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aselook 違規水桶七天

看板Learn_Buddha作者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時間11年前 (2013/01/05 18:11), 編輯推噓14(14061)
留言7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違規帳號」: caselook 「違反板規條目」:(請清楚列出板規第幾條,例如:板規4.2.) 4.3.不得以任何方法不公平對待板友, 或以任何不敬發言形式對待板務人員(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例如:不當影射、不當暗示、不當臆測、不當推論、攻擊、指責、嘲笑、譏諷、 挑釁、酸文、毀謗、挑撥、扭曲原意、無中生有、惡意提問、惡意質問、 戲論、歧視、鄙視、輕蔑、不尊重、與事實不符、沒有根據、自讚毀他、 過度解讀、過度質疑、引戰文、用詞不雅、輕佻文、亂板、挖苦、揶揄、 明褒暗貶、製造糾紛;等等各種方式。 「違規文章代碼AID」:(在文章列表下,選定後按「大寫Q」即可查詢) #1GtSf3Bs (Learn_Buddha) 檢舉案由: caselook ,因為本人的公告#1Gt1DAeb (Learn_Buddha)處理, 他再發一篇表面上是懺悔文,但實質上是酸文來攻擊我本人, 此人近日在本板上,刻意挑起無謂的爭端, 本人以刪文並劣退的溫和方式,確定已經無法制止caselook挑釁行為, 在此,因為此案涉及我本人,故本人不適合自己再加以判決, 本人請求thismy板主,對 caselook 加重處份, 請求水桶一年以上, 請thismy盡速公告判決,感謝 文章代碼(AID): #1GtSf3Bs 內含酸文雖屬模糊地帶,但以後都以此標準來審視。 水桶七天。 小組長有說過,無論對方是不是附佛外道或講歪理,都不能改變以下↓這行為的本質。 例如:不當影射、不當暗示、不當臆測、不當推論、攻擊、指責、嘲笑、譏諷、 挑釁、酸文、毀謗、挑撥、扭曲原意、無中生有、惡意提問、惡意質問、 戲論、歧視、鄙視、輕蔑、不尊重、與事實不符、沒有根據、自讚毀他、 過度解讀、過度質疑、引戰文、用詞不雅、輕佻文、亂板、挖苦、揶揄、 明褒暗貶、製造糾紛;等等各種方式。 所以也請各位小心慎重,不要以為認定是附佛外道就可批評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2.190.20

01/06 13:20, , 1F
如果不是他自己跑來故意違反板規挑釁板主,誰會無聊去理他?
01/06 13:20, 1F

01/06 13:21, , 2F
試問,搶匪跑進你家搶劫了,你叫警察來抓走他也算批評攻擊?
01/06 13:21, 2F

01/06 13:23, , 3F
小組長的定義沒錯,但當他違反板規在先時,還不准他人說他?
01/06 13:23, 3F

01/07 10:06, , 4F
別人違規,你也攻擊,那你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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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0:06, , 5F
別人有沒有違規,並不能改變你是否有攻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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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39, , 6F
錯了,請t板大查一下正當防衛的規定,我國刑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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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41, , 7F
刑法23「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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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41, , 8F
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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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42, , 9F
任何人都不能逼迫版眾接受或閱讀「違反板規之言論」
01/07 17:42, 9F

01/07 17:44, , 10F
畢竟,板眾全是看過板規,相信板規會確實執行,才願意點進來看
01/07 17:44, 10F

01/07 17:45, , 11F
例如,我相信法律規定不能殺人,因此我選擇住在台灣,就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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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45, , 12F
要求「不被殺的風險」於是政府養那麼多警察在執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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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46, , 13F
同理,我相信進此板不會有違反板規的言論,所以才進來這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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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斥責、檢舉、對抗」違反板規之人,可引用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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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規定而不屬於攻擊行為,畢竟「動機」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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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54, , 16F
話說回來,若不是有人違規在先,主動攻擊附佛外道的行為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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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55, , 17F
不應該,當然也該罰!這與他自己進來違規,版眾被動的批評揶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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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56, , 18F
是完全不能等同視之的,以上甚望t板大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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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58, , 19F
唉,其實我的看法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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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58, , 20F
來此板討論,想要板友尊重你,自己也要先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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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59, , 21F
這樣討論分享起來的感覺,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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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00, , 22F
我在PTT各板逛,常看到酸文,看到都覺得很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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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01, , 23F
我看發酸文的人,都自以為筆法很高超,酸人於無形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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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而言,這無助於討論的風氣,所以應該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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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07, , 25F
總之,就是尊重板規吧!敬人者人恆敬之,辱人(板規)者人恆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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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11, , 26F
補充一個真實案例,某強姦犯強迫少女幫他口交,少女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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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12, , 27F
人犯還是硬將生殖器插入少女口中,少女於是使勁將之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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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14, , 28F
人犯於是失血過多死亡,試問此時有人會苛責少女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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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16, , 29F
檢警為了績效及避人口實通常還是起訴,法院則通常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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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因為你沒防衛,你就成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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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38, , 31F
請問違規的言論,你不去攻擊他,你會成為受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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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43, , 32F
難道外面有人違規不守法,別人就可以去打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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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14, , 33F
會的,受到違反板規言論的荼毒,難道不是受害者嗎?
01/07 20:14, 33F

