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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rnLong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77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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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F→: 反正現在三四種方案都各有交集07/31 11:14
86F推: https://i.meee.com.tw/LpwI7rj.png07/31 11:10
93F→: 大概就這樣,誰叫要搞投票,投過了修訂不了更沒台階下07/31 11:18
92F→: 3. z跟我都認為整個流程能在政檢完成就好07/31 11:16
91F→: 2. g跟我都認為仰賴板主移送會拉長時間07/31 11:16
97F→: ,希望這次說的夠清楚,不要再模糊戰場。07/31 11:22
90F→: 1. T跟我都認為認定方法最好由帳號部訂07/31 11:15
96F→: 的看板照抄" ,不是讓板主有查使用者資料的權限07/31 11:22
94F→: ~~07/31 11:20
95F→: 我說的「下放」單指:"ID部制定認定方法,允許(有需要)07/31 11:21
87F→: 那你在政黑投票文這第一段再修改成更沒有歧異的表述吧07/31 11:10
88F→: --07/31 11:14
1F推: "將板主自行認定制度化"這句話不對,不是我的真意。07/30 18:27
2F→: 我認為最完美的解法是由帳號部公布"他們"如何認定(實07/30 18:27
3F→: 際上這本來就應該明文)。等同於下放一部份權力給各看07/30 18:27
4F→: 板。07/30 18:27
5F→: 比方說帳號部管5個以上分身,但是5個以內分身亂板就各07/30 18:27
6F→: 看板板主根據帳號部的認定方式自行決定要不要處理。07/30 18:27
7F→: ★重點是在於上下要對齊顆粒度07/30 18:27
11F→: --分隔線--07/30 18:27
8F→: --分隔線--07/30 18:27
9F→: 我的確是支持要"明文化",但第一選擇是帳號部,這樣問07/30 18:27
10F→: 題最小。若遊說失敗其次才是政檢自己明文。07/30 18:27
12F→: 大致共識是差不多,講白了我的建議是你們去盧帳號部制07/30 18:27
13F→: 定認定辦法。07/30 18:27
14F→: 只要踢一次皮球讓他們制定,就不用以後每一案都踢一次07/30 18:27
15F→: 皮球。07/30 18:27
16F→: %%%07/30 18:27
17F→: 時效那個是:若我8/1發現有人分身累加超貼,我先去帳號07/30 18:27
18F→: 部查分身,然後帳號部8/9才給結果。還不是要改一點點07/30 18:27
19F→: 板規我才能到政檢發檢舉文07/30 18:27
20F→: %%%07/30 18:32
21F→: 另,按照你在政黑投票文的構想,絕對會迫使檢舉者直接07/30 18:32
22F→: 到帳號部查詢。因為按你的說法,在政檢直接檢舉還要仰07/30 18:32
23F→: 賴板主是否願意移送,那檢舉者與其都有PO一次,不如直07/30 18:32
24F→: 接先到帳號部PO取得結果再回頭過來檢舉。或許這正是你07/30 18:32
25F→: 想要的流程,但是我認為不是最優解。07/30 18:32
26F推: ==07/30 18:37
27F→: 眾所周知我跟i扣屎也極度不對盤,我也知道兩個帳號都07/30 18:37
28F→: 是他,但是沒有明文規定之前桶他我也決不支持。這人治07/30 18:37
29F→: 太嚴重了。07/30 18:37
30F→: 講個笑話,某個正在水桶中的傻逼以後要是選上板主,他07/30 18:37
31F→: 會不會直接認定maga0520跟Ber是同一個人直接桶了。07/30 18:37
11F→: 你先看清楚我跟Tn的爭點,我們都認為應該由帳號部認定07/30 18:40
12F→: ,不同的只是他認為每一案都要經過一次帳號部,我認為07/30 18:40
13F→: 帳號部直接明文制定然後板主直接引援不得修改。07/30 18:40
14F→: PS. 你不要盧我,你看清楚Tn的意思,他傾向每一案都經07/30 18:46
