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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ye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0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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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吳宗憲哪裡說錯了???消失
[ Gossiping ]201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oldEn15 - 發表於 2016/10/09 12:20(7年前)
159Fkingyes: 百度 優酷 微博 不是“我們”的 google youtube line 也10/09 14:15
160Fkingyes: 不是“我們”的 這些都不是“我們”的好嘛10/09 14:15
[閒聊] 全員深蹲中已回收
[ WomenTalk ]36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BerITh - 發表於 2016/10/01 13:28(7年前)
34Fkingyes: 肌力不夠的時候 硬是不超過腳尖反而不好10/01 20:04
Re: [討論] 台灣的帥哥為什麼那麼少?
[ WomenTalk ]289 留言, 推噓總分: +71
作者: fasio188 - 發表於 2016/09/29 16:26(7年前)
10Fkingyes: 男生假日不能穿短褲 但女生可以?09/29 16:45
11Fkingyes: 假日耶 出個門 又不是去飯店或宴席 跟家人出門穿短褲不09/29 16:47
12Fkingyes: 為過吧09/29 16:47
13Fkingyes: 台灣的天氣也不是說多涼爽09/29 16:48
15Fkingyes: 等一下流一身汗又嫌有臭味09/29 16:49
16Fkingyes: 有些習慣的確不好 但不要矯枉過正09/29 16:50
21Fkingyes: 而且 說實在 常常在路上走 很少看到河葉邊09/29 16:51
53Fkingyes: 台灣男人真可悲 都是不愛乾凈跟不愛運動09/29 17:10
56Fkingyes: 愛運動跟愛乾淨的男生 絕對比愛運動跟愛乾淨的帥哥多09/29 17:12
76Fkingyes: 到底是有多不乾淨啊XD09/29 17:20
126Fkingyes: 善意的討論可以帶來改變跟影響 但某人一直用一些不算良09/29 17:29
127Fkingyes: 善的字眼 還請自重09/29 17:29
128Fkingyes: 善的字眼 還請自重09/29 17:29
129Fkingyes: 善的字眼 還請自重09/29 17:29
163Fkingyes: 正式場合穿長褲是禮貌 平常穿些休閒短褲不為過09/29 18:02
169Fkingyes: 女為悅己者容 男人也是一樣的09/29 18:08
[問題]ASUS X550J 電池
[ Notebook ]5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kingyes - 發表於 2016/09/26 16:59(7年前)
4Fkingyes: 可是價格一樣耶09/26 18:37
Re: [問卦] 有沒有田豐的八卦消失
[ Gossiping ]23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nuturewind - 發表於 2016/09/23 22:50(7年前)
21Fkingyes: 稱帝是袁術吧?09/23 23:30
[難過] 警察罵我是媽寶消失
[ WomenTalk ]365 留言, 推噓總分: -162
作者: hotdog0403 - 發表於 2016/09/23 01:52(7年前)
145Fkingyes: 停紅綠燈滑手機還是符合未熄火使用手機09/23 03:01
147Fkingyes: 不過如果想告妨害名譽也不是不行 會不會成功那又是一回09/23 03:05
148Fkingyes: 事09/23 03:05
163Fkingyes: 我是覺得一碼歸一碼 違規就是違規 被罰是應該的 但是被罵09/23 03:14
164Fkingyes: 媽寶又是一回事09/23 03:14
