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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LD 在 PTT [ MJ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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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LD惡意鬧版 水桶兩週
[ MJ ]20 留言, 推噓總分: +12
作者: wnslins - 發表於 2007/03/06 18:14(19年前)
1FLLD:好啊,版主你可以把我浸水桶,我馬上向P2站方檢舉,算是大家03/06 18:05
2FLLD:節省時間的一個方式。然後不管P1,P2,只要我看到明定東錢就會03/06 18:06
3FLLD:檢舉,不會再來版上廢話,版主你說好不好?03/06 18:07
Re: [其他] 請想打百底以上的幫忙連署
[ MJ ]25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JaxonJ - 發表於 2007/03/06 17:19(19年前)
1FLLD:那P2成犯罪溫床就可以?03/06 17:47
2FLLD:share,漫畫版、AV版,也都是用低調的模式。03/06 17:47
3FLLD:不明定東錢不是對犯罪視而不見,而是根本看不到犯罪。換句話說03/06 17:48
4FLLD:是明哲保身的一種方式。03/06 17:49
7FLLD:明定東錢不就是留下證據? 難道你要說定罪與證據無關?03/06 17:56
8FLLD:等到版主真的在P1抓有人實際上收東我會去p2檢舉的03/06 17:57
9FLLD:但現在我覺得好笑的是那種「P1不行,P2才可以」的言論。03/06 17:57
11FLLD:你是看判決文的,因為之前可能沒有人會笨到在門口寫著「我有03/06 17:58
12FLLD:收東」,但網路上的自白可不可以當證據,現行實務上很多。03/06 17:58
14FLLD:好啊,要不收東就完全不收東。不要那種你東200職業場我東15003/06 18:00
15FLLD:就是衛生麻將,如果做到這樣我也沒意見。03/06 18:01
16FLLD:畢竟法律上有東就是違法,五十步笑一百步還以為自己是正義,呵03/06 18:01
19FLLD:那又回過頭來,既然要妥協就低調。 你也說東五十就會抓03/06 18:04
22FLLD:好啊,版主你可以把我浸水桶,我馬上向P2站方檢舉,算是大家03/06 18:05
23FLLD:節省時間的一個方式。然後不管P1,P2,只要我看到明定東錢就會03/06 18:06
24FLLD:檢舉,不會再來版上廢話,版主你說好不好?03/06 18:07
25FLLD:另給J版友,我對於P2版主們的個人版沒興趣。03/06 18:07
Re: [心得] wnslins對這次投票後報告
[ MJ ]22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wnslins - 發表於 2007/01/04 19:08(19年前)
16FLLD:替版主擔心,想請問樓上叫唆犯的構成要件。01/04 23:55
17FLLD:我覺得應該是沒有啦...但不敢確定。01/04 23:56
18FLLD:只是擔心「讓別人以為某個犯罪行為是不犯罪的」跟教唆有關係01/05 00:33
既然版主一意孤行...
