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unbei
作者 junbei 在 PTT [ Neih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4則
限定看板:Nei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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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對!有股淡淡的怪味11/11 13:56
5F→:如果已視距受限者來解釋架設在左側紅綠燈, 非右側的話07/03 16:30
6F→:這樣同一路口同一條件, 為什麼只有西側在左邊, 南北側右邊07/03 16:31
7F→:我好奇的是,如果mail他們不會處理的話,去電他們就會處理?07/03 16:34
17F→:這路口東西南北向, 都有左右兩側紅綠燈, 都還有懸掛空間.07/03 17:30
18F→:無論禁止直行,左轉,右轉,都是靠右的用路人要看號誌07/03 17:32
19F→:那西側有什麼不同之處要懸掛左側?07/03 17:33
20F→:而市府回答我的答案是,依73條,73條內容是, 禁止進路的路段07/03 17:39
21F→:需有盡止進入的號誌. 這沒有回答掛左側的原因是什麼.07/03 17:41
22F→:如果信箱不處理的話, 我實在看不出去電能有什麼不同.07/03 17:42
38F→:我想表達的是就這地方的號誌就法規來說,法規是已設置在右邊07/04 09:43
39F→:為原則,市府沒有回答這地方設立在左側的理由是什麼?07/04 09:44
40F→:就實際來說,請各位可以7-9時在這路口看看,有多少人進入07/04 09:45
41F→:這號誌的設立就法規面就實際都有問題, 當初設立的目的不就07/04 09:48
42F→:是要在7-9時不要有車輛進入這道路嗎?為什麼不能設置在明顯07/04 09:49
43F→:的地方呢?07/04 09:50
44F→:在這的的各位來說,這號誌是顯明的位置,對有些人來說,並不是07/04 09:52
45F→:這樣子,那是不是也只能請大家在這路段多加小心呢?07/04 09:54
49F→:請問, 你看過法規了嗎?07/04 10:41
51F→:是, 右側號誌應該才是主.07/04 10:46
54F→:我難懂的是, 牌子是設立在對向的紅綠燈旁邊的法緣是?07/04 11:06
55F→:以及這樣設立還是有人會因此沒看到號誌,那不改善的原因是什07/04 11:07
63F→:抱歉, 17條裡面有9條例外條件, 請問你認為這是府合那一條?07/04 12:27
64F→:然後,少數人選則性觀看的問題,1.看行駛側的號誌,而沒去看對07/04 12:29
65F→:向的號誌,不知問題是什麼? 2.這句話感覺像是視而不見的意思07/04 12:30
66F→:但是視而不見跟沒有看見是兩回事.07/04 12:31
67F→:其他地方號誌一樣設立在左側這問題,似乎不是有更多地方一樣07/04 12:35
68F→:的情況,這樣就是正確的.07/04 12:36
69F→:我的立意很單純,這樣設置有些人就會沒看到號誌,是不是該立07/04 12:38
70F→:在明顯的地方,而法規就說是已設置在右邊為原則,右側還有空07/04 12:39
71F→:間, 為什麼不能移到右側用路人行駛的方向?07/04 12:41
79F→:你好, 第一項是受空間限制無法設置豎立式標誌者。07/04 13:00
80F→:二是視距受限者, 小弟我覺得這邊空間還夠可以設立立牌,07/04 13:03
81F→:當然, 這很主觀,交管處回答我的是已73條設立,這我覺得偏差07/04 13:05
82F→:就很大.07/04 13:05
83F→:會po在內湖板, 我想的是,我每天還是看到很多人進入,是不是07/04 13:07
84F→:那些人一樣是沒看到號誌,不知道這是區間型單行道.07/04 13:07
85F→:在交管處不會把號誌做更動的情況下,是不是能提醒更多人.07/04 13:08
89F→:號誌顯不顯明的問題,既然教管處認為是顯明的,那就再交給07/04 13:09
90F→:議會去判斷吧.07/04 13:09
92F→:是,您認為對向紅綠燈旁是明顯的地方,但有些人可能不是這樣07/04 13:13
95F→:認為, 所以才需要16條, 標誌以豎立於行車方向之右側為原則07/04 13:14
100F→:很抱歉,號誌改為右側豎式號誌,不知這樣會如何影響大多數人?07/04 13:26
38F→:設立在右側還是左側問題可以看第16條跟第17條.07/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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