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道歉&板規3討論

看板stationery作者 (日安布丁)時間11年前 (2012/12/04 00:06), 編輯推噓25(26128)
留言55則, 2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其實這原本是我想寄給板主的信,但怕板主說沒收到/漏信,所以po上來 文很長,分兩個重點: 1. 我深深向文具板 與 p板主道歉 <中間有分隔線 若不想看道歉 可直接看板規討論> 2. 板規3一些看法 最後,我不再推文與回文,謝謝 ------------- 前面是我的道歉 板規方案請直接跳到 橫線之下 ------------------- 板主你們好: 其實這信我打好很久了 只是我不想再讓你們困擾 也不想爭論傷害彼此 所以不想寄 但今天看到i板主的公告 相當令人心寒 所以我還是決定 好好道歉 並將原本的方案提給你們參考 你們不同意、或是認為不合理,完全可以不用採納以下板規意見! 我沒打算爭取你們同意 我已打算永久離開文具板 首先, 我為自己因板主的下面這個推文感到困惑, 而後引發的一系列混亂,深深道歉。

11/25 07:40,
本次投票為參考用
11/25 07:40
我一直想問清楚板主投票的規則: 到底最後會 3>2>1就不繼續討論, 還是 3>(2+1)才不討論? 我會想釐清這點的原因,是因為那時候我正整理「這篇板規方案」到一半, 因為我覺得想講的很多,若到最後不用討論了,那我現在不就不用整理了.... 所以我才想了解板主投票的規則, 但一直搞不懂到底板主的規則是什麼, 而您一直說「參考用」,所以「參考用」是什麼??!!!! 請原諒我到現在還是不清楚..... (可能我理解能力太差吧 我已經放棄要去理解了 我也不想執著於這點了...) 結果一直跟板主近乎無窮迴圈溝通之下,我真的精疲力盡了...... 才很情緒化的把自己的情緒說出,

11/25 12:45,
講白點 我以前就有意願應徵板主 可我不願與您共同管板
11/25 12:45

11/25 12:46,
我覺得我們有很多認知上的分歧 不適合共事 所以沒有提出
11/25 12:46
很抱歉,我非常抱歉,真的非常非常抱歉說出這樣的話。 這是我私人感受不應放在公開板面,我也沒有任何想把板主逼下台的意思。 我只是想提出彼此「認知差異」,並不是想要逼你「下台」。 我為自己意氣用事再次抱歉,也希望板主不要把焦點放在這邊。 p板主一直以來為文具板貢獻很多, 我也覺得他很辛苦(所以我本來才有意願出來應徵板主幫忙協助), 您舉辦的活動,我也都有在關注與參與, 之前平常也會發心得文的板友文章下推文, 或是推文提醒一些板友有疑似違反板規的地方, 我並不是平常沒浮出水面,只有在這種時刻才出來亂的人 但因認知分歧而當初一直沒有決定出來協助p板主,這是我私人問題, 我不需要p板主也不需要i板主下台,也沒有想要傷害您, 我不會因為我跟p板主認知分歧 而抹滅掉您所做的任何貢獻, 您的貢獻真的非常辛苦,也非常感謝您維持文具板的秩序。 可是,我私人的情緒導致文具板混亂 影響到文具板,甚至影響到p板主,我很抱歉,真的,很抱歉。 而回應p板主: 我不會出來報名板主,對不起,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趕走你的意思 也不會取代您,更不會取代i板主, 沒想到因此變得更混亂 我為自己的意氣用事再次道歉,對不起 <(_ _)> 我一開始只是想幫H板友透明化過程,再來也只是想澄清一些對於版規的想法 我想每一個會浮出水面的人,不見得是愛討論/很多意見, 我也不愛討論,大家都可以省的麻煩, 原本的板規對於板主、板友都是最安全也是最方便管理的, 明明大家都很忙,為什麼要出來討論,就是因為有缺陷,因為可以讓板規更好, 我確實偏好板規有缺陷應修改, 但不論板規修正/維持/刪除,我真的通通接受, 我並不是一個不聽別人意見的人,我真的只是認為應該要說出來討論, 或許我想的點,你沒想到,你想的點,我沒想到,所以才要討論。 ------------- 以上是我的道歉 板規方案如下 --------------------------- 以下是先從我開始想寫板規方案的推文

