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iaruey
作者 jiarue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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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最高法院認為"關於ooo部分事實,高院調查不完備,發回重查"03/15 22:23
2F→:不用在那打人喊救人,警方已經透過黑貓取得111.254.150.224 03/16 00:02
3F→:你根本沒出貨的證據,另我買的是艾草,經111.254.150.224 03/16 00:03
4F→:詢問關務署,艾草不屬於醫藥不會扣關111.254.150.224 03/16 00:03
5F→:事後又竄改網頁,把我的物品改成"針灸違禁111.254.150.224 03/16 00:03
6F→:物"請問你是心虛了嗎?111.254.150.224 03/16 00:03
1F推:如果不是他自己跑來故意違反板規挑釁板主,誰會無聊去理他?01/06 13:20
2F→:試問,搶匪跑進你家搶劫了,你叫警察來抓走他也算批評攻擊?01/06 13:21
3F→:小組長的定義沒錯,但當他違反板規在先時,還不准他人說他?01/06 13:23
33F推:會的,受到違反板規言論的荼毒,難道不是受害者嗎?01/07 20:14
34F→:第二句話,則要視與受害人親疏而有所不同,君不見新聞媒體01/07 20:15
35F→:常有受害人家屬追打嫌犯的鏡頭,請問有人指責過家屬嗎?01/07 20:16
36F→:另外其他的第三人,在旁指指點點甚至罵嫌犯畜生、人渣..等01/07 20:17
37F→:身為理性的國民,對於違反法紀之人當然可以指責、檢舉..等01/07 20:18
38F→:另外,路人路見不平圍毆強姦犯的事件,才剛發生在對岸01/07 20:20
39F→:最後也沒遭到責難不是嗎?華人的民族性是鼓勵互相扶助扶持01/07 20:21
40F→:而不是像歐美人士那樣,事不關己冷眼旁觀!01/07 20:22
41F推:總之,在下沒要反駁t板大的決定,想闡明的觀念只是01/07 21:45
42F→:「如果不是有人,故意挑釁板規,遭處分後事後又揶揄板主」01/07 21:47
43F→:則板內原本就一片和樂討論佛法實修,本來無一事何必惹爭端01/07 21:48
44F→:此話題可以到此為止了,以免公親變事主,讓諸位見笑了,抱歉01/07 21:51
17F→:684的意思是「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01/03 23:10
18F→: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仍可本於憲法16條之意旨而提起行訴01/03 23:12
19F→:也就是說,如果你被學校處以勒令退宿時,你可以去提起訴訟01/03 23:13
20F→:請法院來檢驗「學校的處分」是否合法?01/03 23:13
21F→:但要先問一下自己,退宿有無侵害你的受教權或基本權利?01/03 23:15
22F→:也就是學校非得給宿舍你才能念書?沒宿舍跟把你關起來一樣?01/03 23:18
12F推:喜歡違反板規的人,換了板貼文,還是要違反板規12/27 20:38
13F→:這下子,不就又要去小組長那邊吵板規違憲,板主濫權了12/27 20:39
13F推:可以出陽神的人,是何種心性?會為了賺一萬元隨意表演?12/19 16:23
14F→:特別是這種擺明來踢館的,你越想看越不給看12/19 16:25
15F→:老實說,假設我會出陽神我也不會也不想理這些想看表演的人12/19 16:26
16F→:試問聖嚴大師在世時,對於正覺的叫囂挑釁,曾經理他過嗎?12/19 16:28
15F推:板規第8條如同楞嚴,萬不可廢,務必堅持以免被邪魔入侵板眾12/05 14:12
18F推:m大應該是權限不夠,而且貼在這也較能看到佛板板眾的心聲12/05 14:26
19F→:只好麻煩小組長等人移駕12/05 14:27
24F推:佛板板規不能在佛板裡討論?好像沒有這種規定吧!12/05 15:02
25F→:如果佛板裡都沒個共識,又如何拿到組務板去討論?12/05 15:03
5F推:你必須是年滿20歲的日本公民,可惡爆國籍!12/12 01:11
1F→:首先,「瀕死經驗」不等於「死亡」,前者是接近死還沒死12/12 22:41
2F→:誰知道,有過瀕死經驗的人真的死時,會有多痛苦呢?12/12 22:42
3F→:中陰聞教解脫好像也有龜脫殼的說法12/12 22:44
6F→:談死亡是藏傳系統比較常談,找找度亡經,或中陰聞教解脫12/12 22:47
7F→:印象中有看過,目前手邊沒資料,請你自己找一下12/12 22:48
5F推:你必須是年滿20歲的日本公民,可惡爆國籍!12/12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