165Fkingyes: 畢竟媽寶也不是什麼應該說的話09/23 03:15
[問題] AUSU X550J 自動關機
[ Notebook ]4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kingyes - 發表於 2016/09/20 12:56(7年前)
2Fkingyes: 電池好ㄒㄧㄤㄓ不能拔09/20 13:11
3Fkingyes: 電池好像不能拔09/20 13:12
4Fkingyes: 找到了 可以拔 拔了就沒在關機了09/20 13:38
[新聞] 偷摸女子下體被眾人痛毆 告殺人未遂檢察消失
[ Gossiping ]35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ptrpoint - 發表於 2016/08/29 20:43(7年前)
33Fkingyes: 實在不知道某人在說甚麼 被起訴跟法官有甚麼關係08/29 21:04
Re: [討論] 殺人犯有教化可能已回收
[ WomenTalk ]409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nicholas0406 - 發表於 2016/07/24 23:49(8年前)
30Fkingyes: 103台上720 是法官就不能或不知抗拒的判斷標準07/25 02:12
31Fkingyes: 新聞其實寫的非常的片面07/25 02:13
32Fkingyes: 就當時被害人被性侵時客觀上的狀態跟本就沒有描寫07/25 02:14
33Fkingyes: 況且就乘機性交來說是無罪 但其他的罪不一定也就不成立07/25 02:16
34Fkingyes: 光就新聞的描寫 跟本就沒辦法去做判斷 怎麼就能斷定這些07/25 02:18
35Fkingyes: 法官是恐龍 況且這還是評議後的結果07/25 02:18
36Fkingyes: 希望各位在看一件案子的時候 不要看著新聞就下評斷 可以07/25 02:22
37Fkingyes: 去看看該案法院判決是不是真的如新聞所述說的這樣 如果是07/25 02:22
38Fkingyes: 那法官就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如果不是 那就不要隨著子虛07/25 02:22
39Fkingyes: 屋有的新聞而起舞07/25 02:22
40Fkingyes: 畢竟新聞要有收視率 往往會有加油添醋 甚至是捏造事實07/25 02:26
41Fkingyes: 的行為 如果能跨過媒題去看看最真實的一面 不但能瞭解事07/25 02:26
42Fkingyes: 實 往後在碰到類似的事情時 也更能做出正確的判斷07/25 02:26
43Fkingyes: 問題在於你在判斷法官到底是不是恐龍時 是用新聞在做判斷07/25 08:46
44Fkingyes: 這樣太偏頗了 大部份的恐龍法官是媒體塑造的 如果能跨過07/25 08:46
45Fkingyes: 媒體 才能真正去瞭解法官為什麼這樣判斷 而不是看著新聞07/25 08:47
46Fkingyes: 片面的事實就去下法官是恐龍的判斷07/25 08:47
47Fkingyes: 而且常常單一細項就是影響法官判決結果最大因素07/25 08:48
80Fkingyes: 司法院的網站都有判決書可供查詢07/25 10:03
93Fkingyes: 花蓮地方法院 98年訴字531號07/25 10:44
94Fkingyes: 刑事判決07/25 10:45
98Fkingyes: 法官就此女的智能障礙程度是否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程度07/25 11:06
99Fkingyes: 在「四」裡面有做說明07/25 11:06
107Fkingyes: 此女雖然有智能障礙 但沒有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 因為他在07/25 11:24
108Fkingyes: 各項對性方面的檢驗當中都有優益的表現 也就是說此女瞭07/25 11:24
109Fkingyes: 解這7人在對他做什麼 不符合「不知」跟「不能」07/25 11:24
110Fkingyes: 也是不符合乘機性交的要件 不會成立本罪07/25 11:25
111Fkingyes: 不過就我看來 這個判決在要件上的審查雖然是沒有錯 但是07/25 11:29
112Fkingyes: 就主觀上的判斷是有些僵化 不過整體上來說沒有枉法亂判07/25 11:29
