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該針對板規2-9進行投票表決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躺躺人)時間1周前 (2026/07/24 10:45), 1周前編輯推噓6(6045)
留言51則, 7人參與, 4天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goldfishert ()》之銘言: : 目前的板規2-9文字敘述很明顯存在嚴重瑕疵 : 應交由政黑板友投票決定如何修正,以示公平 : 不然大家都開分身發文,就能規避2-9的5篇限制 : 這完全沒有道理阿 : 請板主們立即進行投票表決,不要再瀆職不做事了 看了這幾篇討論,我也想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認為這次最大的爭議,不是在於「分身能不能存在」,而是在於利用分身突破板規限制 ,到底算不算1-6所說的「規避板規」。 我去翻了一下PTT站規,看了一下大家說的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情 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PTT站規本來就不是所有情況都只看帳號,必要的時候,是可以直接看使用者的。 所以如果今天已經認定A、B帳號是同一個人,而這個人利用分身去取得原本沒有的發文額 度,例如板規2-9限制發文5篇,本尊發滿5篇,再用分身發5篇,那這是不是已經算是在 避板規是否公平,我認為是很值得討論。 目前2-9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寫清楚到底是限制「每帳號」還是「每使用者」。 如果是每帳號,那有兩個分身就是10篇、五個分身就是25篇,那2-9限制發文數的目的是 什麼?甚至還有使用者額度不夠急著用分身回自身相關的討論...。 所以我認為,現在重點不是以前板主怎麼判。 過去沒有判過,不代表現在不能討論;如果真的發現板規有漏洞、有不同解讀,本來就應 該趁這次機會把板規補完整,而不是一直拿以前沒有判例當理由。 另外也想回應前板主提到的部分。 我也認同前板主說的PTT允許有分身,這點沒有問題,但可以有分身可以利用分身突破 板規限制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站規沒有說只要有不同帳號,就一定要當成不同使用者來看;相反地,站規還特別寫了必 要時可以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所以我認為,不能因為站規允許分身,就直接認定利用分身突破板規限制一定沒問題,這 中間還是要回到板規本身的目的來看。 另外1-6裡面的規避板規規避水桶到底是不是同一件事,目前確實有討論空間,不是只 有一種解讀。 最後,關於提出用投票決定未來解釋方向,我個人是贊成的。但我認為投票的不是「這個 人有沒有違規」,而是「以後板規要怎麼解釋」。 如果最後不是投票,我們板主群也會取得共識,看是不是最後認為2-9應該是限制每位使 用者,而不是每個帳號,那板規就會修正並公告,讓大家以後都有一致的標準。 再還未取得共識或投票前,我支持T板主目前的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4.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84861111.A.C08.html

07/24 11:08, 1周前 , 1F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我是建議針對2-9的文字內容投票
07/24 11:08, 1F

07/24 11:09, 1周前 , 2F
請大家投票表決未來2-9的文字內容要如何修正
07/24 11:09, 2F

07/24 11:09, 1周前 , 3F
並沒有要大家投票公審特定違規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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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1:12, 1周前 , 4F
我最後不是說了是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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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1:13, 1周前 , 5F
但有沒有要投隱板已經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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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1:22, 1周前 , 6F
但你們2月底就說要討論了,現在都7月底了還是沒下文
07/24 11:22, 6F

07/24 12:37, 1周前 , 7F
應然面要不要視為違規都可以,但實然面怎麼認定兩個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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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2:37, 1周前 , 8F
號是同一使用者且不會造成巨大副作用才是最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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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ga0525 (114.36.204.183 臺灣), 07/24/2026 13:05:26

