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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ulin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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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難搞是甚麼意思? 監視器畫面證明是對方撞的12/05 17:04
4F→: 不就是對方要賠了? 還是?12/05 17:04
23F→: 感謝回答~12/06 02:56
24F→: 路上有公家監視器 但只有路口有 停車的位置剛好沒有12/06 02:56
72F推:拜託你趕快告 這種人就是標準 仗著 你可能會覺得麻煩01/08 17:12
73F→:然後就想說算了 這樣他們就完全得了便宜 想想他們的嘴臉01/08 17:13
74F→:這口氣怎麼可以吞下去!!!! 在說你這是穩贏的 也不用怕打官01/08 17:13
75F→:司 先記存證信函 可能對方就夾著尾巴想要來和解了01/08 17:14
76F→:如果沒有 那沒關係 去備案 或者甚至讓法院發傳票給他01/08 17:14
77F→:可能根本還沒有走到真正要上法庭的那天 對方就怕死了01/08 17:14
78F→:直接拿錢送給你 在者 給你的錢 一定可以要求比當初Case貴01/08 17:15
79F→:因為他這是明顯的侵權 跟你原本有沒有跟他有簽約無關01/08 17:15
80F→:就已經是明顯侵權了 你不需要拿出當初的合約也沒插01/08 17:16
81F→:反正快去告吧!!01/08 17:16
82F→:拜託給它們一點教訓好嗎 這社會占別人便宜的人實在太多了01/08 17:17
83F推:幫你轉法律版 那邊會有更多專業的人給你更好的建議01/08 17:19
18F推:我承認我沒有習慣去關那個水龍頭XD11/12 20:18
19F→:不過 大部份人是不是有習慣做什麼事情11/12 20:18
20F→:跟導致意外發生之後 要不要負責 似乎沒有直接的關係11/12 20:19
21F→:沒有習慣 不代表不用負責11/12 20:19
22F→:就像 你如果只是出門一個小時 你會拔掉所有插頭嗎?11/12 20:19
23F→:消防隊是宣導說要關水關店關瓦斯11/12 20:20
24F→:可是有多少人真的會關? 不要說出門很久沒有關 結果發生問11/12 20:20
25F→:題 那無法怪誰 就算是指出門一個小時 結果因為沒有關11/12 20:20
26F→:導致發生意外 或是電線就剛好在這時候走火 那責任還是在於11/12 20:21
27F→:結果因為沒有人在家 無法及時搶救 那責任還是在於自己11/12 20:21
28F→:這時候 大概都會自認倒霉 就是剛好遇到了11/12 20:21
29F→:你朋友的情況 大概也只能這樣了吧11/12 20:22
30F→:就算要歸咎於房東的水管沒有修好或弄好導致淹水 這也說11/12 20:22
31F→:不過去 因為 房東他不可能時時來巡哪些該換11/12 20:23
32F→:房客如果覺得有疑慮 覺得該水管有問題 就該提出11/12 20:23
33F→:如果已經有提出要求房東更換 但房東借故不換 或拖延11/12 20:23
34F→:或忘記換 結果導致水管承受不了壓力撐不住 爆開了11/12 20:24
35F→:那可能就可以歸咎於房東要負責 但如果不是的話.......11/12 20:24
36F→:大概只能自己認賠了吧11/12 20:24
38F推:哈哈 m大 我意思是說 1小時的都要自己負責了 何況48小時11/12 23:11
7F推:這情況 對方只能告恐嚇嗎? 不能告汙辱?11/06 12:20
43F推:如果房東確實有同意可以星期一補齊 但卻又突然反悔11/04 11:50
44F→:想用其他理由要求您朋友搬走 那應該算是他違約11/04 11:50
45F→:你可以要你朋友堅持立場 錢想辦法繳給房東11/04 11:51
46F→:然後決心不搬 他不能拿你怎樣吧?@@ 因為合約未到11/04 11:51
47F→:房東通常如果要因為房客的行為 要求解除合約11/04 11:52
48F→:應在事情發生的當下 跟房客講明白 說你這樣 拖欠價款11/04 11:53
49F→:我可以要求解約 如果房東還沒有下定決心要解約 也至少要表11/04 11:54
