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eehui12
作者 leehui12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8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全部Gossiping448Stock324LAW158Lifeismoney94home-sale91PublicServan87PttLifeLaw52creditcard51iOS44Salary41ChainChron40Lawyer37Wen-Shan34MenTalk30e-shopping28basketballTW27CareerPlan26CFantasy19NBA18Examination17MobilePay13PublicIssue12sex11SMSlife11Japan_Travel10NBA_Film9MRT7TW_Entertain7bag6MobileComm6Patent6FixMyHouse4give4Bank_Service3FuMouDiscuss3HatePolitics3Japandrama3JLPT3joke3movie3E-appliance2Employee2Gov_owned2graduate2HwangYih2hypermall2MobilePicket2NTU2shoes2Teacher2WomenTalk2AfterPhD1Android1Baseball1biker1Boy-Girl1ChangHua1ComeHere1Daan1DietDiary1Digitalhome1Doraemon1Drama-Ticket1DummyHistory1Finance1Food1forsale1Gemini1GreenLand1GuessX31I-Lan1Interior1Jacky_Woo1LeBronJames1MAC1medache1medstudent1Miaoli1Militarylife1Mix_Match1nCoV20191SENIORHIGH1Shu-Lin1ShuangHe1SongShan1Starbucks1StarCraft1street_style1StupidClown1TW-language1TY_Research1watch1wordtell1YOLO1<< 收起看板(94)
5F推: 不涉及商標,但有沒有專利或著作權問題不清楚10/03 23:17
9F推: 走小額訴訟程序不會花你很久時間 而且會進調解程序 很09/24 00:22
10F→: 有可能談成 終止日前租金計算 主張按月租的比例計算 可09/24 00:22
11F→: 以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簡上字第 249 號民事判09/24 00:22
12F→: 決 只是你的契約規定得否單方任意終止 提前終止是否須09/24 00:22
13F→: 賠償 或是未滿一月是否按月計算租金等 並不明確 房東也09/24 00:22
14F→: 沒有明確同意的終止日期 只能用具體行為判斷09/24 00:22
15F→: Btw 很難構成侵占罪的 不用考慮了09/24 00:23
3F→: 這是使用後發生的糾紛跟不爽不要有何關聯 神邏輯?這就09/22 15:29
4F→: 是企業將風險跟損失惡意轉嫁消費者的明顯案例 要從契約09/22 15:29
5F→: 解決還需要消費者保護嗎?09/22 15:29
12F→: 燈有沒有亮是它系統問題與我何干?我租借單車按時支付09/22 16:18
13F→: 租金,也歸還到停車柱內確認卡榫,按照樓上說法 UBIKE09/22 16:18
14F→: 公司今天系統燈號壞一輪 明天就可以多收好幾十萬租金?09/22 16:18
15F→: 樓上a大 這裡是討論法律的地方 你說的我懂 消保法規定09/22 16:21
16F→: 的途徑我還走過兩次 也成功 只是這件太小額我不願耗費09/22 16:21
17F→: 程序利益 分享只是覺得UBIKE公司在利用小額的程序成本09/22 16:21
18F→: 心理 相當惡質09/22 16:21
47F→: 我是不知道哪裡規定是看燈號才算 就算有 也是定型化契09/23 20:50
48F→: 約條款 未必合理 如上所述 我沒有走到最後判決確定 不09/23 20:50
49F→: 代表這個條款是合理且未轉嫁風險給消費者的 照J大說的09/23 20:50
50F→: 大家都沒問題 那為何今天會有兩篇文發出來呢 少數消費09/23 20:50
51F→: 者被不合理索取違背租賃契約的費用 才是我想說的 我確09/23 20:50
52F→: 認車輛完整歸還 才是租約的重點吧09/23 20:50
55F→: 我也沒要求什麼 反正單純分享 反對者恆反對 希望使用者09/23 21:26
56F→: 注意不要又被這家公司凹了09/23 21:26
61F→: 一直跳針亮燈 條款在哪 條款是否符合消保法規定也沒論09/23 22:28
62F→: 述 租賃契約的必要之點跟核心精神在哪你也搞不懂 沒訴09/23 22:28
63F→: 訟就是消費者錯的想法?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反正你繼09/23 22:28
64F→: 續堅持也沒差 你就祈禱不要什麼情況變受害者09/23 22:28
69F→: 呵 這個詛咒也太無力 套句你的話 我們無冤無仇我不需要09/23 22:53
70F→: 詛咒你 看法不同ok啊反正沒有經過判決確定 我的初衷只09/23 22:53
71F→: 是因為這個企業很大 想必會有其他消費者碰到 分享個人09/23 22:53
72F→: 依照消保法途徑未得到滿意處理的情況罷了 或許未來有人09/23 22:53
73F→: 可以繼續走下去進訴訟打看看吧09/23 22:53
76F→: 您覺得我狡辯就狡辯吧 原文就是個人經驗分享 事件也結09/23 22:55
77F→: 束 不再回應了09/23 22:55
1F推: 還以為您要回什麼法律見解 定型化契約條款在哪?何時訂09/23 22:40
2F→: 立?有無符合消保法規範 依然沒聽到您的高見 我從頭到09/23 22:40
3F→: 尾不是爭執金額的大小 而是這個作法是否合理 結果您還09/23 22:40
4F→: 在跳針70元是不是高於服務人員的時薪 大企業對於消費者09/23 22:40
5F→: 而言 少數不合理規定的獲利就是很大數字了09/23 22:40
6F→: 如果今天他們要我負擔應有租金 或是證明我沒還車 還在09/23 22:43
7F→: 繼續使用 那該付多少我就付多少 不是金額大小問題 金額09/23 22:43
8F→: 大小只是影響我後續不會花時間繼續打下去而言 您那麼厲09/23 22:43
9F→: 害 總不會不知道程序利益吧09/23 22:43
8F→: 去乖乖了事 承認 就對了 價格可以bargain04/04 13:11
1F推: 會有問題 不要比較好 除非你願意拿筆記找律師一篇一篇04/04 13:10
2F→: 閱04/04 13:10
4F推: 至少1個月後你再問吧04/04 13:08
5F推: 違法 找勞工局調解 不然就要告了05/13 22:11
6F→: 3.公司會被罰錢 而且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05/13 22:12
10F→: 可能會有公然侮辱05/13 22:13
29F推: 沒繳租金還講這麼多 快找律師處理吧05/14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