15F→: 過一次帳號部,他也不是傾向你說的二-2-a。07/30 18:46
5F→: 看過了,T板附的就是那篇。07/30 14:33
6F→: 那篇並不具體,不具備可複製性啊。07/30 14:33
7F→: 所謂具體是例如:X時間段內有M個IP重複即可認為同一人07/30 14:33
8F→: 持有。07/30 14:33
50F推: 寫憲法很簡單,但是沒有刑法補全以及刑事訴訟法落地也07/28 16:27
51F→: 沒用07/28 16:27
7F推: 應然面要不要視為違規都可以,但實然面怎麼認定兩個帳07/24 12:37
8F→: 號是同一使用者且不會造成巨大副作用才是最難的地方。07/24 12:37
74F推: 樓上姓啥名啥?有人知道Z是誰嗎?應該也是個無名氏吧07/17 11:27
1F→: m版失蹤 快過追溯期了 故檢舉07/06 00:05
1F推: 理論上9247篇TWTP2018也是違規的吧 但是過追溯期了06/14 14:12
9F推: 哇塞 槓精後繼有人,統一說明的時候就一個一個點名問06/06 16:24
10F→: ,一個一個發文說明的時候就說為什麼沒統一說明06/06 16:24
9F推: 你針對還沒結案的D案每天發文逼逼賴賴,被檢舉了tn都沒06/06 01:01
14F→: 馬上桶你,還叫針對你? 你6-2要每天犯一次嗎?06/06 01:01
21F推: KONAMI發動被動技能"掩耳",並使出戰吼"來一個能打的"06/06 01:04
28F推: 你都說『他的標準』了 阿不然你下次選B?06/06 01:07
29F→: 阿 他永不錄用了 XD06/06 01:07
33F推: 反正我只知道所有人都聽不懂你說話,也沒人支持你(拍拍06/06 01:10
34F→: 希望你能找到懂你的人,加油06/06 01:10
39F→: 本末倒置,人大多會因為道理走在一起,連z都說你這案06/06 01:12
40F→: 毫無爭議。我本來想拉他幫你的,但是你的道理太歪,連z06/06 01:13
41F→: 都不想站你隊。殘念06/06 01:13
42F→: 你這題能讓z跟現任都走在一起,真的是毫無爭議06/06 01:13
9F推: 感謝厚愛,但是我跟槓精沒啥好說的。一個數量,一個質06/05 17:25
10F→: 量雲泥之別也能混在一起談也是牛逼。06/05 17:25
11F→: ------ 超速仔幹你娘 ------06/05 17:25
14F→: ------ 超速仔幹你娘 ------06/05 17:25
12F→: 好似把超速11公里開罰跟停在沒畫線的地方執法者怎麼認06/05 17:25
13F→: 定算不算妨礙交通一樣。06/05 17:25
15F→: 我是真心幫你的好嗎?那些只會叫你上訴的都是空話。你06/05 17:25
16F→: 說手中有Maga跟B是同一人的證據就趕快拿出來自救啊~06/05 17:25
17F→: 反正我算了一下,被你擊沉的有 帳號板版主 小組長 前06/05 17:25
18F→: 後任9名版主,他們都聽不懂你說話,你也聽不懂他們說06/05 17:25
19F→: 話~06/05 17:25
20F→: 靠北 我一個分隔線被吞了 XD06/05 17:26
56F推: 雖然歸謬法有時候不準,但是你們想一下自己的行為如果06/03 22:05
57F→: 多人使用會怎麼樣很難嗎?06/03 22:05
58F→: doig的行為如果ok,以後會有很多像「老木」那種假意06/03 22:05
59F→: 是分隔線,實際上有其他意圖的句子或是樹立品牌呢。06/03 22:06
60F→: ==分隔線 黃國昌幹妳娘 分隔線==06/03 22:07
61F→: 你的行為如果可以效仿,那以後一個新聞大家就不用06/03 22:07
62F→: 手打40個字,隨便弄兩字就可以手動置底一直洗,很難理06/03 22:08
63F→: 解嗎06/03 22:08
64F→: ==分隔線 黃國昌幹妳娘 分隔線==06/03 22:08
65F→: Konami我幫你支個招,你說你握有Mega跟Berotec的證據06/03 22:09
66F→: 你直接告上去,你的判決就無效了阿06/03 22:09
67F→: (Mega跟Berotec是同一人的證據)06/03 22:10
98F推: 認真的人貪污點錢就沒關係?這論點很藍白 XD06/04 09:53
99F→: 以為你是來論理,沒想到你是來論情,豪可愛 XD06/04 09:55
104F推: QNAMI再次大獲全勝06/04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