113Fkingyes: 無罪是因為不符乘機性交的要件 跟法官是不是白目沒有太大07/25 11:33
114Fkingyes: 的關係07/25 11:33
115Fkingyes: 新聞並沒有把法官為什麼認為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的標準寫07/25 12:02
116Fkingyes: 出來 也沒有告訴讀者法官用什麼證據做判斷07/25 12:02
117Fkingyes: 更沒有就客觀事實的部分做說明 這難到不算片段?07/25 12:02
118Fkingyes: 結果在新聞裡寫一堆跟本案無關的人發表的言論跟震怒 對07/25 12:04
119Fkingyes: 於判斷這些法官是不是恐龍 一點幫助都沒有07/25 12:04
129Fkingyes: 新聞是符合判決 但判決上的東西寫太少 太片段 把那些無07/25 12:51
130Fkingyes: 關的人的話拿掉 就能放更多判決上的東西07/25 12:51
133Fkingyes: 說實在 新聞下法官是白目就已經是錯誤 而且在帶風向 本07/25 14:52
134Fkingyes: 案法官不但不白目 反而對乘機性交法條的要件非常的熟悉07/25 14:52
135Fkingyes: 本題的客觀狀態就是不符合不能或不知抗拒 無罪的判決並07/25 14:52
136Fkingyes: 沒錯 在強制性交的部分才可能有談討的空間07/25 14:52
137Fkingyes: 普羅大眾為什麼為什會認為法官是恐龍 因為對法條的要件07/25 15:01
138Fkingyes: 及要件的解釋不熟悉 媒體不但沒有讓人民真正去瞭解事實07/25 15:01
139Fkingyes: 跟法律間的關係 反而是加油添醋的在用聳動錯誤的方法讓07/25 15:01
140Fkingyes: 本來對法律不熟悉的大眾更加的霧裡看花07/25 15:01
145Fkingyes: 一再的惡性巡環跟重大事件的洗禮下 人民已經沒辦法用純07/25 15:04
146Fkingyes: 粹客觀的心思去做判斷 人民怎麼有辦法再信任司法07/25 15:04
148Fkingyes: 司法雖然有需要改革的地方 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是錯誤的07/25 15:06
149Fkingyes: 言盡於此07/25 15:07
151Fkingyes: http://i.imgur.com/gX5d17B.jpg07/25 19:21
152Fkingyes: http://i.imgur.com/v9bZyQZ.jpg07/25 19:22
153Fkingyes: 這是性平委員會的文件07/25 19:27
154Fkingyes: 你在看看你括起來的部分的下面07/25 19:28
176Fkingyes: 103台上720判決中有說 領有智能障礙手冊的人 不能直接認07/26 09:30
177Fkingyes: 為他符合乘機性交的不能或不知抗拒 還必須就他是否認識07/26 09:30
178Fkingyes: 性方面的知識以及認識到加害人對他做出的行為來做出判斷07/26 09:30
179Fkingyes: 況且本案的98年訴字581號判決中也寫了 雖然他的精神鑑定07/26 09:30
180Fkingyes: 是中度智能障礙 但報告中也指出他的社交能力是屬於可訓練07/26 09:30
181Fkingyes: 的 況且他在性方面的測驗都有很優益的表現 在輔以現場的07/26 09:30
182Fkingyes: 一些證據 不能認為他符合不能或不知抗拒 而不能或不知抗07/26 09:31
183Fkingyes: 拒是乘機性交的構成要件 既然他不符合不能或不知抗拒 則07/26 09:31
184Fkingyes: 乘機性交不成立07/26 09:31
185Fkingyes: 至於有沒有強制性交罪 那又是另一案 跟本案無關07/26 09:31
186Fkingyes: 強制性交是以強暴 脅迫 恐嚇等違反他人意願的方法而為性07/26 09:37
187Fkingyes: 交07/26 09:37
198Fkingyes: 高院會改判是因為認為光就性方面的測驗和學校老師的說明07/26 10:17
199Fkingyes: 不能全然認為他瞭解性放面的事 認為能證明他瞭解性方面07/26 10:17
200Fkingyes: 事情的證據太少07/26 10:17
201Fkingyes: 判定基準是一樣的 只是能證明的東西太少07/26 10:17
203Fkingyes: 地院的判決有速斷跟缺乏深入考量疑慮 所以改判07/26 10:19