01/07 20:15, , 34F
第二句話,則要視與受害人親疏而有所不同,君不見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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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16, , 35F
常有受害人家屬追打嫌犯的鏡頭,請問有人指責過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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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他的第三人,在旁指指點點甚至罵嫌犯畜生、人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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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18, , 37F
身為理性的國民,對於違反法紀之人當然可以指責、檢舉..等
01/07 20:18, 37F

01/07 20:20, , 38F
另外,路人路見不平圍毆強姦犯的事件,才剛發生在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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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21, , 39F
最後也沒遭到責難不是嗎?華人的民族性是鼓勵互相扶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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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22, , 40F
而不是像歐美人士那樣,事不關己冷眼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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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45, , 41F
總之,在下沒要反駁t板大的決定,想闡明的觀念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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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47, , 42F
「如果不是有人,故意挑釁板規,遭處分後事後又揶揄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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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48, , 43F
則板內原本就一片和樂討論佛法實修,本來無一事何必惹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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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51, , 44F
此話題可以到此為止了,以免公親變事主,讓諸位見笑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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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45, , 45F
那就一起關吧,哪有別人犯罪自己就有合理化跟著犯罪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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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2, , 46F
板大不是說要關了嗎?最後我再說一句就好,是連小學生都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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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2, , 47F
兩個打架的小學生被老師叫去時,老師一定會問「誰先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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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4, , 48F
小學生也會說「都是他先打我,我才打他的」,老師最後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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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5, , 49F
先動手罰比較重,衍生到法律上就是正當防衛的概念,因為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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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學生說,因為他昨天打了我,我現在打回他呢? 我想是兩個一起罰吧。 我看不出攻擊已違規的板友是什麼正當防衛的需要,警察就在你身邊,檢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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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個人「老是忍氣吞聲的處於挨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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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6, , 51F
法律上叫做「無期待可能性!」,好吧,請板大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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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8, , 52F
^無法(上面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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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要注意這條是說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也就是當下的舉動有防衛的效果才算。 如果對方的不法侵害已經造成,而自己侵害對方的舉動也無助於阻止進一步的傷害, 那麼這種傷害對方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是私刑。 我認為學佛人有一門很重要的功課,那就是在學愛人之前,也不應有其分別心。 對附佛外道的憎恨,我想是一個很大的修心障礙,慎之。 ※ 編輯: thismy 來自: 219.92.190.20 (01/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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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板大大概誤會了,今天在實修版的問題並非附佛外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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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06, , 54F
而是板內刻意挑起不同宗派教義的爭端,此在8030文已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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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06, , 55F
而且我也沒見到,有人在事後攻擊違規者,或附佛外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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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08, , 56F
而被處分的人,又在8035假借發懺悔文實際上是在揶揄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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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10, , 57F
後來被酸的板主覺得,應該送另一位有更高權限的板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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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10, , 58F
而版眾則是支持板主的看法,如此而已,看不出有t板大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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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17, , 59F
在下從看一次違規者近日開始貼文至今為止,並沒看到有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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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18, , 60F
到「附佛外道」字樣,是否t板大搞錯板了?那好像是佛板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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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24, , 61F
我講的事,是當違規者貼文時,即時推文或發文指正或反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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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26, , 62F
而t板大講的那種情形貌似沒見到,原來講的是不同的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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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31, , 63F
至於板大提到「對附佛外道的憎恨」一事,此牽涉到廢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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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32, , 64F
及應報理論,雖然國際趨勢是廢死,但還是有不少的國家及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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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34, , 65F
主張存死,認為做錯事的人就是應該受到懲罰如此才符合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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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39, , 66F
這與板大說「對附佛外道的憎恨」亦不盡相同,如果說平白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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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42, , 67F
就憎恨他們那樣的人,那當然該修!但犯了規後,要求他人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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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43, , 68F
指責他們,只因為他們身份特殊,會有仇恨附佛外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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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43, , 69F
這應該也不是t板大的本意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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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44, , 70F
犯了規,是檢舉,不是攻擊。否則檢舉用來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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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45, , 71F
至於我說的情形,本來就是先寫出來打預防針免得有人誤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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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47, , 72F
我沒有說有誰已經犯了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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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8:06, , 73F
抱歉了t板大,我以為你是在說e板主及跟違規者對話的板友=.=
01/10 08:06, 73F

01/10 08:08, , 74F
因為我是有看到,有些板友在第一時間指正違規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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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8:09, , 75F
然後,e板主就出面警告,二犯之後才處分,竟又開始酸板主....
01/10 08:09, 75F
文章代碼(AID): #1Gv_nVrD (Learn_Budd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