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l50491
作者 jl50491 在 PTT [ ca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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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F推: 超可愛的,恭喜Q爸~10/03 01:37
201F推: 沒有開罰不就是罪證不足,自己證據收集不足就懷疑別人想10/02 13:48
202F→: 定別人罪喔?還是以為自己比法官還懂法條?自以為凌駕法10/02 13:48
203F→: 律?10/02 13:48
204F推: 幫推~祝福送養順利!10/02 13:53
69F推: 沒有指責的意思,不過請多注意一下妳的孩子,小朋友對失10/02 13:41
70F→: 寵其實非常敏感10/02 13:41
14F推: 幫推,祝褔送養順利10/02 13:36
100F推: 第一條就是霸王條款,簽下去問題可不是有點大而已09/29 17:59
17F推: hhy大 有預設要收多餘的錢的話當然就有斂財嫌疑阿09/28 16:53
38F推: 文字有時比較冰冷可能較容易誤解他的語氣 讓更多人知道09/28 17:09
39F→: 且認同也是他的權權利就是了09/28 17:09
187F推: 如果不明白為何認養人不舒服的話,我就問你如果認養人為09/28 22:22
188F→: 遏止無良中途,要求送養人繳交30萬元做為保證金,保證509/28 22:22
189F→: 年期間不做無良行為後得以歸還,我看送養人會有什麼感受09/28 22:22
190F→: ,照這邏輯你只要5年沒做任何無良行為自己的財產也沒損09/28 22:22
191F→: 失阿09/28 22:22
214F推: c大我當然看的懂啊,我只是想類比送養人扣著罰金的條件09/28 22:54
215F→: 就等同於認養人扣著保證金,我指的是這兩種感受是一樣的09/28 22:54
227F推: 如果認養人已經認養貓咪了送養人根本不該干涉認養人吧?09/28 22:59
228F→: 那麼送養人要如何造成貓咪致死呢?因此我才用保證金舉例09/28 22:59
253F推: 首先貓瘟並不需要用到5年來監督,再來斂財的行為通常指09/28 23:14
254F→: 的是藉由嚴苛的罰金條文提出告訴或賺和解金,這樣認養人09/28 23:14
255F→: 在法理上依舊屬於被動,因此我認為用保證金是比較有用且09/28 23:14
256F→: 合理的反制手段09/28 23:14
257F推: 畢竟這5年是由認養人負責照顧,使用保證金相對公平09/28 23:23
269F推: K大確實要求支付助養金的行為也算斂財,只是這個一開始09/28 23:37
270F→: 就會知道了,不用設置什麼5年的期限XD09/28 23:37
274F推: c大,不是吧~這五年是認養人照顧的又不是送養人,認養人09/28 23:58
275F→: 再壓保證金就不合理了09/28 23:58
321F推: c大我非常敬佩你的付出與努力,前面我也說了我提保證金09/29 00:24
322F→: 只是用來比喻而已,這件事本來就很不現實,只是希望能讓09/29 00:24
323F→: 送養人知道為何認養人會對設置罰金的協議書這麼反感而已09/29 00:24
324F→: ,偏偏這種充滿懲罰且不信任的協議書又具備一定的法律效09/29 00:24
325F→: 力,這種協議書只會讓製造對立,我相信大家都是充滿愛心09/29 00:24
326F→: 的愛貓人士,至於那些不適任者就交給司法處置就好,臺灣09/29 00:24
327F→: 一直都是民主社會,不合適的法條人民都有權要求修改的09/29 00:24
388F推: c大,除了那些酸一兩句就走人的明顯來亂的以外,大多數09/29 13:41
389F→: 人都是在認真討論協議書的不合理之處吧,他們很多也只是09/29 13:41
390F→: 分享遇到很雷的中途的經驗而已怎麼就被打成小粉紅了?09/29 13:41
391F→: 善良有愛心的中途一開始就將協議書附上有什麼問題嗎?又09/29 13:45
392F→: 不是搞詐騙非要把條件藏著掖著09/29 13:45
219F噓: 3年前跟5年前...09/28 12:06
232F推: 花錢花時間並不能構成你收多餘的錢的理由,除非你就是把09/28 17:00
233F→: 貓咪當商品賣,而如果要賣就請出示合格證照09/28 17:00
242F推: 回c大 我指的是那些寫了許多要求罰金條文的人 我一直覺09/28 17:40
