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sjwew1
作者 lsjwew1 在 PTT [ HatePolitic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57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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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看來我們該組一個警察盤查受戲弄者聯盟XDD03/23 10:59
27F推: 我現在反倒是納悶,sbw 是在不爽什麼?03/23 11:46
32F推: 哇,現在看來 sbw 不只是不爽,而是咬牙切齒。放輕鬆,吸03/23 11:51
33F→: 氣。。。吐氣。。。。03/23 11:51
43F→: sbw 違反刑罰才有所謂現行犯,沒帶安全帽只是違反行政罰03/23 11:58
44F→: 而已,這不是法律有瑕疵,而是你的認知有瑕疵03/23 11:58
52F推: 警察當然可以攔車,開罰單,但不能隨便逮捕人呀。上頭有03/23 12:05
53F→: 人已經講了,這已經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了03/23 12:05
56F推: 呵呵,sbw 大妳很幽默耶,與你聊天很愉快,拜拜03/23 12:08
60F推: 嗯,樓主我很理解那種申訴無門的氣憤。再推你一個03/23 13:07
1F→: 呵呵,我也認為陳真不太能夠自律他,胡言亂語誹謗國家政03/23 04:50
2F→: 府,所以應該對他施以威權統治,開明專制03/23 04:50
3F→: 以上就是專制國家對其專制統治之正當性的說詞03/23 04:50
4F→: 狗之所以沒有狗權,不能自主,最大原因是因為它不懂得為03/23 05:03
5F→: 自己爭取權利,而不是他不能夠自律03/23 05:03
6F→: 民主政治從來不是立基於自律,而是立基於權力分立與互相03/23 05:05
7F→: 制衡03/23 05:05
23F→: k大,人民自律當然如同你說的,人民素質可以提升,我不否03/23 07:54
24F→: 認這點。03/23 07:54
25F→: 而是反對他說的,民主的前提是自律。03/23 07:54
26F→: 這是用傳統儒家政治思想的標準要求現代民主政治,才會產03/23 07:54
27F→: 生如此荒謬的結論。03/23 07:54
28F→: 相反的,民主只要求人民做到他律即可。這個他律就是法治03/23 07:54
29F→: 。03/23 07:54
30F→: 民主,從來不期待人要是聖人,甚至還假設人本來就是自私03/23 07:54
31F→: 自利。03/23 07:54
32F→: 民主甚至利用人的自私自立的天性,來使政治順暢運作。讓03/23 07:54
33F→: 政黨彼此競爭,讓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03/23 07:54
34F→: 而這些都是利用他律,利用人性利己的特性,達到國家政治03/23 07:54
35F→: 順暢運作。03/23 07:54
36F→: 所以我才會說,民主的前提從來不是自律。03/23 07:54
37F→: 只有威權與專制的國家以此為托詞,說服人民相信他們存在03/23 07:54
38F→: 的正當性,反對民主。03/23 07:54
10F→: 警察當然要交代自己身分交代其懷疑對方犯罪的理由,不然03/22 12:45
11F→: 人民憑什麼無緣無故把個資顯露給一個雖然身穿警服但實質03/22 12:45
12F→: 是陌生人呢?03/22 12:45
20F推: 不,講出理由其實是保護警察的,因為這牽涉到後續行政救03/22 12:57
21F→: 濟的問題。03/22 12:57
26F→: 法官:原告,當初被告向你表明盤查你,懷疑你犯罪的原因03/22 13:00
27F→: 嗎?03/22 13:01
28F→: 原告:沒有03/22 13:01
29F→: 這時警察就gg了03/22 13:01
94F→: 樓主說的沒錯,合理懷疑是法條保留給警察的判斷餘地03/22 17:56
95F→: 法律上有所謂的判斷餘地,通常是保留給第一線的執法人員03/22 17:56
96F→: 去做個案判斷,通常是以抽象法律概念的詞句出現在法條裡03/22 17:56