206Fkingyes: 其實切入的點是一樣的 只是高院法官認為光憑測驗跟說明沒07/26 10:25
207Fkingyes: 辦法證明 而舉證的部份要由辯方去舉證07/26 10:25
234Fkingyes: 精神鑑定報告有沒有採跟本就不是本案的判斷基準 本案的判07/26 15:09
235Fkingyes: 案基準是被害人對於性放面的知識有無認識及對於加害人的07/26 15:09
236Fkingyes: 行為有沒有認識 更何況判決書中也寫了‘該財團院99年6月807/26 15:09
237Fkingyes: 日精專醫字第895號精神鑑定報告書[可佐]’ 法官並沒有去07/26 15:09
238Fkingyes: 推翻醫院的鑑定報告07/26 15:09
239Fkingyes: 反而採了當做證據07/26 15:11
255Fkingyes: 被脅迫是強制性交罪的要件 本案是在討論乘機性交 而乘機07/26 20:14
256Fkingyes: 性交的不知或不可抗拒的這個要件 判案基準在於被害人是否07/26 20:14
257Fkingyes: 瞭解性方面的知識跟對加害人行為的認識 跟他是不是容易被07/26 20:14
258Fkingyes: 脅迫利誘無關07/26 20:14
259Fkingyes: 同樣的話 已經說第三次了07/26 20:15
267Fkingyes: 判決裡面不是寫了 他在性放面的測驗成積都很優益 學校老07/26 22:37
268Fkingyes: 師也說他對性的知識是瞭解的07/26 22:37
269Fkingyes: 足見他對性不是不瞭解 不符合不知或不能抗拒07/26 22:38
270Fkingyes: 再來法院並沒有推翻醫院鑑定 醫院鑑定也是證據 只是鑑定07/26 22:41
271Fkingyes: 不是本案唯一的判斷基準 判斷基準是被害人對於性的理解程07/26 22:41
272Fkingyes: 度以及對加害人行為的認識程度07/26 22:41
273Fkingyes: 判決都寫的很清楚07/26 22:42
274Fkingyes: 我昨天提供的性平委員會的文件 也是以對性知識的瞭解與否07/26 22:56
275Fkingyes: 及對加害人行為認識與否來做為判斷基準 就是醫生所稱的07/26 22:56
276Fkingyes: ‘生活能力’07/26 22:56
277Fkingyes: 況且醫院的鑑定報告也寫了 中度智能障礙的社交能力是‘可07/26 22:57
278Fkingyes: 訓練的’07/26 22:57
279Fkingyes: 這些東西都已經寫了很多次07/26 22:59
280Fkingyes: 如果還是不能接受 那在討論下去也沒什麼意義了07/26 23:00
328Fkingyes: 哈 實在不知道怎麼講 不知道到底是誰是自以為是的傲慢 判07/27 09:48
329Fkingyes: 決不會找不會看 判案基準不會找也不知道是什麼 主要爭點07/27 09:48
330Fkingyes: 在哪不知道 強制性交跟乘機性交不會分 乘機性交的要件不07/27 09:48
331Fkingyes: 熟 不知與不能抵抗的內含跟解釋也不知道 精神鑑定在本案07/27 09:48
332Fkingyes: 的地位是什麼搞不清楚 資料找了也不想看 或許我們法學素07/27 09:48
333Fkingyes: 養跟專業知識能力不高 但最少我們願意去把判決看清楚跟稍07/27 09:48
334Fkingyes: 微研究一下 雖然也還不是很透澈07/27 09:48
335Fkingyes: 法律跟判案是有程序跟方法的 要件判斷跟爭執跟要件達成07/27 09:48
336Fkingyes: 後帶出的法律效果 證據的多寡 在加上法官的自由心證 一07/27 09:48
337Fkingyes: 切都是要按步就班的一個一個審查 不是光靠人民的情感就07/27 09:48
338Fkingyes: 能輕易下結論07/27 09:48
339Fkingyes: 本來就是場鬧劇 什麼都不知道怎麼討論 新聞哪裡沒有客觀07/27 09:55
340Fkingyes: 報導? 法官並不白目 都是照法律要件跟最高法院的判決基07/27 09:55
341Fkingyes: 準判案而得出的結果 高院也是相同的判案基準在審查 結果07/27 09:55
342Fkingyes: 新聞標題就是白目法官這種評判 哪裡客觀?07/27 09:55
343Fkingyes: 第三方平台要找誰 誰會比較有公信力 這都是不可能的做法07/27 09:59
344Fkingyes: 跟言不及義07/27 09:59