[ MJ ]209 留言, 推噓總分: +99
作者: LLD - 發表於 2007/01/02 15:30(19年前)
4FLLD:如果遵守法律也叫做一意孤行,那我也認了01/02 15:38
5FLLD:以前不是有個版友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嗎?01/02 15:39
6FLLD:就算要違法,總沒有大喇喇po在版上的吧?嫌自己沒前科嗎?01/02 15:40
9FLLD:所以逃避就能解決問題? 版主只要好官我自為之就可以啦01/02 15:42
10FLLD:講難聽一點,以後如果有人因為東錢文被抓了,也不會是不開場的01/02 15:44
11FLLD:版主01/02 15:45
20FLLD:想搞垮麻將版的是強迫版友把違法行為公佈的人01/02 16:23
21FLLD:jackhan你的帽子我可戴不上。01/02 16:24
22FLLD:之前是誰說「麻將版也要對外界負責」的呢? 是版主01/02 16:24
23FLLD:是誰說「麻將版不是你一個人」的呢? 也是版主01/02 16:25
24FLLD:那麼現在是誰沒有投票就說要東錢要公佈,並且把一個形式上不違01/02 16:25
25FLLD:法,麻將版也運作的下去的選項排除,連投票都不能投票的呢?01/02 16:26
26FLLD:還是同一個版主。今天各位可以說被抓的機率很低,但萬一發生了01/02 16:26
27FLLD:呢? 成大mp3以前,有那一個人被抓了? 有開場的版友又有誰能保01/02 16:27
28FLLD:證不會遇到澳咖,輸錢之後心情不爽就來表你?01/02 16:28
29FLLD:我已經把文章post在組務版了,以上。01/02 16:28
34FLLD:我的立場一直一貫,形式上不可出現東文,實質上再投票。01/02 16:38
35FLLD:我倒好奇版主在怕什麼,如果禁東文真的對麻將版影響甚大01/02 16:38
36FLLD:那投票也不會過,幹嘛不敢讓它變成選項?01/02 16:39
37FLLD:說到底,讓我對你臆測一下,因為如果禁東文,到後來一定是私下01/02 16:40
39FLLD:聯絡,那麼某些版主不喜歡的場還是可以生存,麻將版也沒有辦法01/02 16:41
42FLLD:恢複到版主理想中的「清新、休閒」的麻將版。你的理想,我也不01/02 16:41
46FLLD:覺得不對,只是你用這種政治的小手段來搞,讓其他場主負擔違法01/02 16:42
49FLLD:的風險,讓我不禁想到你的一句話「麻將版不是你一個人的」01/02 16:44
50FLLD:如果沒人挺,版主又怕什麼,不敢讓禁東文變成投票的選項?01/02 16:44
51FLLD:我本來也不想鬧大,如果投票的結果大家覺得違法也無所謂,那ok01/02 16:44
53FLLD:但既然版主連投票都不敢,那我只好向上救濟了。這不需要人挺吧01/02 16:45
56FLLD:這也沒關係,法律挺我就好了。不是嗎?01/02 16:46
58FLLD:「你們」是誰啊? 有多少人?01/02 16:46
60FLLD:是嗎? 那有沒有人因為版主的偏頗而沒牌打的呢?01/02 16:47
61FLLD:我已經在做了不是嗎? 這就不需要n版友擔心了。01/02 16:48
63FLLD:呵,誰在玩文字遊戲? n版友何必出到這招。01/02 16:49
68FLLD:樓上,AV女優版可以貼露點圖嗎? 雪兒版可以分享有版權的嗎?01/02 17:02
69FLLD:講一個最簡單的,漫畫版,以前多少線上連結,現在呢?「低調」01/02 17:03
70FLLD:我沒那麼清高,說自己完全不違法。至少不要公開違法。違法還01/02 17:03
71FLLD:寫在網路上,是不是怕檢察官證據不好找?01/02 17:04
80FLLD:樓上,通常去新的場會私下聯絡一下,那時候也可以說清楚。01/02 17:14
82FLLD:如果有場會故意騙人的,那應該也生存不久吧?01/02 17:15
86FLLD:賭博罪應該不是民事.....01/02 17:49
89FLLD:我曾經po過一個判決,有人因為總共四百的價金被判刑二六八01/02 18:03
93FLLD:yderee如果有興趣,就開個場,然後叫朋友打電話到地檢署檢舉01/02 18:14
96FLLD:我不知道耶,yderee不是願意替大家做個實驗嗎?01/02 18:19
97FLLD:不用,我有興趣的只有結果,對你的錢沒興趣。01/02 18:20
103FLLD:不對,我說「如果版友願意負擔違法的風險」,那也是麻版的選擇01/02 18:29
105FLLD:結果你有讓版友有選擇的機會嗎?01/02 18:31
