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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keloo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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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受理後,卻忽略不判,遲到1月9號這篇討論提出來後,板主01/12 05:33
2F推: 群在1月10才判,且和誤判是H板友提出永久水桶時的標準完01/12 05:33
3F推: 全不同!對提出永久水桶要求的O判友皆判一切未違規!如此01/12 05:33
4F推: 對特定族群拖延,護航,雙重標準……等的行為,版主群早01/12 05:33
5F推: 該自行請辭了,卻還在佔戀板主職位,真的使政黑板蒙羞呢01/12 05:34
6F推: !01/12 05:34
7F→: 未違規!如此對特定族群的拖延,護航,雙重標準……等行01/12 05:59
8F→: 為,版主群早就該自行請辭,卻還佔戀著板主職位,真的使01/12 05:59
9F→: 政黑板蒙羞呢!01/12 05:59
10F→: 這篇留著,亂檢舉,那個標題不是檢舉文章! 而且,也不是01/12 18:58
11F→: 回應檢舉文章,是在回應版主的行為呢!^0^01/12 18:58
1F推: 還有對12月29日的檢舉案,到現在都還沒處理完,受理24小01/11 12:05
2F→: 時後也不鎖文,多日也不處理, 似乎對特定族群就特別寬容01/11 12:05
3F→: ,另外族群就立即鎖文,快速處理!偏頗事件多不勝數!01/11 12:05
5F推: 針對之前板主誤判,認為H板友要求於永久水桶等於濫訴成01/12 01:11
6F→: 立!發現誤判以後,卻對O板友要求永久水桶,卻皆判為未違01/12 01:11
7F→: 規,採取標準不一的態度,根本是偏頗保護特定的族群!-_-01/12 01:12
9F推: H板友在#1OREpfXT (HateP_Picket)已檢舉了,並依板規要求01/12 02:48
10F→: 退文了!01/12 02:48
12F推: 以下是K板主對誤判H板友時,判決的意見文“本人意見:Hel01/12 03:02
13F→: lKitty確實有濫訴之嫌,原因不是在於H提出幾次檢舉 而是01/12 03:02
14F→: 要求板主對O板友永久水桶這不符合原本板規的懲罰條文”!N01/12 03:02
15F→: 板主也表贊同!但之後經H板友提出重審,發覺誤判後,卻不01/12 03:02
16F→: 用相同標準對提出永久水桶的O板友判決濫訴,護航之舉昭然01/12 03:02
17F→: 若揭!01/12 03:02
18F推: 其實那個檢舉案並沒有重審,而是1月5號H板友提出檢舉後,01/12 05:59
19F→: 板主群受理後,卻置之不理,到1月9號此篇出現後,版主群01/12 05:59
20F→: 在1月10號才判!可是板主群對誤判H板友時,要求永久水桶01/12 05:59
21F推: 等於濫訴的標準,對實際提出永久水桶的O板主,卻一切皆判01/12 06:05
22F推: 未違規!板主群對特定族群拖延,護航,雙重標準……等行01/12 06:05
23F推: 為,早就該自行請辭了,卻還佔戀著板主職位,真的使政黑01/12 06:05
24F推: 版蒙羞呢!01/12 06:05
25F推: O板“友”01/12 06:05
45F推: hw, 有看到我推文一開始講的嗎?不是只指H板友的案子,而01/12 10:34
46F→: 是P板友的案子,N板主1月2日就受理了,其他版友在受理2401/12 10:34
47F→: 小時以後,板主就鎖文,而那篇檢舉文卻不鎖文,到1月6日01/12 10:34
48F→: 被檢舉人才反駁,板主群到1月10日,這篇出來後才開始判決01/12 10:34
