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erker777
作者 kerker77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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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1.派代理人去就好啦(代理人即律師)06/01 01:34
3F→: 2.可不可以到離你家近的法院?你看看有沒有符合民事訴訟06/01 01:34
4F→: 法第1條到第31條任何一條啊,有就可以了,慢慢看吧06/01 01:34
1F推: 1.可以推測的出你在講誰就好,不用真的完完全全明明白06/01 01:54
2F→: 白指名道姓。2.沒有誹謗故意。也不會成立妨害信用罪。06/01 01:54
3F→: 也不會成立公然侮辱。3.放心吧,通常嚇唬人的第一句話06/01 01:55
4F→: 都會說,"我問過律師囉,律師說如何如何的",遇到這種06/01 01:55
5F→: 下次記得回,你問過律師了哦,可是我也問過最高法院了06/01 01:55
6F→: 耶,最高法院跟你律師說的不一樣耶,怎麼辦要聽誰的啊06/01 01:55
7F→: ?記得這樣回他06/01 01:55
8F推: 不成立,理由兩個。1.金錢轉移有"混同"的問題,所以所03/13 03:49
9F→: 有權沒有被破壞。2.匯錯款根本沒有什麼"信賴關係"可言03/13 03:49
10F→: 。綜上,本罪要保護的法益一個都沒被侵害到,所以不成03/13 03:49
11F→: 立普通侵占罪。03/13 03:49
6F推: A是針對"本案"的抗辯,B是針對"程序上要件"。你的律師03/13 04:11
7F→: 意思是,訴訟程序上有一種規定叫作"裁定停止",是用來03/13 04:11
8F→: 避免裁判矛盾的,所以你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183條,先聲03/13 04:11
9F→: 請裁定停止,等刑事結果出來再說。你就照網站上給的格03/13 04:11
10F→: 式寫,就算你AB都寫,法官也知道你的意思,所以不用擔03/13 04:12
11F→: 心,放心寫吧。03/13 04:12
1F推: 陳老師會有這種看法,是因為他從實質上的利益權衡來判03/05 21:37
2F→: 斷,而王老師的看法是從形式上來認定。03/05 21:37
6F推: 開罰是一回事,你們的契約還是有效,所以可以依給付不02/20 21:32
7F→: 完全請求損害賠償跟解除契約。最方便的方法,你打電話02/20 21:32
8F→: 給消費者保護團體吧02/20 21:32
33F推: 如果依照你說的事實,是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02/20 21:47
25F推: 原po先去看第35條,看完後,你的疑問就解決了,如果看01/08 13:25
26F→: 不懂歡迎再發問01/08 13:25
7F推: 我比較好奇他為什麼說你詐欺?01/06 18:12
10F推: 超重罪,趕快判一判趕快處罰,所以只給一次事實審。01/04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