97F→: ,你說的合理懷疑四個字即是。03/22 17:56
98F→: 原則上合理不合理,在現場是由警察做判斷,但這判斷是要03/22 17:56
99F→: 告知給被盤查的民眾。民眾如果不服警方盤查,日後打行政03/22 17:56
100F→: 訴訟, 在法庭上當初現場警方所說的理由合不合理就交由法03/22 17:56
101F→: 官做最後的判斷。03/22 17:56
102F→: 基本這些第一線公務員所作的判斷只要不是過於離譜違背常03/22 17:56
103F→: 理或過於空洞,說得過去的理由,法官都會予以尊重採納。03/22 17:56
104F→: 所以我前面留意才會說,警察告知被盤查民眾理由其實是保03/22 17:56
105F→: 護現場執行盤查的警察。03/22 17:56
110F→: 不,判斷餘地是故意保留一點不明確的空間給第一線執法人03/22 18:10
111F→: 員做判斷的,若真定得太明確反而綁死警察辦案的手腳。至03/22 18:10
112F→: 於警察該如何做正確判斷,這就是要靠平時經驗的累積和專03/22 18:10
113F→: 業的訓練,不然他憑什麼當執法警察。03/22 18:10
9F推: 你是檢察官,員警向你道歉,當然可以釋懷,但莫名其妙遭03/22 12:27
10F→: 誣陷刁難卻永得不到一句道歉的小老百姓,是會恨警察恨一03/22 12:27
11F→: 輩子的03/22 12:27
1F推: 人民不該害怕政府,政府才該懼怕人民03/22 11:53
8F推: 沒錯,既然是依法行政,就應該要跟民眾說明到底是依什麼03/22 12:11
9F→: 法,法律內容為何。03/22 12:11
1F推: 確實,把焦點放在李永得身分上的討論,會錯失一個革新警03/22 10:46
2F→: 風的好機會。讓警察走路更有風,更受人民尊敬的機會。03/22 10:46
3F→: 我相信受過專業訓練的年輕警察應該不會反對這樣的革新03/22 10:48
1F推: 所以問題還是出在警察的專業和法律素養,而不是盤查或耍03/22 10:27
2F→: 官威03/22 10:27
4F→: 說不要盤查或說李永得耍官威的其實都已模糊了問題的焦點03/22 10:31
5F→: ,而忽略了長存已久,警察盤查民怨所累積的厭警情緒03/22 10:31
1F→: 我只能說你運氣很好,遇到的都是好警察。如果你去網路上03/22 10:19
2F→: 找楊律師有關臨檢盤查的文章,你就會知道當一個無辜的民03/22 10:19
3F→: 眾被警察玩的時候是有多無助03/22 10:19
2F推: 其實我在回文中有提到,警職法法條本身沒有太大問題,還03/22 09:57
3F→: 沒有到必須修法的程度。些許有疑慮處,僅需作合憲性解釋03/22 09:57
4F→: ,限縮其權力範圍即可。03/22 09:57
5F→: 真正最大問題是警察的法治教育的問題。03/22 09:57
6F→: 至於說所謂明確事證,是客觀足有懷疑其可能犯罪的事證,03/22 09:57
7F→: 不必要到想念認為的已然犯罪程度…03/22 09:57
8F→: 例如,警察看見甲拿刀殺人,那就根本無須盤查,直接以現03/22 09:57
9F→: 行犯名義逮捕即可。03/22 09:57
10F→: 但是警察僅看見其袖口有一塊血跡,這時不就是有明確事證03/22 09:57
11F→: 足以懷疑其可能犯罪了嗎?03/22 09:57
13F→: 而發現這些所謂明確性事證的能力,不正是警察應該擁有的03/22 10:00
14F→: 專業嗎?03/22 10:00
17F→: 法律上有所謂的判斷餘地,通常是保留給第一線的執法人員03/22 10:03
18F→: 去做判斷,通常是以抽象法律概念的詞句出現在法條裡,例03/22 10:03
19F→: 如所謂的合理懷疑。03/22 10:03
21F→: 基本這些第一線公務員所作的判斷只要不離譜違背常理,法03/22 10:06
22F→: 官都會予以尊重採納03/22 10:06
24F→: 有SOP當然是最好,但若因噎廢食而把SOP定得太嚴苛,反而03/22 10:10
25F→: 綁死警察辦案的手腳,所以就我個人以為,有問題的不是法03/22 10:10
26F→: 庭,而是警察的法律與專業的教育與素養03/22 10:10
27F→: 我從沒反對盤查,而是反對沒有確實遵守警職法的盤查03/22 10:12
28F推: 更正,有問題的不是法條03/2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