49F→: ,對於特定族群護航的偏頗行為太明顯了!01/12 10:34
57F推: hw, 謝謝你認證了版主群的廢弛職務,或者是被檢舉人的違01/12 11:49
58F→: 規反駁!01/12 11:49
66F推: 即然忙,就不要當版主啊! 哪有當版主,卻在廢弛職務的!這01/12 12:26
67F→: 不叫尊重,這叫縱容!01/12 12:26
99F推: 慢審本來就是廢弛職務!當初P版主就是另外兩個版主,一01/12 17:00
100F→: 直不處理板務問題,才自行辭職,造成劣幣驅逐良幣,P版主01/12 17:00
101F→: 也許判決並不客觀公正,但是,他至少積極處理版務問題,01/12 17:00
102F→: 如果真的個人事務繁忙,就不要擔任版主,政黑板人才濟濟01/12 17:00
103F→: ,有賢者必能勝任之!01/12 17:00
5F推: 受理後,卻忽略不判,遲到1月9號這篇討論提出來後,板主01/12 05:33
6F推: 群在1月10才判,且和誤判是H板友提出永久水桶時的標準完01/12 05:33
7F推: 全不同!對提出永久水桶要求的O判友皆判一切未違規!如此01/12 05:33
8F推: 對特定族群拖延,護航,雙重標準……等的行為,版主群早01/12 05:33
9F推: 該自行請辭了,卻還在佔戀板主職位,真的使政黑板蒙羞呢01/12 05:34
10F推: !01/12 05:34
11F→: 未違規!如此對特定族群的拖延,護航,雙重標準……等行01/12 05:59
12F→: 為,版主群早就該自行請辭,卻還佔戀著板主職位,真的使01/12 05:59
13F→: 政黑板蒙羞呢!01/12 05:59
10F→: 群組這種建議,反而讓S版主成了不管事,但握有最後栽量權12/10 14:27
11F→: 的太上皇!-_-12/10 14:27
27F→: 知道還沒完全判定啊!只是在說P版主你的判決標準,很不一08/24 13:25
28F→: 致呢!08/24 13:25
32F→: 本來合議制就是這樣子!但是,你個人的標準要一致啊!08/24 13:27
37F→: 義Z大那篇,“北七,智能低“,你都認為無罪!但,我這篇08/24 13:30
38F→: ,“啟智班“,你卻認為有罪,這個標準不一致啊!08/24 13:30
40F→: 其實,不管支持藍綠!只要版主標準一致,被水桶也會服!當08/24 13:32
41F→: 版主本來就是很辛苦的,但,不能因為辛苦,就不一致啊!08/24 13:32
44F→: 其實,就像版風一樣!動輒檢舉或吉人,相信最後大家都會無08/24 13:36
45F→: 心發言!08/24 13:36
6F→: 兩個檢舉案其實也差不多,是否可請板主,看前一個檢舉案08/24 20:32
7F→: 的申訴文!08/24 20:32
9F→: 只是不想再打一篇申訴文而已!板主如果覺得一些“蠢,呆,08/24 20:37
10F→: 儍,笨,蛆,吱,智能低……等“字詞,都是人身攻擊,都08/24 20:37
11F→: 不能用,就水桶吧!08/24 20:37
13F→: 板主自己在PO文中都有用呢!08/24 20:39
15F→: 真的不要再辯了!就等板主判決,該水桶就水桶,我接受啦!08/24 20:40
2F→: “蠢吱“只是對綠營支持者的代稱!按版規對任何政治人物,08/24 19:49
3F→: 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按檢舉人的標準,08/24 19:49
4F→: 那連“吱吱“和“蛆蛆“都不能對任何人稱呼!只要在任何08/24 19:49
5F→: 底下的推文中,講出“吱吱“或“蛆蛆“ 都是人身攻擊,08/24 19:49
6F→: 因為沒有人會是“吱吱“或“蛆蛆“! 政黑板既然已經成了08/24 19:49
7F→: “大檢舉時代“,自然也没什麼好玩的了!08/24 19:49
8F→: “沒品“只是因為檢舉人,把當初我們答應的對賭條件“蠢08/24 19:56
9F→: 吱“拿來檢舉了!原已答應了,當他賭贏後,不再叫他“蠢吱08/24 19:56
10F→: “了!他卻把這個對賭條件拿來檢舉,所以才會覺得沒賭品08/24 19:56
