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uminosa
作者 luminosa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0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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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打槍跟打手槍 差一個字差很多好不好09/01 23:40
6F→:我標題哪裡有「愛逼西」?09/01 23:45
7F→:這幾個字是你註冊專利,別人都不能用?你誰啊?09/01 23:46
13F→:該事件牽涉的帳號是我,我來轉錄哪裡有問題?09/06 23:15
2F推:典型的文字獄還需要多說什麼?09/01 00:01
3F→:繼續要這樣惡搞大家就去板務站長那兒說個清楚 看誰難看09/01 00:02
1F推:那一堆沒有理由的判決 全數依法無效07/11 18:54
17F推:請問 609猴 689蛆 這樣寫就沒錯了沒錯吧?07/11 19:12
28F推:「黃金山」就對等了07/11 19:14
32F→:花果山609猴 黃金山689蛆 非常對等07/11 19:15
38F→:「菊花山」也OK07/11 19:17
42F推:「菊花洞」呢?沒規定洞穴不能生長菊花吧?XD07/11 19:21
47F推:猴子不吃屍體都能講 合乎自然現象的應該更能講07/11 19:26
53F推:菊花洞 花香四溢 非常適合形容政黑板07/11 19:29
54F→:水濂洞給蜘蛛精佔去了 不能用 SIGH...07/11 19:29
5F→:也是有有原則和格調的分身好嗎?某王從不在投票動用分身!07/11 17:18
6F→:某王痛恨民主作弊 例如先前政黑半路換選制做掉準板主事件07/11 17:20
13F推:下一篇也太扯 他問句目的是真對板規有疑問 還是對setzer07/11 13:15
14F→:違規事實與板規間的關聯做反詰問 隨便看人不爽就濫權警告07/11 13:17
15F→:尤其還是在沒有利益迴避的情況下 根本有如挾怨報復嘛07/11 13:19
16F推:「陳述無關檢舉案之事項」哪裡無關?再亂搞冤案啊!07/11 13:29
17F→:「與當事人之回應須聚焦於違規事實的說明與辯解」沒有嗎07/11 13:30
18F→:setzer是當事人被告 他是在對你做交叉詰問 不是對你板主07/11 13:31
19F→:身分做板務提問 請你搞清楚狀況!07/11 13:31
20F推:誰會判自己違規的?不是天大笑話嗎?跟登入限制次數居然07/11 13:38
21F→:多出平均上板人數一倍不止的地大笑話,真的有拼!XDDDDDD07/11 13:39
25F推:養分千日 用在一時 建議將門檻提高到1000天 否則如同虛設07/11 13:58
26F→:我又不是schizophrena,釣我啊?還未夠斑魚呀!07/11 14:00
27F推:他那篇假檢舉真提問 那這篇是不是假建議真檢舉 只是先試07/11 14:02
29F→:風向球 卻又避掉檢舉不過的風險 都給你們玩嘛07/11 14:04
34F推: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執念分身者 想必受到莫大冤屈 這種意07/11 14:07
35F→:志力任憑多高的銅牆鐵幕 攔都攔不住 卻苦了一般新手 何必07/11 14:09
36F推:推文雷同又怎樣?去黑特板看 每個都罵雷同髒話 全是分身07/11 14:12
37F推: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07/11 14:15
38F→: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07/11 14:15
39F→: 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07/11 14:15
40F→:下一篇判決無效!沒有「理由」!站規說了算!07/11 14:16
41F推:瞧下一篇的判決水平就知道政黑司法多清明 叫人不分身也難07/11 14:26
42F推:被告罪證明確 結果原告挨罰 這司法不只清明 還真「高明」07/11 14:37
43F推: & 精明07/11 14:40
44F推:言歸正傳主題 #1Hr0WvR8(HatePolitics) → setzer:食屍吱07/11 14:44
45F→:不知道這樣的推文 版眾怎麼看? 有興趣的快上吧 ㄎㄎ07/11 14:44
1F推:敢說689酷愛支持的國民黨不是巧取豪奪的盜匪集團?06/09 04:20
2F→:證人李敖證詞:馬英九清廉個屁!貪污從豪奪變巧取!06/09 04:21
3F推:推 luminosa:沒錯 689嫌DPP下台負債太窮06/09 04:25
4F→: 酷愛下台贓產千億的KMT有錢途06/09 04:26
5F推:不要亂斷章取義、隨便切割文脈好嗎?請你補上去!06/09 04:28
6F→:六三三、股市兩萬點、黃金十年 哪項不是以錢財利誘選民?06/09 04:29
7F→:經濟成長率六 失業率三以下 國民所得三萬美金 每項都是錢06/09 04:31
9F推:689喜歡錢財 藉由盜匪集團國民黨勾串黑道財團之黑金治國06/09 04:37
10F→:壓榨弱勢勞工之政策來取得經濟上利益,還不敢人評論咧!06/09 04:38
11F→: 政見06/09 04:40
12F→:戳到痛點?WHY SO SERIOUS 到想用板務司法手段讓人禁聲?06/09 04:41
13F→:敢挺貪腐就要敢承受承認承擔嘛!還想立貞節牌坊呀?06/09 04:42
13F推:jimmyliu1217罵蠢吱 setzer只是提醒改正 wn7158案應比照06/08 23:46
18F推:jimmyliu1217檢舉wn7158的那篇一樣跟他都是發文06/09 17:49
19F推:就算是推文 就沒有空間?他是初犯 不能先警告嗎?06/09 17:52
20F→:還有有依板規給他公開認錯並道歉以換取撤案的機會嗎?06/09 17:54
24F推:我講的就是1HhO03YG這篇初犯啊 你在講啥啊?06/09 18:27
25F→:客觀程序上就是要諭知他機會 關你主觀想像什麼事?06/09 18:27
26F→:法治 人治 傻傻搞不清楚06/09 18:28
31F推:誰跟你「應當」?「空間」是你講的,他那個是有多嚴重?06/09 18:37
1F推:贊同此建議05/31 23:58
12F→:有義氣與愛心就行了吧?我以為這是做板主的基本條件?03/20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