50F→:明自己的立場不要跟對方有進一步的協議 不然都算自己同意吧11/04 11:54
51F→:就像如果房客常常遲繳房租 房東還沒到忍無可忍地步11/04 11:55
52F→:還在觀察房客 那比較好地處理方式 好像是先寄存證信函11/04 11:55
53F→:要求對方不要再這樣欠繳 否則將解約 這樣就算到時解約11/04 11:55
54F→:房東也可以用房客欠款這個理由 要求解除合約且不用賠解約金11/04 11:56
55F→:因為 房租合約一旦成立 在合約未滿之前 不能以自用為理由11/04 11:56
56F→:要求收回 兒子要結婚 想要給兒子住 那明顯算是自用了吧11/04 11:57
76F推:如果是房東委約 不但要陪違約金 也就是兩個月押金?11/04 21:07
77F→:然後你還可以向房東索取搬家費 這是可以的11/04 21:07
78F→:不過 當然 前提是 確定是對方違約11/04 21:08
81F推:幹嘛因為他要求你搬走 押金就不給了?11/05 15:50
82F→:還是給啊 讓契約得以成立阿 不給 契約就還沒完成11/05 15:50
83F→:快給 你更站得住腳11/05 15:51
84F→:你說房東不肯收? 房東應該有給你帳號吧 會給他就好11/05 15:51
87F推:雖然認為一定要走了 但想要求償 建議還是補足押金吧11/06 12:17
7F推:b大 原PO等一下會不會說 是你說可以錄的XD11/03 15:54
9F→:原PO到底有沒有偷拍啊? n大剛剛問偷拍人家哪裡11/03 16:14
10F→:原PO直接回答是回答錄音的事情耶 是不是原文打錯字?11/03 16:15
11F→:還是原PO把偷錄音 歸類為偷拍?11/03 16:15
18F→:偷錄音的目的 他前一篇文章有提到 大概是那個吧~11/04 11:45
19F→:想要採證對方有在私底下汙辱他11/04 11:45
3F→:他大概意思是 日本國內保固吧?118.169.40.122 11/02 16:41
7F→:他雖然是沒有騙我 但我覺得118.169.40.122 11/02 16:48
8F→:當初我問他是否在保固內時 他應該要特別奬118.169.40.122 11/02 16:49
9F→:還有保固 但是是日本保固內 吧?@@118.169.40.122 11/02 16:49
10F→:他就只回我 有 還在保固內 我就不疑有他118.169.40.122 11/02 16:49
12F→:完全沒有 那就是網頁的全文了118.169.40.122 11/02 16:50
13F→:不過 有照片118.169.40.122 11/02 16:50
14F→:但照片的外包裝上 有中文繁體字118.169.40.122 11/02 16:51
15F→:所以我完全沒有意識到有可能是日文機@@118.169.40.122 11/02 16:51
16F→:但是 日本>>>>>>>>常用漢字 QQQQ118.169.40.122 11/02 16:51
22F→:消保官其實也不確定 所以才叫我確認他的身118.169.40.122 11/02 16:57
23F→:份 但我去查的那些資料 我怕不夠力證明118.169.40.122 11/02 16:58
24F→:他確實是企業經營者 或者 這其實要118.169.40.122 11/02 16:58
25F→:最終真的送到消保官那裡 經由消保官認定118.169.40.122 11/02 16:58
26F→:才能知道 我只是想要找找看還有沒有其他118.169.40.122 11/02 16:59
28F→:可以要求主張權益的方式 所以才問是不是118.169.40.122 11/02 16:59
29F→:可以用 商品標示不清 來主張118.169.40.122 11/02 16:59
33F→:恩恩 感謝b大的建議 不知道關鍵是否在於 該錯誤 是否屬於11/02 23:02
34F→:“有主動告知之必要” 而不是對方沒問就算了?11/02 23:04
35F→:我是認為 買方跟賣方 處在資訊不對等 所以賣方理應有告知11/02 23:04
36F→:之義務 意思是就是說 如果有特別的規格 應有告知之必要?11/02 23:05
37F→:不然買方若以常理判斷 就可能會不疑有他11/02 23:07
38F→:還是說 賣方在這部分 並沒有告知之必要? 買方必須要自行11/02 23:07
39F→:承擔因為沒有問清楚而導致的後果?11/02 23:07
41F→:所以 該機器是日文機 這一點 算是重要資訊嗎?11/02 23:10