108FLLD:我個人不反對東錢,但我反對強制明定東錢,因為這違法。01/02 18:31
109FLLD:jackhan你在擔心什麼? 如果版主做得對,我到那裡都沒用不是嗎?01/02 18:32
112FLLD:是誰讓我只好到組務版? 是我嗎? 還是不能溝通的版主?01/02 18:33
113FLLD:j先生,你去一個新場不能先問他們東多少嗎?一定要寫在版上才知01/02 18:34
114FLLD:道?01/02 18:34
117FLLD:那表示你不在乎,東錢有沒有明定對你有什麼差別?01/02 18:36
120FLLD:有差的人自然可以私下詢問。所以,不管有差沒差,不明定東錢都01/02 18:43
121FLLD:不會受到影響。01/02 18:44
127FLLD:等樓上有一天不小心被抓了,希望也能有跟現在一樣的想法啊01/02 18:49
128FLLD:喔,不是說s版友,不好意思01/02 18:49
131FLLD:那樓上有收東嗎? 警察有證據嗎?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沒有po版,01/02 18:51
132FLLD:就算警察衝進你家,他要怎麼證明你有收東?01/02 18:52
133FLLD:如果alpds版友曾經因刑二六八條被判有罪而依然如此灑脫,真是01/02 18:52
135FLLD:令我佩服,但多少版友能夠有您這種胸襟?(不開場的就不算了)01/02 18:53
139FLLD:你也只能說現實生活被抓的機率很小,沒錯,是很小,但幹嘛沒事01/02 18:54
141FLLD:要負擔這種風險? 你也可以去看看法院的裁判書,看有多少人因01/02 18:54
144FLLD:為這樣被抓。你說有東不會被抓,是警察明知你有東而不抓,還是01/02 18:55
147FLLD:他沒有證據? 你說「不太會管」我都接受,但你說得出「完全不會01/02 18:56
150FLLD:管」嗎? 如果我一意孤行對的,他一意孤行錯的,那分別很明顯01/02 18:57
152FLLD:無聊就不用推文了嘛....真是的,反正現在是到組務的程序了01/02 18:58
154FLLD:還有先說,我不是念法律的。說抽頭有罪的是法務部,不是我01/02 18:59
159FLLD:謝謝樓上啦,不過不用急,反正結果出來的時候你自然知道01/02 19:08
162FLLD:還有版主,「若對本次投票有任何意見,你認為小弟無力或無意解01/02 19:09
164FLLD:決,請到站務版提出你的疑問」是你說的,小弟只是照做。01/02 19:10
165FLLD:東錢不能公開是法律明定的,私下允不允許東場可以投票。01/02 19:11
167FLLD:不懂,你的意思是說,這樣下去的話東場還是存在嗎?01/02 19:13
172FLLD:版主的意思是禁東文不能成為投票選項,一開始就否決了。01/02 19:16
174FLLD:不懂耶...何必都要動機論呢? 是非一點都不重要了嗎?01/02 19:19
177FLLD:版主啊,東錢不能公開是法律,私下可不可以有東錢可以投票。01/02 19:23
178FLLD:麻將版不是我一個人的,我可不敢有什麼動機呢。01/02 19:24
180FLLD:那你可以投反對票啊,我沒那麼道德高尚,至少不要大喇喇的違法01/02 19:26
182FLLD:請問票在那裡? 明定東文有投票嗎? 禁東文可以成為選項嗎?01/02 19:28
183FLLD:我的意思是如果禁東文成為事實,這個時候可能會再投一次票「私01/02 19:29
184FLLD:下東允不允許」01/02 19:29
186FLLD:不用客氣,還好我吃飽了。 ^^01/02 19:31
192FLLD:那樣好像還是違法,重點是你提供的服務有沒有包括賭博01/02 20:14
193FLLD:判決字號我前面有01/02 20:15
199FLLD:樓上上你看法條就是刑二六八了。公眾場合賭博是刑二六六01/02 20:55
204FLLD:j版友,你既然這麼挺版主的版規,又為什麼覺得我向上申訴麻版01/02 21:19
205FLLD:會被關? 版主不就是怕被關版才辦投票的嗎? 您太多心啦01/02 21:20
[心得] 二場再見全壘打後的連四打席被三振
[ MJ ]9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whynotme - 發表於 2006/11/27 20:07(19年前)
4FLLD:你過水自摸的慘劇我是目擊證人呢!11/2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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