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im23027
作者 jim2302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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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推: 一人三化在木樁那邊練功,我尷尬癌瞬間49.216.177.58 02/10 11:34
24F→: 發作欸,超像三個屁孩在打鬧,為什麼三49.216.177.58 02/10 11:34
25F→: 個人練功不在平地上,還可以有動作的延49.216.177.58 02/10 11:34
26F→: 展,在木樁上練功是順便練平衡感嗎XD49.216.177.58 02/10 11:34
11F→: 一張借據都可以腦補成這樣,不去當編劇真的太可惜了01/23 20:06
15F→: 票據法有規定支票的應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我相信大01/23 21:40
16F→: 家(但可能不包括你)都懂,不過這也跟m大你腦補的劇情01/23 21:40
17F→: 絲毫不相干就是了(菸)01/23 21:40
42F→: 天啊...我以為那種「問:我可不可以提告?答:你可以提01/24 10:48
44F→: 提看,看對方或法官同不同意。」這種垃圾話,沒想到m大01/24 10:49
45F→: 可以把它當作人家來問問題的答案之一,還用這種答案嗆人01/24 10:49
46F→: 家法律讀的很死板,阿不就幸好我讀的很死板,才會知道你01/24 10:49
47F→: 回答的內容無濟於事。01/24 10:49
7F推: 第一次判決對於所有權歸屬無爭執,且法院認為公法上的01/14 10:25
8F→: 不利益,應循行政程序解決,所以認為無確認利益駁回。01/14 10:25
9F→: 但第二次判決被告已否認擁有該車輛之所有權(已移轉他人01/14 10:25
10F→: ),因此對於所有權歸屬產生爭議,自然而然就有確認利益01/14 10:25
11F→: ,所以法院才會繼續審理本案。01/14 10:25
12F→: 所以打確認之訴之前,通常會建議當事人一定要製造確認利01/14 10:25
13F→: 益,免得到訴訟上被法官認無確認利益而駁回。01/14 10:25
38F→: 呃......引用我的話要收版權費啦,但某人的回答很明顯就01/08 00:49
39F→: 題外話,有時候不打臉,也不代表你講的內容就是對的,再01/08 00:49
40F→: 者,臉厚的人太多,其實打了也沒啥用,有時候看到一些人01/08 00:49
41F→: 荒謬的回答,反而可以促成我溫習法條或實務見解,挺好01/08 00:49
42F→: 的~01/08 00:49
66F→: 呃...我的推文被刪減了,我剛剛是要說,某人的回答很明01/08 01:55
67F→: 顯就是對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有所誤解,先訴抗辯權是指01/08 01:55
68F→: :保證人在債權人(例如銀行)未就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01/08 01:55
69F→: 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01/08 01:55
70F→: 。 (參閱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所以很明顯,法條裡面01/08 01:55
71F→: 沒有「人間蒸發」這個要件唷~我只是講解一個簡單的法01/08 01:55
72F→: 條,無意打臉,併此敘明。01/08 01:55
22F推: 新年快樂,老實說,如果這個版單純是討論法律問題的話,01/04 11:17
23F→: 某些人的回答我覺得可能算是富含創意及造成法律腦激盪01/04 11:17
24F→: 的作用力,但可惜的是這個版常常有人詢問私人的法律問題01/04 11:17
25F→: ,當你回答別人的法律問題的時候,我只希望回答的人能01/04 11:17
26F→: 憑著現行法律規定+參與實務經驗來解答別人的疑惑,而非01/04 11:17
27F→: 基於自己空想或是生活經驗,以免造成詢問者不必要的誤01/04 11:17
28F→: 解以及日後要花更大的成本來請律師收爛攤子,因為我就01/04 11:17
29F→: 收過這種爛攤子= =01/04 11:17
68F→: 新的一年不用那麼生氣啦,換個角度想,敢來這邊問問題01/08 00:53
69F→: 的人,自己多少也需要承擔「免費諮詢」+「問道於盲」的01/08 00:53
70F→: 風險,畢竟免費的最貴(欸?我今天怎麼了?跟之前講的01/08 00:53
71F→: 角度完全不一樣)01/08 00:53
72F→: 然後不要引用我的話啦,你都沒有付版權費用XD01/08 00:53
24F推: 阿碩打球,你當球~12/22 09:10
1F→: 各位大律師繳的會費...就可能放水流了...那幾年的理監12/16 23:48
2F→: 事不用出來說明嗎?12/16 23:48
8F→: 看強制執行法第22-5條規定,只準用到拘提、羈押相關規定12/12 19:29
9F→: ,通緝沒有被準用到,所以應該是不會。12/12 19:29
2F→: 看和解筆錄怎麼寫,公司跟肇事者是否需要連帶給付?是否12/10 20:05
3F→: 有註明一期逾期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等等,若都有的話,查財12/10 20:05
4F→: 是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等確認這些事情再說吧~12/10 20:05
2F→: 第一、寄書狀前自己就要確認好「正本」內容、證物有沒12/07 16:14
3F→: 有缺漏,而不是依靠副本來確認;第二、有疑問的話,最12/07 16:14
4F→: 高法院可以聲請閱卷,建議你有這個疑問,去閱個卷比較保12/07 16:14
5F→: 險,第三、通常郵寄書狀我們都會用雙掛號(附回執),以12/07 16:14
6F→: 確認書狀確實有送到法院。12/07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