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im23027
作者 jim23027 在 PTT [ Lawy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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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推鍾律師非常睿智~10/12 10:26
20F推: 其實一般公司徵法務,如果不是高階人員,核決權限通常也06/20 14:32
21F→: 是法務主管,如果法務主管是律師又有用人需求,為什麼06/20 14:32
22F→: 不可以在律師版上po文?難道機構律師不是律師了嗎?06/20 14:32
24F→: 那要看公司吧,一般好的公司徵法務,也比事務所助理的薪06/20 15:23
25F→: 資、福利來的優,像是團體保險、社團活動、福委會福利吶06/20 15:23
26F→: 。06/20 15:23
25F→: 父親是退休法官,怎麼不介紹一些比較...值得你們信賴的06/16 11:56
26F→: 律師?06/16 11:56
1F推: 誠實幽默給推06/03 08:25
1F噓: 不知道薪資是不能面議的嗎...06/01 21:52
69F→: 好奇一問,縱使別人也曾經刪過文章,跟你這次刪文被人認03/23 15:06
70F→: 為很自私的關聯性是什麼?03/23 15:06
78F推: 嗯,根據你的回答,感覺你應該不否認「問完即刪完」是一03/23 17:26
79F→: 個蠻值得被酸的事情,你只是糾結在為什麼大家只罵你,03/23 17:26
80F→: 不罵其他問完即刪文的人,首先,你確實做出這個會被人03/23 17:26
81F→: 酸的事情,所以被大家酸看起來還蠻合理,其二,別人做出03/23 17:26
82F→: 這個行為沒有被酸,也不代表這個事情就是對的,可能是因03/23 17:26
83F→: 為剛好沒被人備份到、文章內容是大家不在乎諸如此類的因03/23 17:26
84F→: 素,如果你覺得其他人也應該被討論,你也可以具體舉出人03/23 17:26
85F→: 事時地物,讓焦點轉移,這樣會不會比現在你處理的方式要03/23 17:26
86F→: 好的多?03/23 17:26
87F→: 而且其實你發的文章,我相信會遇到的人不在少數,留著03/23 17:32
88F→: 文章也可以藉此讓其他人參考並作為未來規劃之用,如果03/23 17:32
89F→: 當初你會在乎自己的煩惱被朋友知道的話,其實你可以在03/23 17:32
90F→: 文章末尾註明「意者請私訊討論」,而不是在大家努力針03/23 17:33
91F→: 對這件事情發表意見後,得到自己有用的資訊 就直接刪文03/23 17:33
92F→: ,有時候回文的人想回文,不單單只是想幫助妳,也可能是03/23 17:33
93F→: 希望遇到這個問題的人,能有一個可以參考的方向,所以「03/23 17:33
94F→: 問完即刪文」這個行為,才會讓人覺得頗自私,以上說法03/23 17:33
95F→: 供您參考,也祝福您日後職業生涯順遂。03/23 17:33
115F推: 喔喔,我確定我沒刪過喔,反正你自己都覺得問完刪文不可03/23 21:33
116F→: 取了,一直重複噓文留言幹嘛,看開點好嗎,嘖嘖03/23 21:33
1F→: 各位大律師繳的會費...就可能放水流了...那幾年的理監12/16 23:48
2F→: 事不用出來說明嗎?12/16 23:48
2F噓: 受雇律師的薪水,只能保證遵守勞基法規定...嘖嘖12/03 15:17
36F推: 律師考上後不都是在看業務能力跟網路(媒體)曝光度而已11/28 11:14
37F→: 嗎?真的在增加專業能力的有幾人,可惜我不是帥哥律師11/28 11:14
38F→: 或美女律師啦~(但我不會閱卷的時候把卷拆掉)11/28 11:14
6F→: 為什麼看完你的問題後,我總覺得你講的「執業」,不是10/28 01:16
7F→: 指執行律師業務,而是指在外開業啊= =a 如果我理解錯誤10/28 01:16
8F→: 可以麻煩指正我嗎?不然我會覺得你問的問題很奇怪10/28 01:16
15F→: 喔喔,那我理解了,律師法第23條及立法理由,機構律師10/28 01:52
16F→: 本來就可以執行律師業務,另外律師查詢系統上寫「事務10/28 01:52
17F→: 所名稱」,我覺得並不代表機構律師是以其專任的公司為10/28 01:52
18F→: 其事務所,只是在說明其專任處所為何,只能說,律師查10/28 01:52
19F→: 詢系統沒有配合機構律師的性質作相應的調整而已,以上10/28 01:52
20F→: 拙見供參。10/28 01:52
21F→: 另外附上律師法第23條的立法理由:三、本條規定機構律師10/28 01:53
22F→: ,係以律師名義處理任職法人之法律事務者,其與一般執業10/28 01:53
23F→: 律師無異,自應適用本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10/28 01:53
25F→: 呃......機構律師任職的地點,其實就包含公司與企業...10/28 01:58
26F→: 營利性的社團法人,不就是指公司嗎...10/28 01:58
29F→: 不會,其實我本來想直接點出來你是不是被「公益性」這10/28 02:04
30F→: 個要件綁住了XD(但還是想確認一下後再跟你討論)10/28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