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aiyukuo
作者 kaiyukuo 在 PTT [ stationer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7則
限定看板:stationery
看板排序:
全部Elephants1380SeibuLions590JinYong438Baseball347stationery107PlayStation93C_Chat86China-Drama58Law-Fala33BaseballXXXX29NBA20Softball17B97A011XX14NTU-TaTung11Suckcomic11Takarazuka10YUGIOH9Android5Examination4Jeremy_Lin4DragonBall2movie2Old-Games2B98A012XX1B98A013XX1BB_Online1HatePolitics1Lawyer1NTU1RealPlaying1<< 收起看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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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F推:推樓上,PTT外的東西其實與文具版本身關聯已經不大,文11/24 21:08
31F→:版刪除版上營利文章是為維護版上免淪於廣告充斥,比如當11/24 21:09
32F→:面直說「三本歲時計五百賣」如此文章。網外連結是否嗣後11/24 21:09
33F→:如何演變,文具版並不擔任何關係,最多就是刪除其原文,11/24 21:10
34F→:維護文具版版面之乾淨與分享園地之風,如此即可。11/24 21:11
7F推:推樓上,PTT外的東西其實與文具版本身關聯已經不大,文11/24 21:08
8F→:版刪除版上營利文章是為維護版上免淪於廣告充斥,比如當11/24 21:09
9F→:面直說「三本歲時計五百賣」如此文章。網外連結是否嗣後11/24 21:09
10F→:如何演變,文具版並不擔任何關係,最多就是刪除其原文,11/24 21:10
11F→:維護文具版版面之乾淨與分享園地之風,如此即可。另外,11/24 21:11
12F→:不才對版主原該判決仍有些意見欲表達,是否可請版主將上11/24 21:12
13F→:文的限制推文與以解除呢?11/24 21:12
53F推:我認為應直接解除水桶以及取消違規紀錄,備有理由文一份11/25 09:34
54F→:希望能在原判決公告下貼出陳情,那現今不知道是否得直接11/25 09:36
55F→:發文?11/25 09:36
5F推:我也有些疑問想請教版主,版主所引用的版規文義上頗有趣11/23 15:51
6F→:似是指:「凡粉絲團者,必屬宣傳與營利行為」,敢問道理11/23 15:52
7F→:與邏輯為何?不知是否能夠示下?不然原po之原意,係為供11/23 15:53
8F→:大眾文具版版眾手帳愛好者分享其手帳創作的空間,何營利11/23 15:55
11F→:之有?這條板歸豈不是恣意且霸道地給他頂抹黑的大帽子?11/23 15:57
15F→:還完全沒有實質審查的空間呢!如此規定是否合宜?11/23 15:58
19F→:且外,既版規文義所示者為「粉絲團」,但原po為大眾提供11/23 15:59
21F→:是「社團」!粉絲團與社團並不相同,社團係成員大眾,一11/23 16:00
23F→:律平等po文,跟粉絲團只有一個主人的情況大不相同,板規11/23 16:01
25F→:所慮的營利行為色彩,幾乎為零,與粉絲團相提並論,未免11/23 16:03
27F→:失當。所以啦,感謝回覆,現在在說的就是版規這樣規定未11/23 16:04
31F→:有些不當吧。另外也有版友提到了,一,會限制加入那是fb11/23 16:05
33F→:自身規定的問題,其二,在考量分享內容為手帳此一私密內11/23 16:06
34F→:容,有限制為加入的文具版版眾,是否也是一個考量方法?11/23 16:07
35F→:版主所說的,無法審查,那是需要再商議研討的部分,但是11/23 16:09
36F→:目前這樣直接強硬推定的規定,真的是非常妥當嗎?11/23 16:10
38F→:另外雖然版主於上敘述,說太忙,忘記留言提醒?11/23 16:11
40F→:s 標記之後已有數日,而後數小時乃至數日後的s標記文章11/23 16:12
42F→:都有版規告知與提醒,惟獨這篇文章在嗣後修改等等的狀況11/23 16:13
44F→:乏人問津。結果現在為依版規規定告知而直接刪文水桶,這11/23 16:14
46F→:樣民何所措其手足乎啊?水桶一浸,無從推文,又是要如何11/23 16:15
49F→:來公議?行政上可以如此作為?那嗣後要如何修復這個錯誤11/23 16:16
57F推:所以文章下推文有詢問也可以置之不理?與其現在來跟被水11/23 16:21
61F→:者來推文公議,當時直接回覆且使全版友都能看見,是不會11/23 16:22
63F→:比較好?所以請問當時到今日為止,是完全不知情說有數位11/23 16:23
64F→:版友及原po討論並詢問版主,試著做出修正?11/23 16:24
68F→:所以被s者不知是否有觸犯版規,也不用向版主詢問,自己刪11/23 16:26
70F→:了就是?否則到時候才知道自己被處以最嚴重的處分,要算11/23 16:27
72F→:自己倒楣愚蠢?我覺得現在討論的不是版主所說的自己的錯11/23 16:27
76F→:,而是討論說,當發文者詢問版主,何處觸犯版規,為甚麼11/23 16:29
79F→:版主並不提示告知?喔,領教了,這篇文章出來就是違規,11/23 16:29
80F→:應當採取事前審查制,那有些不對頭耶,每一篇文章出來前11/23 16:30
83F→:誰知道有問題?嗣後討論通知並不合理?是不必要?11/23 16:31
