄取並訓練)及格進去 還是可以被任用的 北市議員(國)厲耿桂芳:「公務人員資格到此全部結束, 以後都不能任職公務人員,都不能接續什麼罪啊,比貪瀆的 罪還大。」 厲耿議員所言 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98.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9868344.A.D0C.html

11/05 15:53, 6年前 , 1F
不太懂耶 吉他就好啦 都公然侮辱了
11/05 15:53, 1F

11/05 15:53, 6年前 , 2F
自己公務員還不懂依法行政??
11/05 15:53, 2F

11/05 15:54, 6年前 , 3F
沒有公然的情狀
11/05 15:54, 3F

11/05 15:58, 6年前 , 4F
找議員和吉,那個快?不認為吉是萬能,慢又傷害小
11/05 15:58, 4F

11/05 16:09, 6年前 , 5F
很聰明,主管辦公室罵人不讓第三人知道既沒誹謗也沒公然
11/05 16:09, 5F

11/05 16:10, 6年前 , 6F
頂多民事求償
11/05 16:10, 6F

11/05 16:11, 6年前 , 7F
果然主管不是當假的,罵人還懂得保護自己
11/05 16:11, 7F

11/05 16:12, 6年前 , 8F
然後上法院再舉證當事人工作上錯誤,就完美脫罪
11/05 16:12, 8F

11/05 16:12, 6年前 , 9F
吉他強制罪啊 這都不會
11/05 16:12, 9F

11/05 16:13, 6年前 , 10F
法學博士完全被屌打y
11/05 16:13, 10F

11/05 16:17, 6年前 , 11F
免職連重考返回公務界都無法,超猛的
11/05 16:17, 11F

11/05 16:19, 6年前 , 12F
關起門罵人就沒公然侮辱問題?
11/05 16:19, 12F

11/05 16:19, 6年前 , 13F
不是貪污還是可以考回來
11/05 16:19, 13F

11/05 16:20, 6年前 , 14F
吉下去 其他到法院講 不用找議員
11/05 16:20, 14F

11/05 16:21, 6年前 , 15F
公然汙辱的要件不就公共場所 要件不符不就不能成立
11/05 16:21, 15F

11/05 16:21, 6年前 , 16F
應該是要毀謗罪看看有沒有機會 不過可能很難
11/05 16:21, 16F

11/05 16:25, 6年前 , 17F
要吉也是等調到其它機關再吉。
11/05 16:25, 17F

11/05 16:37, 6年前 , 18F
剛開始罵就錄音,然後就開記者會把這事擴大,讓更上級長
11/05 16:37, 18F

11/05 16:37, 6年前 , 19F
官的上認為這位罵人的長官是麻煩製造者,隨時跟會罵人的
11/05 16:37, 19F

11/05 16:37, 6年前 , 20F
長官表達玉石俱焚的想法~還有絕對不能曠班~
11/05 16:37, 20F

11/05 16:41, 6年前 , 21F
只要讓這位罵人的長官感受到你會讓他的仕途受到阻礙,他
11/05 16:41, 21F

11/05 16:41, 6年前 , 22F
想都不想的把你趕到其他單位~
11/05 16:41, 22F

11/05 16:48, 6年前 , 23F
有的官威大到很討厭
11/05 16:48, 23F

11/05 17:18, 6年前 , 24F
公然是不特定人隨時可以聽到見到看到才是公然
11/05 17:18, 24F

11/05 17:41, 6年前 , 25F
錄音說到:每天給我這樣做事情我不生氣,代表他是不是
11/05 17:41, 25F

11/05 17:41, 6年前 , 26F
真的老出錯才會被罵?
11/05 17:41, 26F

11/05 17:43, 6年前 , 27F
感覺是對事不對人,但罵人還是不好!
11/05 17:43, 27F

11/05 17:43, 6年前 , 28F
說不定主管平常就有蒐集證據的習慣,叫當事人簽名
11/05 17:43, 28F

11/05 17:44, 6年前 , 29F
譬如每錯一次,就要求該員繳交檢討報告
11/05 17:44, 29F

11/05 18:17, 6年前 , 30F
有人連公然侮辱的定義都不曉得 無言
11/05 18:17, 30F

11/05 19:03, 6年前 , 31F
