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b67246
作者 kb6724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7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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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曾經在超商消費也是晃神,皮包都剩大鈔在驚覺…沒找零,06/19 11:37
16F→: 當花錢買經驗,買東西拿大鈔一定要特別小心06/19 11:37
11F噓: KMT怎麼不說中國大陸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你說人雙標 然06/17 13:16
12F→: 後你自己還不是舔過去自我矮化,KMT真的是幫中共打臺灣欸06/17 13:17
13F→: 我的天啊06/17 13:17
8F噓: 總統如果不是重大犯罪,本來就很穩,又不是沒給你罷免的06/15 10:54
9F→: 權力,加上總統是民選的,行政院長不是,當然出事給行政06/15 10:54
10F→: 院長扛,你看有地方首長出事是自己跳出來扛嗎?本來就都06/15 10:54
11F→: 是叫下面的出來負責然後調職位06/15 10:54
14F→: 除非行政首長也民選,才是真正雙首長,只是做不好也只能06/15 10:56
15F→: 用罷免的方式,也沒比較好喇,兩個垃圾在檯面上穩得勒06/15 10:56
9F噓: 過來人經驗,隨便複製貼上就好了…沒那麼多東西可以討論06/14 18:05
9F噓: 不說長發短發,禿頭的一定都是男生為何上帝不給人選擇外06/14 12:47
11F→: 觀的權利06/14 12:47
5F→: 第一題就錯了 我最後才改答案 媽的 要是能多相信自己就06/13 13:23
6F→: 好了…06/13 13:23
9F→: 之前中正路也是大舉衝鋪,結果隔天地上就有很明顯的車痕06/12 14:40
10F→: ,這種鋪路品質驗收既然還能過 唉…06/12 14:40
11F→: 是陷下去的那種車痕 左右高度有落差06/12 14:41
2F推: 中共肺炎… 感覺會被噓爆06/12 00:58
1F→: 早期共同正犯幫助犯教唆犯被視為廣義共犯,對向犯又為必06/11 09:22
2F→: 要共犯自然不再另論共犯06/11 09:22
3F推: 「對向犯」則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06/11 09:49
4F→: 意思經合致而 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06/11 09:49
5F→: ,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 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06/11 09:49
6F→: 意之聯絡,苟法律上僅處罰其中部分行為 者,其餘對向行為06/11 09:49
7F→: 縱然對之不無教唆或幫助等助力,仍不能成立該處罰行 為之06/11 09:49
8F→: 教唆、幫助犯或共同正犯,若對向之二個以上行為,法律上06/11 09:49
9F→: 均有處罰 之明文,當亦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06/11 09:49
10F→: 地。06/11 09:49
11F→: 81台非233後半段06/11 09:49
18F→: 王百 萬06/08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