11F→: 啊!08/24 19:56
28F→: 你去看你檢舉我第一篇的申訴文,這些只是代稱跟彼此推文08/24 20:16
29F→: 之間的用詞,我並沒有爆出口的謾罵! 只是這裡是政黑,所08/24 20:16
30F→: 以,我也被人如此講,我也不覺得如何!08/24 20:16
35F→: 之前就講過了,吱吱會變蛆蛆,蛆蛆會變吱吱,但依你的標08/24 20:21
36F→: 準,吱吱和蛆蛆都不能用,這兩個字詞本身就是個貶抑詞!08/24 20:21
42F→: 那就等板主判決囉!板主認為不可以!就水桶囉!08/24 20:27
43F→: 政黑版成這樣子,也覺得沒什麼好玩的!08/24 20:28
52F推: 板主有特定族群綠營的意識,根本無法做出公正的判決!當08/23 13:03
53F→: 事人檢舉的案例,“北七,智商低“是無明顯攻擊詞彙,無08/23 13:03
54F→: 罪!非當事人的案例,理應不受理,卻還判決“蠢,啟智班08/23 13:04
55F→: “攻擊詞彙,有罪!如此雙重標準,為特定族群綠營服務,08/23 13:04
56F→: 根本不適任板主!-_-08/23 13:04
59F推: 會認同“智能低落會傳染“的人,不是蠢?難道是天才? 一定08/23 13:23
60F→: 是有人搞錯了什麼!^0^08/23 13:23
64F推: 誰認同說“蠢“是人身攻擊,我覺得這是客觀的描述你的智08/23 13:38
65F→: 能狀態!^0^08/23 13:38
72F推: kim板主也在#1NklnrB8 (HatePolitics)文章中,用“ 蠢到08/23 13:46
73F→: 不行的做事思維“,難道kim版主也在謾罵嗎?08/23 13:46
83F推: 我說他蠢,我幹嘛不承認!但,這不是人身攻擊啊!我又不是08/23 13:52
84F→: 爆粗口!08/23 13:52
86F推: Kim板主那篇,他是指銀行的從業人員吧!非政治團體及人物08/23 13:54
87F→: 呢!08/23 13:54
90F推: 這是政黑版,如依此標準 ,是否一堆字眼,都不能出現在政08/23 13:56
91F→: 黑板了!08/23 13:56
93F推: 我就不覺得“蠢“是攻擊性字眼,怎麼可能會去檢舉kim板主08/23 14:00
94F→: 呢!我是有品的人呢!^0^08/23 14:00
97F推: 我沒搞錯啊!我就承認我有說他是“蠢“吱啊!08/23 14:03
98F推: womf,所以,你也在對我人身攻擊!^0^08/23 14:07
100F推: 不用拜託,沒興趣檢舉!我沒那麼無聊!^0^08/23 14:13
102F推: 相同的話,之前說過了,前面也有解答啦!又再來一次,不08/23 14:44
103F→: 累啊!^0^08/23 14:44
106F推: 還好想法跟你不同,老天有眼,老天保佑!^0^08/23 15:03
5F→: 蠢吱是對支持綠營的人的代稱呢!08/22 23:58
6F→: 而且,反而是cangming的推文“ph你不怕被傳染智能低落的08/22 23:58
7F→: 病嗎“,是否在辱罵本人智能低落?此檢舉人也在底下唱和!08/22 23:58
8F→: 一般所謂智能正常的人,應知道智能低落不會傳染!那此檢08/22 23:58
9F→: 舉人和cangming,是否證明了自己,連智能低落不會傳染都08/22 23:58
10F→: 不知道呢!所以,他們不是愚蠢,就是蓄意辱罵本人呢!08/22 23:58
11F→: 此檢舉者在上一句說看到我進水桶,我只是回他的話說,你08/22 23:58
12F→: 去檢查眼睛和腦袋吧!因為,我並沒有進過水桶!自然會覺得08/22 23:58
13F→: 他不是看錯了,就是腦袋蓄意的栽贓我進過水桶!那如果是他08/22 23:58
14F→: 蓄意栽贓我進過水桶,對我來說,當然就沒救了,怎麼講他08/22 23:58
15F→: 也不會信啊!但,如果是他看錯了,不是蓄意栽贓,當然眼08/22 23:58
16F→: 睛還有救啊!這不是辱罵,這只是嘲諷而已吧!08/22 23:58