42F→:可是 一般民眾 沒有人會想要去買一台日文機吧@@11/02 23:11
46F→:是喔 那對方可以說 他沒有這個認知 那就無解了?QQ11/02 23:12
47F→:就算他知道 可如果他說我怎麼會知道 台灣不能收日本的機子11/02 23:13
48F→:那就沒轍了? orz11/02 23:13
49F→:我的意思是說 他就算知道 也可以說不知道.... 怎麼辦11/02 23:14
51F→:退他? 我是買家XD 我確實希望他退我 但他不退.....11/02 23:16
53F→:恩 我也是這樣覺得@@11/02 23:18
57F→:我現在把DV退給他 我到時候會不會DV跟錢都要不回來@@11/02 23:23
58F→:我想應該是會找消保官 不過我只是口頭上問過 真的要請消保11/02 23:24
59F→:官處理, 是需要到消保會去申請嗎?11/02 23:24
61F→:喔 哈哈 抱歉 我耍笨了 恩 我不會先寄回去給他11/02 23:27
64F→:m大!!!! 原來您除了對硬碟很懂之外 還有法律常才喔11/02 23:29
65F→:太厲害了!!!!11/02 23:29
66F→:我真是對您有更加佩服的無體投地了11/02 23:30
68F→:所以 是我自己認知錯誤噢? 不是他有需要告知的義務?11/02 23:30
76F→:天啊 天啊 天啊 我也正想要講說 是不是就像海砂屋或凶宅耶11/02 23:37
77F→:只是 我還在想說 我會不會比喻得太嚴重了 想不到m大就講了11/02 23:37
99F→:真的是非常精闢的見解 而且相當清楚 我會想想該怎麼做11/03 15:50
100F→:對方確實感覺就像m大最後講的那樣 他意指 他並沒有說謊11/03 15:50
101F→:確實有保固 只是是在日本 他說他並不確定台灣sony會不會收11/03 15:51
102F→:我就問他 那如果不收怎麼辦 他說 那也不是他的問題11/03 15:51
103F→:他已經把機子賣給我 剩下的事情我自己要解決11/03 15:51
104F→:一副就是 是你自己要買的 現在 “怪我囉?” 這種態度11/03 15:52
105F→:還有一個關鍵 對方現在死咬著 "我當初有說可以給您試機“11/03 15:59
106F→:是因為你無法配合 所以你才沒有試機 如果你當初有試機11/03 16:00
107F→:那你就會發現這個問題了 是你自己願意不試機就買了11/03 16:01
108F→:後果要自行承擔 他現在感覺就是想主張這個理由@@11/03 16:01
109F→:我該怎麼辦 QQ 不過 我人在新竹 他人在台南11/03 16:02
110F→:不過他有時候會北上 所以問我要不要在台北面交11/03 16:02
111F→:但因為我實在沒有時間可以特地去台北 另外還有一次可以的11/03 16:02
112F→:時間是某一天晚上11點 可以在頭份面交 問我可否去找他拿11/03 16:03
113F→:問題是 晚上11點耶@@ 有人這種時間在面交的嗎orz11/03 16:04
114F→:而且因為交通不便 再加上我那天晚上家裡還有其他事情要處理11/03 16:04
115F→:於是我就跟他婉拒了 最後因為時間實在談不攏 可是我又11/03 16:05
116F→:不想再拖下去 所以就跟他說那使用宅配好了11/03 16:05
117F→:他現在就說 是我自己不面交的@@面交就能在當場知道問題11/03 16:06
118F→:但我現在的想法是 可以面交當然就面交啊 但真的喬不攏11/03 16:07
119F→:需要改用宅配 無法當場試機 這已經是既定事實的時後11/03 16:07
120F→:他就應該要告訴我那些必須要讓我知道的資訊吧11/03 16:07
121F→:如果今天是要面交 他想說沒有必要特別講 因為當下我就會11/03 16:08
122F→:知道 那倒也還好 大不了就是我自認倒霉 白跑一趟@@11/03 16:08
123F→:(雖然這樣還是很不厚道 因為如果知道是日文機 我根本就11/03 16:09
124F→:不會優先考慮買他的機子 或許我根本也不需要跑這一趟)11/03 16:09
125F→:可是今天他已經知道 我確定要用宅配的方式 那他就理應告訴11/03 16:10
126F→:我 那些他必須應該要知會的訊息吧11/03 16:10
127F→:所以 如果他以”我當初有說可以給您試機"來證明他並沒有11/03 16:10
128F→:想要刻意隱瞞 是不是效力不足?11/03 16:11
129F→:因為最終他已經知道我無法面交試機了 這時還不講該講的11/03 16:12
