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道歉&板規3討論
其實這原本是我想寄給板主的信,但怕板主說沒收到/漏信,所以po上來
文很長,分兩個重點:
1. 我深深向文具板 與 p板主道歉
<中間有分隔線 若不想看道歉 可直接看板規討論>
2. 板規3一些看法
最後,我不再推文與回文,謝謝
------------- 前面是我的道歉 板規方案請直接跳到 橫線之下 -------------------
板主你們好:
其實這信我打好很久了 只是我不想再讓你們困擾 也不想爭論傷害彼此 所以不想寄
但今天看到i板主的公告 相當令人心寒
所以我還是決定 好好道歉 並將原本的方案提給你們參考
你們不同意、或是認為不合理,完全可以不用採納以下板規意見!
我沒打算爭取你們同意 我已打算永久離開文具板
首先, 我為自己因板主的下面這個推文感到困惑,
而後引發的一系列混亂,深深道歉。
→
11/25 07:40,
11/25 07:40
我一直想問清楚板主投票的規則:
到底最後會 3>2>1就不繼續討論, 還是 3>(2+1)才不討論?
我會想釐清這點的原因,是因為那時候我正整理「這篇板規方案」到一半,
因為我覺得想講的很多,若到最後不用討論了,那我現在不就不用整理了....
所以我才想了解板主投票的規則,
但一直搞不懂到底板主的規則是什麼,
而您一直說「參考用」,所以「參考用」是什麼??!!!!
請原諒我到現在還是不清楚.....
(可能我理解能力太差吧 我已經放棄要去理解了 我也不想執著於這點了...)
結果一直跟板主近乎無窮迴圈溝通之下,我真的精疲力盡了......
才很情緒化的把自己的情緒說出,
推
11/25 12:45,
11/2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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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2:46,
11/25 12:46
很抱歉,我非常抱歉,真的非常非常抱歉說出這樣的話。
這是我私人感受不應放在公開板面,我也沒有任何想把板主逼下台的意思。
我只是想提出彼此「認知差異」,並不是想要逼你「下台」。
我為自己意氣用事再次抱歉,也希望板主不要把焦點放在這邊。
p板主一直以來為文具板貢獻很多,
我也覺得他很辛苦(所以我本來才有意願出來應徵板主幫忙協助),
您舉辦的活動,我也都有在關注與參與,
之前平常也會發心得文的板友文章下推文,
或是推文提醒一些板友有疑似違反板規的地方,
我並不是平常沒浮出水面,只有在這種時刻才出來亂的人
但因認知分歧而當初一直沒有決定出來協助p板主,這是我私人問題,
我不需要p板主也不需要i板主下台,也沒有想要傷害您,
我不會因為我跟p板主認知分歧 而抹滅掉您所做的任何貢獻,
您的貢獻真的非常辛苦,也非常感謝您維持文具板的秩序。
可是,我私人的情緒導致文具板混亂
影響到文具板,甚至影響到p板主,我很抱歉,真的,很抱歉。
而回應p板主:
我不會出來報名板主,對不起,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趕走你的意思
也不會取代您,更不會取代i板主,
沒想到因此變得更混亂
我為自己的意氣用事再次道歉,對不起 <(_ _)>
我一開始只是想幫H板友透明化過程,再來也只是想澄清一些對於版規的想法
我想每一個會浮出水面的人,不見得是愛討論/很多意見,
我也不愛討論,大家都可以省的麻煩,
原本的板規對於板主、板友都是最安全也是最方便管理的,
明明大家都很忙,為什麼要出來討論,就是因為有缺陷,因為可以讓板規更好,
我確實偏好板規有缺陷應修改,
但不論板規修正/維持/刪除,我真的通通接受,
我並不是一個不聽別人意見的人,我真的只是認為應該要說出來討論,
或許我想的點,你沒想到,你想的點,我沒想到,所以才要討論。
------------- 以上是我的道歉 板規方案如下 ---------------------------
以下是先從我開始想寫板規方案的推文
推
11/2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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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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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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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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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2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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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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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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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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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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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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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板主的這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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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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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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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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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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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0:31,
11/25 10:31
板主這邊的例子....真的非常奇怪....= =
而且跟上述的討論,其實不太一樣的關係......
