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inmarkyu
作者 linmarkyu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0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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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F→: 法庭人員法袍的認識 參閱:http://imgur.com/a/NsLfW02/26 00:33
37F→: 基本上除了在法庭上的人員外 其他司法人員(EX:庭務02/26 00:33
38F→: 員、錄事、執達員、執行員等)是沒有法袍的 雖他們沒02/26 00:33
39F→: 有穿著法袍 但都會有法院識別證(一般都會掛在胸口上)02/26 00:33
16F推: 基本上不出庭的話 對原PO您是不利的 因為根據民事08/20 16:49
17F→: 訴訟法§367-1 第四項「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無08/20 16:49
18F→: 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視為拒絕陳述。但命其到場之通知08/20 16:50
19F→: 書係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在此限。」08/20 16:50
20F→: 若有法定代理人也亦同 (民事訴訟法§367-1 第六項)08/20 16:50
21F→: 若是真的不到場而是為拒絕陳述 則會一造辯論為判決08/20 16:50
22F→: 屆時 可能會影響到原PO以後的問題 參閱民事訴訟法§08/20 16:50
23F→: 385 第一項「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08/20 16:50
24F→: 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08/20 16:50
25F→: 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08/20 16:50
26F→: 辯論而為判決。」08/20 16:51
3F→: 若是原PO有想要考司法官、律師、司法三等、高考法制、08/11 22:11
4F→: 普考廉政、地特三四等法制/廉政...等相關三、四等的08/11 22:11
5F→: 法律科目 建議用六法全書 畢竟六法全書有包含立法08/11 22:11
6F→: 理由 有助於寫作申論時作答 若只是想考司法五等、08/11 22:11
7F→: 初考(地特五等)廉政...等相關五等的法律科目 建議08/11 22:11
8F→: 用基本小六法 畢竟試題皆為全選擇 都是考小六法裡的08/11 22:11
1F→: 建議轉PO到臉書上的銘傳大學 給學生告知會比較好吧!?07/19 15:49
2F→: 這裡法律版 幾乎是對法律有疑難雜症的相關問題 PO在07/19 15:49
3F→: 這裡 恐怕得不到你的答案... 盡快轉貼到FB銘傳大學吧07/19 15:49
2F推: 依法律來說 足以構成刑法§228(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03/07 01:21
3F→: 民法§1106-1(改定監護人之聲請) 建議盡快去警察機關03/07 01:21
4F→: 報警或是去法院起訴 希望您朋友能順利脫離生父的陰影~03/07 01:21
11F推: 想瞭解狀況 司法院有實施"案件進度查詢" 但要填寫01/17 23:22
12F→: 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此聲請狀一定要填妥E-Mail01/17 23:22
13F→: 並向受理訴訟之法院提出 不然無法受理也不會通知命其01/17 23:23
14F→: 補正 本服務聲請區 裡面有詳細說明 也有聲請狀下載~01/17 23:23
15F→: http://cpor.judicial.gov.tw/cqry/Login.do01/17 23:23
8F→: 請問原PO你們被告是住在台北嗎? 若是的話 該法院有12/21 00:07
9F→: 違背民訴§1 以原就被原則 若不是的話 沒出庭則是會12/21 00:07
10F→: 一造辯論 就有可能會敗訴的可能~ 小弟我還在學習12/21 00:08
11F→: 法律中 若是所說的有誤 還望請各位不吝賜教 謝謝!12/21 00:08
15F→: 原來如此 感謝樓上K大的賜教 已做筆記~12/21 01:10
8F推: 以買房的借名登記的案例來說 若是買方找房仲、繳納出租11/06 17:21
9F→: 而受讓人沒有任何的經手處理 僅繳納房貸 以上述的案11/06 17:22
10F→: 例以男方擁有小狗的出生證明 若是要透過法律訴訟 你11/06 17:22
11F→: 們很難要回來 畢竟小狗是男方買的 有所有權人. 以上11/06 17:22
12F→: 是我對法律的基礎認知 若是有誤 還望請各位指教 謝謝11/06 17:23
2F→: 屬地主義? 樓上的解說 我笑了...08/19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