11/25 10:07,
感謝板主回覆 但板主的回覆相當簡潔 怕我自身解讀錯誤
11/25 10:07

11/25 10:07,
可否請您詳細解釋: (1)何謂本次投票為"參考用"?
11/25 10:07

11/25 10:08,
(2) 為何ptt公開平台無法在實務上如此執行?
11/25 10:08

11/25 10:12,
catsrainy的(2)我也有相同疑問
11/25 10:12

11/25 10:14,
2.因文章無違規,版主如何刪文?
11/25 10:14

11/25 10:17,
板友提出站外私下行為作為證據檢舉時,只能作為輔助判
11/25 10:17

11/25 10:17,
決,無法作為主要判決依據!
11/25 10:17

11/25 10:18,
網頁出現營利內容就是違規啦 另,板主有看完我整個想法嗎?
11/25 10:18

11/25 10:18,
所以後面我才提出"累積檢舉人數",或"檢舉人認證"的想法...
11/25 10:18

11/25 10:20,
這不就跟平常板主請大家幫忙檢舉違規的意思很像嗎?
11/25 10:20

11/25 10:21,
只是為了檢舉內容正確真實性才加入上上行的做法
11/25 10:21

11/25 10:21,
部份只能當輔助證據,無法做主要判決理由
11/25 10:21

11/25 10:22,
請問無法的原因是?
11/25 10:22

11/25 10:24,
被檢舉若聲稱 無檢舉人所說之任何違規行為時,
11/25 10:24

11/25 10:25,
版主要如何確定 誰說真話? 證據是否屬實?
11/25 10:25

11/25 10:25,
這時就碰上 不公開的空間板主無法去確認
11/25 10:25

11/25 10:26,
就變成 他板事務跑到文具板檢舉一樣
11/25 10:26
其中板主的這個例子

11/25 10:28,
ex: 有人po心得文內容無提及任何販售事宜
11/25 10:28

11/25 10:29,
卻有其他人意外發現在其他地方有進行販售行為
11/25 10:29

11/25 10:29,
這時 就算他賣的是天價,但在文具板的心得文仍不違規
11/25 10:29

11/25 10:30,
若要如何依檢舉證據作判決?
11/25 10:30

11/25 10:31,
^判決
11/25 10:31
板主這邊的例子....真的非常奇怪....= = 而且跟上述的討論,其實不太一樣的關係...... 但我由此推測了一個板主的盲點, 若我所認為板主的盲點,剛好是真的盲點的話,而解決還可以用在板規的話, 其實可以應用於下面要講的不公開社團宣傳的例子的話 所以請容許我先從板主提的例子來假想,如果發生在實際情況 ex. 12/1 a板友 在自己網誌發了心得文 且po"連結"在文具板文章的內文中 (這心得文裡面沒有買賣事宜) 假定網址是: www.blog.com.tw/a板友帳號/文章編號1201 12/10 a板友 在自己網誌發了"買賣"文 但沒有po在文具板上 假定網址是: www.blog.com.tw/a板友帳號/文章編號1210 若有人檢舉 「12/10文章 違規」 → 話說 12/10 本來就沒有出現在文具板的任何文章上 所以根本沒有違規! 所以這種檢舉 本來就不干文具板的事情 ! 重申一次!:板主管的只是 文具板上的文章 (包含文章中的"任何一個字") 所以若你文具板上的文章有任何一個字有問題,板主有權懲處 這邊的重點,板主管理文具板的"任何一個字" → 而非文具板的部份,沒有權限 -------------------------------------------------------------------- 所以,我重新整理,我自己提出的修改板規三 配套方案想法: 0. 以下僅針對網路空間(包含公開/不公開)的宣傳 (以下用公開"社團"/不公開"社團"代稱) 1. 刊登在文具板上的宣傳需加上明確文字宣告「無營利」 (在我的想法中,我覺得這個部分最重要,下面會詳述) ex. 