345Fkingyes: 算了 學法律並沒有對不起你 也沒有必要在浪費時間 到此07/27 09:59
346Fkingyes: 打住吧07/27 09:59
348Fkingyes: 你講的易受利誘跟脅迫 那是強制性交的的件07/27 10:12
350Fkingyes: http://i.imgur.com/FiZ3N3J.jpg07/27 10:14
353Fkingyes: 你的意思不就是因為他對性行為不瞭解 易受利誘跟脅迫 所07/27 10:17
354Fkingyes: 以法官應該判有罪嗎?07/27 10:17
356Fkingyes: 我可沒有不採信 法官也採信 還當佐證07/27 10:18
358Fkingyes: 為什麼要推翻 他不過就一個佐證 又不是判案基準07/27 10:19
361Fkingyes: 從來也沒有選擇性回答 我的答案一直都是採信 只是非判案07/27 10:20
362Fkingyes: 基準07/27 10:20
363Fkingyes: http://i.imgur.com/OpZDWuL.jpg07/27 10:21
365Fkingyes: 我的答按從頭到尾都是有採信但非本案判決基準07/27 10:22
366Fkingyes: 答案加但書可不是選擇性回答07/27 10:23
367Fkingyes: 況且法官也採啊 沒人推翻 為什麼你一直說推翻呢?07/27 10:24
368Fkingyes: 難到你不知道‘可佐’是什麼意思?07/27 10:25
372Fkingyes: 都已經寫過的東西是要補充什麼?07/27 10:27
373Fkingyes: 判案基準 被害人對於性方面的知識的瞭解與否及對加害人07/27 10:29
374Fkingyes: 行為的認識與否07/27 10:29
377Fkingyes: http://i.imgur.com/LdT9MoW.jpg07/27 10:31
378Fkingyes: 判決也這麼寫 在加上103台上72007/27 10:32
381Fkingyes: 他對性方面的測試成積優益學校老師也有證明他瞭解 可得07/27 10:33
382Fkingyes: 知他瞭解性方面的事及加害人的行為07/27 10:33
383Fkingyes: 好 那我截判決07/27 10:34
387Fkingyes: http://i.imgur.com/mHuUMxt.jpg07/27 10:36
388Fkingyes: 我又選擇性回答? 哪裡選擇性 請說明07/27 10:37
389Fkingyes: 你要的答案我都一一回答 精神鑑定法院採信了 問我判案07/27 10:38
390Fkingyes: 基準 也截圖給你了07/27 10:38
391Fkingyes: 如果連判決都看不懂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 永遠就是說我選07/27 10:39
392Fkingyes: 擇性回答07/27 10:39
393Fkingyes: 我說過的話 上面都有 也都是遵照你要的問題給你答案 如果07/27 10:42
394Fkingyes: 連判決上寫的判案基準跟佐證的鑑定報告你都要我選擇性回07/27 10:42
395Fkingyes: 答 那也是無奈了07/27 10:42
396Fkingyes: 每次都是 ‘有沒有要補充’ ‘你選擇性回答’ ‘那是你07/27 10:48
397Fkingyes: 的說法’ ‘你都各說各話’ ‘你只要回答Yes or NO 結果07/27 10:48
398Fkingyes: 從頭到尾答案都是Yes’ 結果判決上都有寫卻看不懂 那就真07/27 10:48
399Fkingyes: 的是無話可說07/27 10:48
401Fkingyes: 剩下的就留給別人去看吧 言盡於此07/27 10:52
402Fkingyes: 早就都說過了 剛剛也截圖給你了07/27 10:53
403Fkingyes: 自己慢慢看吧07/27 10:53
406Fkingyes: 已經說四 五次了 是還要確定什麼07/27 10:54
409Fkingyes: 又是一樣的話 還是在挑毛病 沒有任何論述可言 罷了07/27 10:56
Re: [閒聊] 女孩們覺得自己在舒適圈嗎?消失
[ WomenTalk ]10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demitri - 發表於 2016/07/24 02:41(8年前)
1Fkingyes: 推07/24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