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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dic 在 PTT [ Hip-Hop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7則
限定看板:Hip-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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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你錯在對「可受公評之人物」之定義缺乏認識07/30 03:20
2F→:政治人物使用國家賦予的權力行事,所以才是可受公眾評論的07/30 03:20
3F→:而藝人沒這種義務被別人虧或酸07/30 03:21
4F→:藝人採取的忍讓只是對人脈的顧慮罷了07/30 03:21
7F→:你也錯07/30 03:24
10F→:如果是這樣就不會有公眾人物可以告別人毀謗了07/30 03:25
13F→:隨便無限上綱的擴大模糊的認知就是錯誤的開始07/30 03:26
21F→:媒體或他人可以對已發生之事實發表評論是對阿07/30 03:30
27F→:但是不代表就可以進一步用捏造或虛構的方法影射別人07/30 03:31
28F→:偽裝在創作的外衣之下,其實是行婊人之實07/30 03:31
30F→:自由的前提不是不侵犯他人嗎? 你可以對他做過的事評論07/30 03:32
31F→:那我可以寫林志玲在夜店吹喇叭嗎?創作阿 她公眾人物阿07/30 03:35
48F推:自己說完就好,別回他們了,這些刁民只憑喜好來決定是非07/30 03:02
49F→:同樣打人,有被支持也有被譴責的,這才是嘻哈眾受污名的主因07/30 03:04
50F→:因為根本就是沒腦袋的刁民07/30 03:04
21F→:_________以上丁丁名單,請繼續________07/29 10:48
23F→:果然是一堆笨蛋,我都說不是強調合理性了,而是他們擺明討打07/29 10:49
26F→:校園打架也可以扯幫派,夜店打架也可以扯幫派,豈獨嘻哈受牽連07/29 10:52
27F→:在哪打架就哪受牽連,跟你擔心受怕被污名根本就是兩回事07/29 10:53
28F→:笨蛋的頭腦就是什麼都和在一起分不清理不開邏輯07/29 10:55
30F→:你停車的時候怎麼不想可能有人趕著領救命錢而留著空停車位呢07/29 10:58
31F→:所以說:恩,這打架又害嘻哈被污名化啦,這是馬後砲07/29 10:58
32F→:跟事情發生的因果根本無關,摻在一起討論就是大誤07/29 11:00
33F→:我這裡說的就小個老莫他白目,自己討打07/29 11:02
34F→:打人也不過人之常情順勢發展罷了07/29 11:03
35F→:謝謝各位鄉民暴露各位的無知,謝謝收看,不送07/29 11:04
37F→:挑戰別人忍耐的極限而假借言論自由,刁民亦若是!07/29 11:13
39F→:所以法律上也有基於義憤而犯案者得減輕其最刑07/29 11:18
40F→:就是不要把別人激怒嘛07/29 11:18
41F→:把別人激怒到犯罪,法律也是可以考慮減輕刑罰的07/29 11:19
54F→:反正我已經說得夠清楚了,我思路清晰條理分明07/29 11:52
55F→:鄉民鼓譟若蜩螳沸羹,沒有主見似無舵之舟,07/29 11:52
56F→:西瓜偎大邊自不足為奇,譴責明顯的暴力容易,07/29 11:53
57F→:洞見挑釁者的囂張則難,這就是台灣民主缺乏清流之一斑,07/29 11:53
58F→:只有一票隨風起舞的鄉民,哀哉07/29 11:53
9F→:押韻的其實是數來寶,rap並不是押韻07/28 01:47
10F→:這種聽起來就像在唸詞的歌實在很難認同是hip-hop或rap07/28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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