243F→: 得既然現行法律已經存在動物保護的罰則 那麽寫這些罰金09/28 17:40
244F→: 條文的人意欲為何?09/28 17:40
276F推: c大我認為大家反對協議書的最大理由就是不平等 送養人既09/28 21:24
277F→: 沒有相關證照也不是執法人員為何可以要求罰金呢?就以那09/28 21:24
278F→: 些條文來看,我不想提供「非虐待死亡證明」難道就是虐貓09/28 21:24
279F→: 仔嗎?我換手機超過三個月不告知你我是不是也要被罰?法09/28 21:24
280F→: 律在任何時候都應該是「無罪推定」才對,以看待罪犯的態09/28 21:24
281F→: 度對待認養人,我相信多數人都會感到不快09/28 21:24
282F推: 請記得要求罰金的舉動本身就不算合理 當你決定送出去時09/28 21:48
283F→: 貓咪的生命責任就應該由認養人負責 也就是說認養人該對09/28 21:48
284F→: 貓咪負責而不是對送養人負責 畢竟這時認養人已經繳清相09/28 21:48
285F→: 關醫療費用 後續飲食開銷也是由認養人支出09/28 21:48
295F推: 說句不好聽的話請問你有什麼資格跟立場去懲罰別人呢?擅09/28 23:47
296F→: 自懲罰別人的行為不就是私刑?還是你認為罰金不是懲罰呢09/28 23:47
297F→: ?我能理解遇到那些事情心情會十分難過,但這不代表你能09/28 23:47
298F→: 越過執法人員來行使這些罰則09/28 23:47
309F→: c大09/29 00:37
310F→: 私刑這個詞使用不當是我的錯09/29 00:38
311F推: 那麼可以解釋不提供「非虐待死亡證明」可以開罰的理由嗎09/29 00:50
312F→: ?按照「無罪推定」原則應該要有人證明虐待致死才能開罰09/29 00:50
313F→: 吧?按照條文就算不是虐貓仔如果不提供對方還是有權開罰09/29 00:50
314F→: ,這樣不就會罰到「沒虐貓」的人,這個權利根本不該存在09/29 00:50
315F→: 吧09/29 00:50
316F推: 還有感謝c大幫忙補充法學知識~09/29 00:54
131F推: Q爸遇到的那個協會人士還自以為自己的眼力比獸醫好呢09/28 18:52
188F推: 好好的討論為何要說成抹黑呢?09/28 19:48
239F推: 送養人總是以看待罪犯的方式來審查認養人,這種製造對立09/28 20:10
240F→: 的態度只會讓認養變得更加困難,上面一堆規定明明也跟虐09/28 20:10
241F→: 待無關,硬要加進罰則的理由是什麼?09/28 20:10
160F噓: 所以送養人憑什麼收錢?出事捐錢給動物保護團體更有用吧09/26 02:25
161F噓: 說考場的,所以作弊還需要罰金給出題老師嗎?還是給監考09/26 02:27
162F→: 人員?09/26 02:27
179F推: D大 我沒有反對送養人要求他出的檢驗費用 不合理的是出09/26 02:46
180F→: 事之後的費用要求09/26 02:46
189F推: 貓咪只要出事送養人就能收到錢 從結果來看不就是藉由貓09/26 02:51
190F→: 咪斂財?或者說是把貓咪當買賣?09/26 02:51
208F推: 如果是買賣就請出示合格的執照 至於契約 事實就是許多人09/26 03:02
209F→: 覺得不合理 難道連發言討論都不行?09/26 03:02
218F→: 還有出事並非只有殺貓虐貓 你難過難道認養人不會難過?09/26 03:04
223F→: 應該說你不該用任何名目來利用貓的不幸收錢 說不好聽的09/26 03:07
224F→: 我們真正關心是貓的幸福而不是收養人的心情09/26 03:07
233F推: 送養人才對 說錯09/26 03:10
242F推: 主要是原po那份還提到違反1項罰3萬09/26 03:15
254F推: 說真的如果想避免斂財嫌疑 把罰金全改為政府指定機構不09/26 03:20
255F→: 就好了 為什麼要留一點空隙給想斂財的人鑽呢?09/26 03:20
262F推: 如果自己都無法保證清白我們要怎麼信任你? 送養人希望09/26 03:24
263F→: 找到可以信任的認養人,認養人當然也同樣希望送養人能讓09/26 03:24
264F→: 人信任阿 互相信任應該是合理的要求吧09/26 03:24
277F推: 感謝原po願意互相溝通與討論!09/26 03:41
43F推: 歷史證明嚴刑峻法基本沒有嚇阻效果好嗎...09/01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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