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iweitseng
作者 liweitseng 在 PTT [ Law-Servi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則
限定看板: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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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此帳號在別板常用“林北""俗辣"等詞語 證明他已學會12/18 13:57
5F→: 用閩南語與版友交流 說自己不會閩南詞語諧音是自打嘴12/18 13:57
6F→: 巴12/18 13:57
7F→: https://i.imgur.com/8GTHpMT.jpg12/18 13:58
8F→: https://i.imgur.com/BGH3cIX.jpg12/18 13:59
11F→: 就證明你會用閩南詞並且前後文推敲 溪河=死好 自己證12/18 14:25
12F→: 詞不一還要別人相信你說的話嗎?12/18 14:25
15F→: 如果真的是所謂的“嘻嘻呵呵”你何必使用變體字12/18 14:26
19F推: 你就是會用閩南詞並且自行使用變體字引戰 一會說自己12/18 14:29
20F→: 不會閩南語 卻用閩南詞跟人交流 證詞不一難以取信於人12/18 14:29
21F→: 請版主裁斷12/18 14:29
23F→: 你言詞就是引戰台商群體 況且版規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當12/18 14:30
24F→: 事人檢舉12/18 14:30
30F→: 口說無憑12/18 14:34
32F→: 反正你違反版規證據12/18 14:36
33F→: 1. 字語完全引戰台商12/18 14:36
34F→: 2. 有證據證明你會用閩南語而且用變體字以閩南語引戰12/18 14:36
35F→: 卻自稱不會閩南話 證詞不一12/18 14:36
36F→: 3. 版規也沒有當事人檢舉的規定 不管群體個人任何人12/18 14:36
37F→: 都有權力檢舉12/18 14:36
38F→: 以上論點定釘 你轉移話題是沒用的12/18 14:37
43F→: 一樣 口說無憑12/18 14:44
44F→: 而你引戰證據就是訂釘的事情12/18 14:44
5F→: 你的字句就是引戰 被檢舉後才隨你補充 那還設版規做12/12 23:31
6F→: 什麼? 並且他板事物與本版無關 不許當作理由12/12 23:31
11F→: 股板使用者本來就有檢舉的權利 板主收到檢舉就有公正12/12 23:43
12F→: 判決的義務 關個人什麼事?12/12 23:43
13F→: 而且你復出之後被連續檢舉兩次都自刪逃罪 說自己恪守12/12 23:45
14F→: 尺度真無法令人信服12/12 23:45
15F→: 如果縱容無相關的政治文偷渡 股板將會失去學術討論板12/12 23:51
16F→: 的本質 請版主嚴守原則12/12 23:51
21F→: 版規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本人檢舉 請版主嚴格審查12/1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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