曠職先輸一半...公然侮辱...沒構成要件....
11/05 19:03, 31F

11/05 19:29, 6年前 , 32F
我也覺得是亂翹班欸
11/05 19:29, 32F

11/05 20:51, 6年前 , 33F
我老大罵得更難聽,翻臉更快,還不是快安全下莊了
11/05 20:51, 33F

11/05 21:49, 6年前 , 34F
做不好事情也不能這樣罵,就不能文明一點嗎
11/05 21:49, 34F

11/06 00:04, 6年前 , 35F
如果長官暗喻他 做違反公平性的事 他不做 就是做錯事
11/06 00:04, 35F

11/06 00:05, 6年前 , 36F
事情原由我們都不知道 對錯難以判斷 但罵人就是不對
11/06 00:05, 36F

11/06 00:26, 6年前 , 37F
罵人就是不對,呵呵
11/06 00:26, 37F

11/06 00:26, 6年前 , 38F
又不是每個類科都有念過刑法 公然侮辱刑法第309條
11/06 00:26, 38F

11/06 00:38, 6年前 , 39F
罵人本來就不對 不用呵呵 罵得技巧與深度才是重點
11/06 00:38, 39F

11/06 00:38, 6年前 , 40F
目前有公定價 其他有深度有技巧的 我只能提醒這些愛用
11/06 00:38, 40F

11/06 00:39, 6年前 , 41F
深度與技巧性罵人的 總有一天會吃到鱉 去看看網友整理
11/06 00:39, 41F

11/06 00:39, 6年前 , 42F
的公定價格 深度與廣度 越來越多 不是你想技巧性罵人
11/06 00:39, 42F

11/06 00:40, 6年前 , 43F
就沒事的 人跟人相處 基本的尊重是要有的
11/06 00:40, 43F

11/06 00:42, 6年前 , 44F
重點在於 罵人 與 指責 這兩者認知 罵人是可以侵犯
11/06 00:42, 44F

11/06 00:42, 6年前 , 45F
到個人自尊的 指責的部份 就是非常高超的技巧 除非愛
11/06 00:42, 45F

11/06 00:43, 6年前 , 46F
指責他人的功力很高又不怕被人錄音 不然建議理性溝通
11/06 00:43, 46F

11/06 00:44, 6年前 , 47F
一個團隊 如果是用罵人的方式處理 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是
11/06 00:44, 47F

11/06 00:45, 6年前 , 48F
在企業體系是必然的 其言中試圖為法律尋求各種言詞判例
11/06 00:45, 48F

11/06 00:46, 6年前 , 49F
與企業生存 這是利益關係 但對於公部門 一是公務機關
11/06 00:46, 49F

11/06 00:46, 6年前 , 50F
本身為國家之代表 二是公務機關應為表率 如果以罵人等
11/06 00:46, 50F

11/06 00:47, 6年前 , 51F
方式處理事情 是不妥的 雖然罵人的文化可以促進一個團
11/06 00:47, 51F

11/06 00:47, 6年前 , 52F
體的發展 但另一方面卻也是團體走向滅亡的原因之一
11/06 00:47, 52F

11/06 00:47, 6年前 , 53F
處在公部門 沒必要搞這種罵人文化
11/06 00:47, 53F

11/06 00:49, 6年前 , 54F
更正上推文 "除非愛指責他人的人功力很高"
11/06 00:49, 54F

11/06 06:56, 6年前 , 55F
個人覺得並非該單位的人,不宜就片面批評
11/06 06:56, 55F

11/06 06:58, 6年前 , 56F
有遇過將公文扔到地上讓你撿的主管
11/06 06:58, 56F

11/06 07:00, 6年前 , 57F
也有遇過教十遍還不會,甚至幫他寫好都能抄錯的同事....
11/06 07:00, 57F

11/07 23:42, 6年前 , 58F
阿開記者會都臨時請假,就是縮起來了阿!如果真的站得住腳
11/07 23:42, 58F

11/07 23:42, 6年前 , 59F
為何會怕公開辯駁?
11/07 23:42, 59F
文章代碼(AID): #1P_iCuqC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P_iCuqC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