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惡意苛扣押金
大家好,
1. 目前與房東出現了一個糾紛,想請問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在搬離前已經有提前一個月預先告知。另外因為離開的最後一個月因沒有住滿一個月,就
有先按比例乘上房租,把計算的明細先line給房東,房東也都已讀,確認知道我最後一個
月的算法,然後繳最後一月的房租時,我就匯未滿一月的房租。
舉例:合約是每月10日開始算,而我預計住到7/25,所以6/25前就先告知,然後7/10日匯
的房租是按比例計算,不是滿一個月。
此時房東都沒表示任何意見。然後在最後7/25約定好時間,準備還鑰匙拿回押金,這時房
東藉故有事無法趕過來,而我又趕著坐車,因此約定好我鑰匙放房間,他會再把押金匯還
給我,然後我就去坐車了。
2. 結果幾天後,他只匯還了部份押金,說什麼房租都是按月算,沒有按日算的,因此要我把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補滿,所以就把我少繳的比例從押金裏扣掉。另外還隨便弄個理由說房
間那裏沒掃乾淨,要再扣清潔費,但我明明就有打掃過了,也都錄影傳給他,證明我以清
潔打掃過。
3. 總之就是藉故亂扣我的押金。現在的問題是我如果要討回公道我目前想到的是告上法
院,但是這會花上我的告訴費(1000),來回車馬費(台北/高雄),還有一天的工資,而被
扣的押金是幾仟元,這樣看起來我努力了半天,就算打贏也只是打平我被亂扣的押金或甚
至倒賠,如果要開庭二次以上更不划算,但是不告的話,就被惡房東平白無故惡意侵佔了
我幾仟元,想到就心痛跟不爽。還是我是不是可以把除了被扣的押金之外,外加告訴費,
車馬費,工資全部加進去向房東求償? 像這樣子的惡房東真的沒有辦法制裁他嗎? 不曉
得大家有無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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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合約是制式合約,我從頭到尾仔細看過一次,並沒有寫明租金以月計算,當然也沒
寫明以日計算。再加上我已事先告知最後一月的計算方式,房東有意見卻故意選擇沉默,
我不相信這樣子房東沒責任。
所以我仍然選擇提出告訴,我估計勝訴的機會超過一半。可能的結果有三種。
1.最好的結果(10%),勝訴而且我的告訴費+交通費全部要補給我
2.中等的結果(60%),勝訴,但是我賠上了告訴費+交通費+一天工資,等於白忙一場,但至
少我學得了經驗
3.最慘的結果(30%),敗訴,反正錢已經被他扣住,要不回來也只是剛剛好,只是我多賠上
告訴費+交通費+一天工資,我就當作是上了一課。
這次提出告訴有蠻大的因素是為了一口氣,我實在不相信以我的狀況,大部份的網友都認
為被扣錢是剛剛好,因此我實在很想知道法院的判決會是什麼?
※ 編輯: udonno (101.136.243.4 臺灣), 09/29/2019 23: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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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人猜到結果了,我們調解解決了,我跟房東說我決定提告了,叫他記得把那裡沒清
乾淨拍下來做證據,上法院要用,房東或許是有名望的人,不想被人告上法院,或不想跑
法院,他提出退還我2/3我被扣的押金的提議,我同意了,這件事算解決了。
今天我的狀況就當作是一個案例,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1.我們是一年期合約,已經過一年了,之後沒再簽續約,純粹口頭上約定好,要搬離的前一
個月記得要先通知。
2.接著重點是我們的制式合約上面寫的是:租金每個月新台幣XXXX元正,我認為這句話不代
表租金「只以月為單位做計算」,或許有人認為這就是代表房租只以月為單位做計算,各
有各的見解,這可以留到法院再做爭辯,我就不在這裡跟大家做討論。
3.以後大家最後一個月沒住滿要按比例計算的時候,記得跟房東確認好,他到底是同意還是
不同意。至於清潔的部份,還是跟房東當面確認好他接不接受你的清潔,一手交鑰匙,一
手收押金比較安心。
很謝謝各位板友提供的各項意見。
※ 編輯: udonno (101.136.72.140 臺灣), 10/03/2019 2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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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謝謝J大提供了很多很好的建議,第3項就是J大提供的,我覺得很有道理,所以特別提
出來給大家參考。1,2,3也跟和解無關,純粹是把我的案例拿出來給大家做個lesson
learn。至於爭議點的部份(最後一個月租金是否能按比例付)我想這裡應該討論不出結果
,只有法院判決才能有個依據。如果不想有糾紛,最好在租之前先問房東的意見,以及自
己是否能接受,再來決定要不要租。
※ 編輯: udonno (101.137.242.119 臺灣), 10/04/2019 2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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