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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shsbug 在 PTT [ HRM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7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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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F推: 我可以理解員工為了自我保護 選擇隱瞞公司某些事情11/24 23:21
51F→: 但下場通常是兩敗俱傷 而且中間人此時就會像夾心餅乾11/24 23:23
52F→: 通常這時候主管或老闆都會因為被隱瞞+影響規劃非常火大11/24 23:24
53F→: 兩造都很硬氣 只苦了中間負責處理的人 (攤手11/24 23:25
54F→: 以這個案子來說 如果公司選擇延長留職停薪期限違法嗎?11/24 23:35
55F→: 我認為還不一定喔 讓原po繼續留職停薪就沒有准假的問題11/24 23:36
64F推: 原po的工作年資應該有超過1年了 滿足受雇6個月以上11/26 11:45
65F→: 印象中這條文的要件應該不是指"必須"持續工作6個月11/26 11:46
73F推: 樓上遇到好公司和好主管 真的 ~~11/28 15:48
80F推: 樓上沒有搞懂關鍵 這個案子是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無法提12/01 10:25
81F→: 供勞務 公司如果原延長留職停薪期間 是否違法還不一定12/01 10:27
85F推: 所以我說你沒搞懂阿 考量員工的預產期12/1無法完成復職12/04 17:01
86F→: 應該說12/1無法提供勞務 那公司可以協商延長第一次留停12/04 17:03
87F→: 我再重申一次我的意見是公司可選擇從兩個角度去決定結果12/04 17:07
88F→: 而這兩個角度我認為都不違法 以這個案例來說12/04 17:07
89F→: 補充一個高等法院的判例 法院認定員工因傷病無法提供勞12/04 18:18
90F→: 務給付 認可公司方不允許員工復職,繼續留職停薪12/04 18:18
91F→: 94年度台灣高等法院勞上易第9號判決 有興趣可以google12/04 18:19
1F推: 建議先從國外分點要用到的功能去比較各家功能11/08 10:14
7F推: 醫療產業的人資缺印象中不多 我反而建議兼職時跟HR多聊10/26 21:28
8F→: 了解一下他們的工作內容和需求 以及對證照的重視程度10/26 21:30
1F推: 特殊事件當然是可以請 但如果是可預見的要養成員工習慣10/17 10:48
2F→: 提早告知主管及請假 理由用方便主管規劃工作和替代人力10/17 10:49
2F推: 1.可以,是分開算的 不過公司太嚴格了點這可以變通10/05 21:14
3F→: 2.是 根據協議書可以主動辭職並要公司(甲方)給付資遣費10/05 21:14
11F推: 法令沒寫跟合法差很多 這種事情通常會變成勞資雙方合意09/10 10:33
12F→: 有些彈性給了 後續衍生的要求和問題會更多09/10 10:33
13F→: 就我的經驗是通融甲用A方案 乙跑來問BCD方案為何不可?09/10 10:35
14F→: 請注意他是來問"為什麼不可以" 而不是來做事前溝通的09/10 10:36
4F推: 要看辦法內容而定 請先洽貴公司人資08/28 19:31
5F→: 如果是按照在職比例返還 照你寫的已做規定年限的3/4左右08/28 19:33
6F→: 那可能只需要歸還1/4 但各家公司規定不一 建議先確認08/28 19:34
2F推: 請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 不包含在工資計算的項目08/18 09:05
3F→: 這一條所列的項目才不用列在加班費計算基準08/18 09:06
4F→: 但現行勞檢的標準還是會用實際發放的方式和目的來判斷08/18 09:07
6F推: 主管可以不准假的 不准假就算曠職 請主管要多留意08/02 22:49
4F推: 有需要特殊的排班或輪班嗎 如果沒有那可以找比較小廠商07/29 09:09
5F→: 有再用104做招募嗎 說不定可以先從104問看看07/29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