07/24 13:09, 1周前 , 9F
我想提醒一下,你們不用太認真去「討論」,因為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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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09, 1周前 , 10F
下台後,新選出來的板主可以完全不甩你們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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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0, 1周前 , 11F
現在是大家還算有默契不會直接推翻上一任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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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0, 1周前 , 12F
但不代表明年的板主不會推翻你們的每一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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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1, 1周前 , 13F
所以你們花幾個月去討論,然後幾個月後被全盤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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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1, 1周前 , 14F
就是在浪費時間而已。請你們以「自己任期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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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1, 1周前 , 15F
為基礎去思考,會比較合乎PTT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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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1, 1周前 , 16F
有時候板主群想要訂一套可以用十年的規定,那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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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2, 1周前 , 17F
PTT永遠是現任板主說了算,前板主是沒有話語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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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3, 1周前 , 18F
甚至之前小組長也講過,前任板主判決可以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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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3, 1周前 , 19F
但同一位板任內的標準必須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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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14, 1周前 , 20F
↑同一批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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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39, 1周前 , 21F
下任板主怎麼推翻也是下任的事,但既然這條有疑慮,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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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39, 1周前 , 22F
要修改還是要討論,不然我看之前紀錄,好像每屆也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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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39, 1周前 , 23F
調整一下板規,主要我個人上述意見,既然有提出站規跟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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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解釋上的問題,趁這個機會釐清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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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5, 1周前 , 25F
因為你們任期一年,花半年還沒討論完。那用不太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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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5, 1周前 , 26F
。下一任直接推翻的話你們討論完的新板規可能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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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5, 1周前 , 27F
都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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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6, 1周前 , 28F
PTT的制度就是現任板主最大,新選出來的板主要改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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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6, 1周前 , 29F
半的板規都可以,要罷免他們請走組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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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7, 1周前 , 30F
至於說到釐清,你們板主的釐清不代表組務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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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8, 1周前 , 31F
所以我前面有提過,你們甚至可以先判下去,再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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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8, 1周前 , 32F
者去小組申訴。然後小組長講的當成未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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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48, 1周前 , 33F
當然每個人想法不同,我只是提供我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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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51, 1周前 , 34F
我本身討厭這種行為,但沒有適當的條文可以執行,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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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51, 1周前 , 35F
組務那一來一回也是麻煩,所以才覺得討論釐清也好,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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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3:51, 1周前 , 36F
是我的想法,還是要看另外兩位板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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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54, 1周前 , 37F
所以我前面說,就是板主裁量,我不判的違規就是依據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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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54, 1周前 , 38F
號部給大家一人最多五個分身的權利認為沒必要,更何況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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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54, 1周前 , 39F
任下來都沒叛過違規,他不要說別人裝死,我才懶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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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59, 1周前 , 40F
於此,既然之前個人的解釋及長久以來的判決都是這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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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7:59, 1周前 , 41F
沒動這條的必要。你們現在想改想寫明就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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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8:56, 1周前 , 42F
不要自己拉椅子坐好不好,我關注這問題時你早卸任了
07/24 18:56, 42F

07/24 19:00, 1周前 , 43F
我說裝死的板主可不包括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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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02, 1周前 , 44F
反正這條不改,以後就一堆人開分身發文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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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7:11, 1周前 , 45F
早說過戴帽子最大官階不b大管到泥最大放手去做板皇啦ccc
07/25 17:11, 45F

07/28 00:18, 5天前 , 46F
實務上如何判定分身才是最麻煩的
07/28 00:18, 46F

07/28 15:21, 4天前 , 47F
判定困難是一回事,但至少板規要寫明每人才行吧
07/28 15:21, 47F

07/28 15:22, 4天前 , 48F
現在某個支那人連演都不演,直接開分身出來跟人對嗆
07/28 15:22, 48F

07/28 15:23, 4天前 , 49F
先不要爭論了,板主群有共識了,等T板公布
07/28 15:23, 49F

07/28 16:27, 4天前 , 50F
寫憲法很簡單,但是沒有刑法補全以及刑事訴訟法落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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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6:27, 4天前 , 51F
沒用
07/28 16:27, 51F
文章代碼(AID): #1gOj6tm8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gOj6tm8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