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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mil 在 PTT [ SurvivalGam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4則
限定看板:SurvivalGame
看板排序:
15F→: sun project m40xb 推薦這把。印象中92年買的,改過加大汽11/29 12:55
16F→: 缸,雙點式hod up, 精密管,彈簧自己設計。到現在很好用。11/29 12:55
17F→: 只是當時價位與現在都差不多。11/29 12:55
1F→: 那一間公司?03/18 15:48
9F→: sp100本來就可以買。雖然當時我被這把纏上官司,但是裡面03/11 22:04
10F→: 比他精良全部歸還,就沒收這把~03/11 22:04
11F→: 民國93年底我就玩pcp 而且還有線的03/11 22:06
1F推: 推最後一句話~03/11 17:19
108F→: 我來做個正確答覆。店家沒有錯。合法與不合法經由政府機關03/08 00:07
109F→: 檢測(警政署,法務部,第三公正單位)如果超過焦耳數就違法03/08 00:07
110F→: ,不管你用何種彈藥,動能。所以你只要不任意更改動能,一03/08 00:07
111F→: 切問題都要商家負責。怕的是你不懂機械原理。又不會防範(03/08 00:07
112F→: 假設被扣強,要如何自保)那麼就有機會被動手腳。至於後座力03/08 00:07
120F→: 待分享03/10 11:01
6F→: 玩具就是玩具。但是真的可以變成惡魔。認知夠大,可以很…04/04 15:51
7F→: …04/04 15:51
9F→: 還曾聽說有計程車發生口角,兩位司機下車各拿一把sp100.本04/05 02:36
10F→: 來要開火,變成問哪裡買的……搞笑04/05 02:36
3F→: 這品牌沒問題的。真實防震。真品。03/29 17:52
4F→: 還沒進台灣,我就已經買了。價格很優質03/29 17:53
8F→: 樓上正解。品質不差。03/31 22:47
11F→: 真品,不會歪的。04/03 23:03
19F→: 小心整台車報廢04/03 10:53
2F→: 台灣黑槍比玩具槍更多。這樣一來檢警認真抓真槍,歪腦筋就02/16 21:29
3F→: 不會動到玩具身上了。有位高階單位我請教過,為何抓玩具槍02/16 21:29
4F→: 。因為風險小,業績一樣。這樣懂了嗎!02/16 21:29
11F→: 判決書的內容真的也僅供參考。台灣可以檢測殺傷力的單位分02/17 14:08
12F→: 別是警政署,法務部鑑識科。以及第三單位,這個第三單位可02/17 14:08
13F→: 以自選的研究單位。我的其中一個玩具例子是這樣,因為擊鎚02/17 14:08
14F→: 無法固定在後,鑑識人員利用氣體閥門開關來測試,而超過法02/17 14:09
15F→: 定焦耳數。這樣測試無法構成殺傷力。因為沒有構成扳機敲擊02/17 14:09
16F→: 撞擊部分如果是屬於火藥槍撞擊部分,這樣是有爭議,可能有02/17 14:15
17F→: 零件罪。參考02/17 14:15
7F→: 警察沒這麼鹹,就不會有上面那篇。02/11 18:38
8F→: 我只是將我親身經歷分享。不希望有人被搞。還有別以為合法02/11 18:41
9F→: 就搞ㄉ不到。因無咱們住鬼島……哈02/11 18:41
13F→: 南台灣確實有發生過執法人員違法……只是被壓下來吧!檢座02/12 10:53
14F→: 當場傻眼。02/12 10:53
16F→: 如果鑑識人員組合測試是不行的。確定~02/15 14:58
19F→: 真鐵有零件罪。玩具沒有這條,所以誰組裝,一但違法就是組02/15 19:06
20F→: 裝者違法槍砲。這點非常確定。所以分開就對了!還有萬一手02/15 19:06
21F→: 中玩具違法,測試過程中出狀況壞了。一律不能修復。這點也02/15 19:06
22F→: 很肯定。因此這樣如何迴避自己想。02/15 19:06
24F→: 我看了判決書了。這個是火藥槍一定有罪,即使分開。但是如02/16 17:08
25F→: 果是玩具槍是不會的。我很肯定。02/16 17:09
26F→: 我當時因為有膛線,所以法官再將我所有玩具送法務部鑑識是02/16 17:16
27F→: 否為真槍零件。回文寫上沒有一件是真槍零件。(94年)。最終02/16 17:16
28F→: 玩具有發還。其中有兩把是自製的玩具槍,也是發還。因此私02/16 17:16
29F→: 下自製玩具槍不違法,只要不超過20焦耳(這點其實很矛盾)。02/16 17:16
30F→: 送驗過程中如果無法擊發,也不構成傷害,所以還是要發還。02/1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