130F→:就購成違反誠信原則吧?我目前是這樣覺得拉 不知道這樣11/03 16:13
131F→:是否正確 還是我的論調不正確~~11/03 16:13
140F→:感謝p大建議~~~11/04 11:28
141F→:我現在有點需要抉擇 因為我買那台DV就是有需要用到11/04 11:29
142F→:現在搞成這樣 我還不能使用 那台DV 可是對方堅持不讓我退11/04 11:29
143F→:不知道還要拖到什麼時候 我現在也不知道該不該就把它放著11/04 11:29
144F→:然後另外去買一台來用? 這樣的做法有風險11/04 11:30
145F→:第一,我必須要確定我一定能贏@@ 要是到時候沒辦法贏11/04 11:30
146F→:沒辦法退 那我就變成多買了一台DV 多花了一萬多11/04 11:30
147F→:第二不算是風險,但是卻也是我的損失,因為我之前花那麼多11/04 11:31
148F→:現在如果要再買一台 不就要再花一次時間跟心力@@11/04 11:31
149F→:我這損失 能一併要求對方賠償嗎11/04 11:32
150F→:再者 我買DV就是最近這一陣子會用到 如果我要再花時間11/04 11:32
151F→:再去找一台滿意的二手品 那我這段時間需要錄的東西 就11/04 11:32
152F→:無法錄了@@11/04 11:32
153F→:現在最快能讓我使用DV的方式 就是我拿去外面讓人家改機11/04 11:33
154F→:這樣我就可以很快就能用DV 或者 先查一下日文11/04 11:33
155F→:學一下大略簡單的操作 能錄就先拿來錄 之後再拿去外面改機11/04 11:34
156F→:可是 我一旦使用了 是不是就不能要求撤銷買賣 或者11/04 11:34
157F→:沒有立場要求退貨了?11/04 11:34
158F→:這樣實在讓我很困擾啊 好苦惱QQ11/04 11:34
159F→:所以 一定只有撤銷交易這個選項? 我有去查一下相關法則11/04 11:35
160F→:有查到如果交易的商品有瑕疵 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者減少11/04 11:35
161F→:價金 這樣的商品能算是瑕疵嗎? 因為它只有日文 沒有中文11/04 11:36
162F→:與原先認知不同 所以可以當作商品的瑕疵? 還是一定要11/04 11:36
163F→:故障才能算是瑕疵? 如果可以算是瑕疵 我可以朝減少價金11/04 11:36
164F→:來幫自己爭取一點權益嗎? 還是我只有退貨一途?@@11/04 11:37
171F→:感謝K大回復 不過 假設我是有理由可以主張減少價金11/04 12:07
172F→:但對方是不是其實可以不同意? 可以只同意解除契約?11/04 12:07
173F→:如果我堅持要減少價金 對方只同意解除契約 也就是取消交易11/04 12:07
174F→:這樣 無法達成共識 的話 是不是變成我一定要接受解除契約?11/04 12:08
175F→:還是遇到無法達成協議 只能交給法官判決?11/04 12:08
176F→:因此 法院最終判決 有可能是 ”若買家要解除契約 賣家需要11/04 12:09
177F→:履行 但若買方希望減少價金 可是賣方不同意 則買方僅能11/04 12:11
178F→:選擇取消交易 或者同意繼續留用 不得要求減少價金“11/04 12:11
179F→:會這樣嗎? 因為我現在希望朝減少價金努力 可是似乎有可能11/04 12:12
180F→:徒勞無功 orz11/04 12:12
184F→:可是 它或許會是想要 惜賣? 不願賤賣 或者 有可能11/04 12:14
185F→:會因為我的主張 故意選另外一個與我達成歧見?好逼我就範?11/04 12:15
186F→:(我指的另外一個是 如果我主張減少價金 不是解除契約 取消11/04 12:16
187F→:買賣 他有可能故意說 他只接受解除契約)11/04 12:16
191F→:問題是 對方現在根本就是擺爛@@ 完全不理我....11/04 21:03
192F→:應該也是看準了 沒人會為了這區區小錢打官司?11/04 21:03
193F→:要是上法院 我就要這樣拿他沒轍了嗎QQ 只能自己認賠了?11/0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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