84F→:所以現在想跟版主確認我的認知是否有誤,版主意思是,凡11/23 16:31
85F→:出來就是違規文章,就要怪自己未能了解版規大義之所在,11/23 16:32
86F→:被刪只是「剛好而已」,你問在多都只是枉然?11/23 16:33
89F→:所以原po之違規文章確屬一出現即註定遭刪除,現今被水桶11/23 16:34
91F→:是自己太傻太天真,簡稱活該。是這樣,原來如此,喔,沒11/23 16:35
95F→:看板規就是不對,不允許芸芸眾生對版規的解讀?板規說禁11/23 16:36
98F→:指營利,結果原po認為是分享,解讀有誤,所以活該被刪文11/23 16:37
99F→:想詢問版主、請求版主提示都是愚蠢的行為?11/23 16:38
100F推:那在本版發言可真是需要謹慎,連受告知、自我修正的空間11/23 16:41
101F→:千錯萬錯自己的錯,還敢勞動版主、請求提示與開示?11/23 16:42
102F→:另外,版規為了防護營利行為,所以覺得不公開的網頁空間11/23 16:43
103F→:許存在,我覺得有點因噎廢食吧,還有禁止營利行為地禁止11/23 16:44
104F→:的目的,是為了使文具版淪為類似賣場廣告處,我以前也看11/23 16:46
105F→:過直接在版上賣剪刀的,這樣才是直接的顛覆文具版分享的11/23 16:46
107F→:方式千百種,直接規定禁止這招,寧可錯殺一萬,不可輕放11/23 16:49
110F→:人?喔,所以總之,嗣後就是不被接受的?請問道理何在?11/23 16:50
113F→:問我認為可以開放宣傳,我覺得版眾自己有判斷之餘吧,11/23 16:51
115F→:今天有版眾按進去,發現業務營利社團,當然可以提出來說11/23 16:51
116F→:請版主裁示吧,這是我說的審查方式千百種11/23 16:52
117F→:=======為什麼當板友推文問為什麼s,不回覆?==========11/23 16:52
119F→:版主您的意思就是發出文不合格就是該死,不必詢問的意思11/23 16:53
120F→:嗎?請不要再轉移疑問,問的是為甚麼連告知的空間都沒有11/23 16:53
121F→:意思是不小心為規就要自己擔的意思啦?這樣嗎?11/23 16:54
362F推:大推zoxup6,重點是今天這個處分根本是把善意以及惡意兩11/23 22:38
363F→:者完全混為一談,一樣刑度,殊不合理。而且這跟未來違規11/23 22:39
364F→:者」要求也根本不相同。今天的狀況是,發文者根本不知道11/23 22:40
367F→:違反版規,所以已去信詢問,然而竟然全無回音,連個推文11/23 22:41
368F→:說「版規三」云云的解釋都沒有。最後突然刪文加水桶,怎11/23 22:42
369F→:麼讓人信服?這甚至連自刪的機會都沒有耶11/23 22:42
371F→:喔,「不知道」為常見理由,那勒令自刪,還不簡單?11/23 22:43
374F→:即便版規三罰則故意規定沒有提醒項目,今天你的高明處置11/23 22:44
377F→:已經造成信賴,而且還有去信版主,這通知一下等等的不算11/23 22:45
392F推:我是認為,在這種狀況下還是給予水桶,是非常可議的。11/24 01:18
393F→:這應該是屬於行政上的疏失,又行政層面上的疏失,為何是11/24 01:18
394F→:給人民(版眾)承擔?在此先不討論版規三的規定有失公允,11/24 01:18
395F→:就行為時規定,好,版主主張其實本該立即刪文與水桶,11/24 01:19
396F→:但事實上就是並未如此處分,只給了S標記,11/24 01:19
397F→:那原PO信賴這個處分,相信是只是需要更改的情況,11/24 01:19
398F→:發信問推文問,結果又所謂「陰錯陽差」沒有上達天聽,11/24 01:19
399F→:而最終在懸掛多天之後的今天被無預警刪文與水桶,11/24 01:20
400F→:這些期間原PO對版主的S標記的信賴難道不應該被保障?11/24 01:20
401F→:給S標記的是行政的版主,這錯誤造成的後果也該由行政方11/24 01:20
402F→:來承擔吧?那S標記,既然其功用在提醒發文者須修改或自刪11/24 01:21
403F→:那本事件受S標記的原PO沒被告知可以修改了帳,11/24 01:21
404F→:又被剝奪自刪的權利,豈不可憐?11/24 01:21
405F→:版主上方推文有言,「即便是受S標記,也趁『延誤期間』11/24 01:22
406F→:看板規自刪」,但原PO就是有疑義,詢問版主卻全無音訊,11/24 01:22
407F→:這種狀況下如何自決?11/24 01:23
408F→:總而言之,本事件最後是用現行版規的正確規定來處分,11/24 01:23
409F→:但我認為應當對原PO那時候的信賴做補償,如解除水桶以及11/24 01:24
410F→:對於因「陰錯陽差」導致無法更妥善回覆原PO的請求釋疑道11/24 01:24
411F→:歉,這道歉作為版主未有妥善回覆一名版友於版務上的爭擾11/24 01:24
412F→:應尚屬合理吧?另外管見以為,版主不必擔心解除水桶會導11/24 01:25
413F→:致嗣後會有惡意人士的利用,若如版主所言,未來確切執行11/24 01:27
414F→:現行版規上的內容的話,必將不會出現如本事件的錯誤,11/24 01:28
415F→:惡意份子絕對無從主張應獲補償。如此絕對合於公理正義,11/24 01:28
416F→:以上是我的一點拙見。也期望版規部分能集版友們之協力11/24 01:29
417F→:與版主一同商議並修改顯不合理、過度解釋且處分失當的版11/24 01:30
418F→:規三,使文具版得更臻於一盡善盡美的分享園地。11/2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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