17F→: 而在前項判定中,kim板主認定“蠢“是攻擊性字眼,但,ki08/22 23:58
18F→: m板主又在自己的PO文中用“蠢到不行的做事方法“,板主是08/22 23:58
19F→: 否自己有相同標準呢?08/22 23:58
20F→: 另pinkkate板主,也在前兩項判決中,只因我用“蠢“字,08/22 23:58
21F→: 就判定我有罪!而在另一項判決中,卻判定用“北七“這兩08/22 23:58
22F→: 個字眼,無罪!板主是否是因族群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判決08/22 23:58
23F→: 呢?08/22 23:58
24F→: 板主如有特定的族群意識,所作的判決,根本就不具有任何08/22 23:58
25F→: 的公正性!08/22 23:58
1F噓: 蠢吱,你父母才會後悔生了你吧!期望抓到他無能無品,就是08/21 18:09
2F→: 希望他發生啊! 不然,我期待民進黨執政幹嘛!你真的趕快去08/21 18:09
3F→: 報名啟智班吧!別讓你父母那麼辛苦啊!蠢吱!^0^08/21 18:09
5F→: 是此篇的原PO,先說”趕快去看醫生啦“,是原PO先污辱本08/22 21:03
6F→: 人腦袋方面有問題!我才會回他,“你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啦,08/22 21:03
7F→: 看醫生無效!“ ,此話只是回原PO的話, 是原PO先引戰,然08/22 21:03
8F→: 後,原PO又把“去看醫生啦”這句話修掉了! 然後,檢舉人08/22 21:03
9F→: 卻依修掉後的對話,斷章取義就提出檢舉!並非本人污辱原PO08/22 21:03
10F→: ,本人只是回原PO的對話呢!煩請板主,查明前言後語,及08/22 21:03
11F→: 修掉前的文章,確認原委!而且,此檢舉人也並非原PO,是否08/22 21:03
12F→: 有利用政黑檢舉之功能,達到排除異己,以達寒蟬效應之嫌08/22 21:03
13F→: 呢!08/22 21:03
24F→: 在原PO的文章推文中,就已經有提到了,如果“蠢“就代表08/22 21:49
25F→: 攻擊性字眼,那“蛆蛆“又代表什麼呢?08/22 21:49
26F→: 而且,原PO修文,就已經全修掉了!如何要被告提出修文證08/22 21:51
27F→: 據呢?這是否是該板主去查明的事項呢?08/22 21:51
30F→: 除檢舉人非當事人外,而且 此檢舉人的檢舉話語「你真得08/23 12:08
31F→: 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吧!」 ,和kim版主所判定的“lukeloo於08/23 12:09
32F→: 文章中 對sading7個人進行"蠢"等字眼攻擊“的話語,根08/23 12:09
33F→: 本不同!依板版規定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08/23 12:09
34F→: 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08/23 12:09
35F→: Kim板主卻不依檢舉話語 做判定,而對其他話語,主動採取08/23 12:09
36F→: 判定!08/23 12:09
37F→: 版主除了對非當事人提出檢舉,不應受理之外!更不應該違規08/23 12:09
38F→: 對未提出檢舉之話語,作“主動“判定!08/23 12:09
39F→: 並對本人提出之原PO有修文,才會造成本人只是回話,卻被08/23 12:09
40F→: 誤解為污辱原PO,卻採取不主動查明, 就妄下判決,損害被08/23 12:09
41F→: 檢舉人的權利!08/2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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