板主可以[資訊]類別或者[閒聊]類別的文章中(或者其他類別) 增加此段文字: 若為宣傳網路空間者,請加上 「此文章中的任何文字皆為屬實 且 張貼之文字與網址 未從事營利事宜」 ↑若將此文字刪除(未在文章中出現),板主有權直接刪文不告知。 ★這邊重點:整段文字,包含「箭頭那一行」都要出現在po文者的文章中。 2. 公開社團:可"直接"自行張貼於文具板上 * 內文至少需附上:上述文字宣告 * 板主可自行任意查閱是否違規 →無違規:正常張貼 → 違規:板主砍文+處置(處置可由板主or大家一同訂定) 3. 不公開社團:需先B信所有板主同時審核通過,不可直接張貼 內文需附上 (1)上述文字宣告 (2)完整截圖(可不只一張): →供板主,也供板友判斷 若板面很長(如粉絲頁),需完整附上 →所謂的完整附上,可以大家討論需要完整到何種程度? →我想即使是公開性社團,有1000篇貼文,板主也不可能1000篇都一一看過檢查 →所以是要全部附上(若粉絲團有100篇貼文就100篇全部附上) →或者至少多少%以上等等,或是其他想法,這都可討論。 (3)板主可由截圖檢視是否違規 →無違規:正常張貼 → 違規:板主砍文+處置(處置可由板主or大家一同訂定) 4. 首次檢查 : 由板主審核 事後長期檢查(含檢舉): 所有人負責 5. 若確認 -> 要採推文確認制度:人數不能只有一位 (可討論基本人數,且推文板友需具備之基本資格) (如:註冊時間/PTT文章數/曾在文具板之發表"心得"數之類) 若檢舉 -> 要採匿名檢舉制度:只要一人即成立(但須附上實際證據,如截圖) ** 檢舉重點: 原先聲稱且有文字證明「無營利」宣言的網頁空間,證實有營利 營利事項 違反的是 po文者自己宣稱的「無營利宣言」 -> 這邊,板主管的,並不是「他板營利事件」拿到文具板來吵, 而是,文具板上文章中一開始宣稱說「無營利」,但是"宣言"卻是假的。 ^^^^^^^^^^^^^^^^^^^^^^^^^^^^^^^^^^^^^^^^^^^^^^^^^^^^^^^^ →這才是板主能管到的範圍。 →板主權剝奪的,是他不能在文具板的文章中出現有營利的網址 ↓ ^^^^^^^^^^^^^ 也就是文具板不能有那個社團的網址 (所以文章會被刪文) →板主權剝奪的,是原po文者失去在文具板的權限(如水桶) →板主無權剝奪的,是原po文者在文具板的權限 ex. 當上述那篇文章被板主刪除+原po水桶後 若原po執意繼續在他的網頁(如社團)販賣 那板主也管不著,因為那邊不是文具板。 而文具板已經沒有這個社團的網址連結了 而文具板也已經水桶剝奪原po權限了 這也就是這些推文的意義:

11/24 21:02,
雖然要先投票,可是有關上面那篇公告討論我想跟p板主講
11/24 21:02

11/24 21:02,
沒有人要你管PTT外的東西,但是一旦他有了營利行為被檢舉
11/24 21:02
^^^^^^^^^^^^^^^^^^^^^^^ ^^^^^^^^^^^^^^^^^^^^^^^^^^^^

11/24 21:03,
就可以刪除原本的文章停止宣傳,這就是PTT站內的處罰方式
11/24 21:03
^^^^^^^^^^^^^^^^^^^^^^^^^^^^

11/24 21:03,
這應該就是catsrainy板友要表達的意思,希望你能瞭解
11/24 21:03

11/24 21:08,
推樓上,PTT外的東西其實與文具版本身關聯已經不大,文
11/24 21:08
^^^^^^^^^^^^^^^^^^^^^^^^^^^^^^^^^^^^^^^

11/24 21:09,
版刪除版上營利文章是為維護版上免淪於廣告充斥,比如當
11/24 21:09

11/24 21:09,
面直說「三本歲時計五百賣」如此文章。網外連結是否嗣後
11/24 21:09
還有 29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12/04 09:51, , 16F
直接end也能看出原po逃避?想必是有天眼通
12/04 09:51, 16F