但我由此推測了一個板主的盲點,
若我所認為板主的盲點,剛好是真的盲點的話,而解決還可以用在板規的話,
其實可以應用於下面要講的不公開社團宣傳的例子的話
所以請容許我先從板主提的例子來假想,如果發生在實際情況
ex.
12/1 a板友 在自己網誌發了心得文 且po"連結"在文具板文章的內文中
(這心得文裡面沒有買賣事宜)
假定網址是: www.blog.com.tw/a板友帳號/文章編號1201
12/10 a板友 在自己網誌發了"買賣"文 但沒有po在文具板上
假定網址是: www.blog.com.tw/a板友帳號/文章編號1210
若有人檢舉 「12/10文章 違規」
→ 話說 12/10 本來就沒有出現在文具板的任何文章上 所以根本沒有違規!
所以這種檢舉 本來就不干文具板的事情 !
重申一次!:板主管的只是 文具板上的文章 (包含文章中的"任何一個字")
所以若你文具板上的文章有任何一個字有問題,板主有權懲處
★ 這邊的重點,板主管理文具板的"任何一個字"
→ 而非文具板的部份,沒有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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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重新整理,我自己提出的修改板規三 配套方案想法:
0. 以下僅針對網路空間(包含公開/不公開)的宣傳
(以下用公開"社團"/不公開"社團"代稱)
1. 刊登在文具板上的宣傳需加上明確文字宣告「無營利」
(在我的想法中,我覺得這個部分最重要,下面會詳述)
ex. 板主可以[資訊]類別或者[閒聊]類別的文章中(或者其他類別)
增加此段文字:
若為宣傳網路空間者,請加上
「此文章中的任何文字皆為屬實 且 張貼之文字與網址 未從事營利事宜」
↑若將此文字刪除(未在文章中出現),板主有權直接刪文不告知。
★這邊重點:整段文字,包含「箭頭那一行」都要出現在po文者的文章中。
2. 公開社團:可"直接"自行張貼於文具板上
* 內文至少需附上:上述文字宣告
* 板主可自行任意查閱是否違規
→無違規:正常張貼
→ 違規:板主砍文+處置(處置可由板主or大家一同訂定)
3. 不公開社團:需先B信由所有板主同時審核通過,不可直接張貼
內文需附上
(1)上述文字宣告
(2)完整截圖(可不只一張): →供板主,也供板友判斷
若板面很長(如粉絲頁),需完整附上
→所謂的完整附上,可以大家討論需要完整到何種程度?
→我想即使是公開性社團,有1000篇貼文,板主也不可能1000篇都一一看過檢查
→所以是要全部附上(若粉絲團有100篇貼文就100篇全部附上)
→或者至少多少%以上等等,或是其他想法,這都可討論。
(3)板主可由截圖檢視是否違規
→無違規:正常張貼
→ 違規:板主砍文+處置(處置可由板主or大家一同訂定)
4. 首次檢查 : 由板主審核
事後長期檢查(含檢舉): 所有人負責
5. 若確認 -> 要採推文確認制度:人數不能只有一位
(可討論基本人數,且推文板友需具備之基本資格)
(如:註冊時間/PTT文章數/曾在文具板之發表"心得"數之類)
若檢舉 -> 要採匿名檢舉制度:只要一人即成立(但須附上實際證據,如截圖)
** 檢舉重點: 原先聲稱且有文字證明「無營利」宣言的網頁空間,證實有營利
營利事項 違反的是 po文者自己宣稱的「無營利宣言」
-> 這邊,板主管的,並不是「他板營利事件」拿到文具板來吵,
而是,文具板上文章中一開始宣稱說「無營利」,但是"宣言"卻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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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板主能管到的範圍。
→板主有權剝奪的,是他不能在文具板的文章中出現有營利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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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文具板不能有那個社團的網址
(所以文章會被刪文)
→板主有權剝奪的,是原po文者失去在文具板的權限(如水桶)
→板主無權剝奪的,是原po文者在非文具板的權限
ex. 當上述那篇文章被板主刪除+原po水桶後
若原po執意繼續在他的網頁(如社團)販賣
那板主也管不著,因為那邊不是文具板。
而文具板已經沒有這個社團的網址連結了
而文具板也已經水桶剝奪原po權限了
這也就是這些推文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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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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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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