12/04 09:53, , 17F
直接END不去理解原PO的原委也能指責別人逃避?
12/04 09:53, 17F

12/04 10:21, , 18F
為什麼又要離開啦~~
12/04 10:21, 18F

12/04 10:25, , 19F
推認真整理~~
12/04 10:25, 19F

12/04 10:26, , 20F
看完後覺得這個方法可行耶,不過我認為那種不公開的社團還是
12/04 10:26, 20F

12/04 10:26, , 21F
不要出現在這裡比較好啦~不懂為什麼要辦一個不公開的社團?可
12/04 10:26, 21F

12/04 10:27, , 22F
以在這裡直接發文,如果真的很想辦不公開的社團,也不用在這
12/04 10:27, 22F

12/04 10:29, , 23F
裡宣傳希望有人加入,我單純不懂成立不公開社團的人的用意~
12/04 10:29, 23F

12/04 10:30, , 24F
做錯事彌補的方法不是逃避!真的!辭職不能解決問題!!
12/04 10:30, 24F

12/04 10:38, , 25F
#1GjP5j4a 板主有給表單可以讓大家貼對任何板規的意見
12/04 10:38, 25F

12/04 10:38, , 26F
單純覺得在這裡宣傳不公開社團很微妙+1
12/04 10:38, 26F

12/04 10:38, , 27F
快速連結: 表單 http://tinyurl.com/bnjqgxu
12/04 10:38, 27F

12/04 10:38, , 28F
快速連結: 板友意見 http://tinyurl.com/ca8v97g
12/04 10:38, 28F

12/04 16:16, , 29F
“成立社團的用意”被刪除的文章有說明到……當然現在這
12/04 16:16, 29F

12/04 16:16, , 30F
不是重點囉。
12/04 16:16, 30F

12/04 16:19, , 31F
為什麼這版常常有人要走?
12/04 16:19, 31F

12/04 16:38, , 32F
h大的文章我從頭到尾都有跟到 並沒有沒去看到用意...
12/04 16:38, 32F

12/04 16:58, , 33F
這裡怎麼老是發生這種事?
12/04 16:58, 33F

12/04 20:56, , 34F
這版為什麼常常有人要走,臨走前還非要大聲呼喊一下?
12/04 20:56, 34F

12/04 20:58, , 35F
同意樓上+1
12/04 20:58, 35F

12/04 21:12, , 36F
樓上大大想必沒看過九品芝麻官,進出門都是要喊一下的...
12/04 21:12, 36F

12/04 21:17, , 37F
同意ozima+1
12/04 21:17, 37F

12/04 21:23, , 38F
推ozima+1
12/04 21:23, 38F

12/04 21:25, , 39F
給個噓,非常不認同為什麼要說"退出文具版"這種話..
12/04 21:25, 39F

12/04 21:27, , 40F
每個不滿版主的都放話要走,然後版友再來個十八相送
12/04 21:27, 40F

12/04 21:28, , 41F
最後就是要求版主讓步然後投票修版規..這裡老是這樣
12/04 21:28, 41F

12/04 21:55, , 42F
推ozima和onetwo01+1
12/04 21:55, 42F

12/04 22:58, , 43F
原來不是只有我想說慢走不送阿
12/04 22:58, 43F

12/04 23:34, , 44F
跟政府官員犯錯就下台,但是問題還是沒有解決,那到底為了什
12/04 23:34, 44F

12/04 23:34, , 45F
麼才下台?下台之後無事一身輕嗎?政府官員也太輕鬆了
12/04 23:34, 45F

12/05 00:05, , 46F
我是指那些說要退出文具版的人啦~
12/05 00:05, 46F

12/05 09:36, , 47F
我可不可以也說從上次討論沒幾句就看到版主要辭職很煩
12/05 09:36, 47F

12/05 12:08, , 48F
本來徵版主就好一段時間了,自己說想法不合才不選的
12/05 12:08, 48F

12/05 12:09, , 49F
版主說要讓賢又說不願意當,再說的好像都是版主的錯
12/05 12:09, 49F

12/05 12:09, , 50F
別人也看得很煩啊
12/05 12:09, 50F

12/05 13:00, , 51F
擋人財路自然顧人怨啊(無誤)
12/05 13:00, 51F

12/05 18:05, , 52F
拉回板規討論,我覺得不管是公不公開的社團或者是粉絲
12/05 18:05, 52F

12/05 18:05, , 53F
團都不應該在ptt宣傳~ 雖然跟文具有關但畢竟臉書是另外
12/05 18:05, 53F

12/05 18:05, , 54F
一種討論區~板主無法也不可能管理到那邊去,不開放是對
12/05 18:05, 54F

12/05 18:05, , 55F
的~~
12/05 18:05, 55F
文章代碼(AID): #1GlCuBGd (station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