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 淺見

看板Hip-Hop作者 (NGK)時間15年前 (2008/07/30 03:15), 編輯推噓30(30044)
留言74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各位好 我叫做霸子 (為了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而具名) 這件bullshit也快要一個禮拜了 什麼時候會停? 還是 這其實是一個 混亂的開始 言論自由 挑釁 尊重 虛假 這些很難界定 之前soulja boyz醬爆弟弟被OG冰茶譴責了一番 (我知道兩者輩分差異與眼前的情況不同) 但在我看來 兩者都沒錯 每個人都要混口飯吃 有什麼樣的需求 就會有什麼樣的供給 只是 我個人 喜歡的 "她" 的面貌 不一定能與所有人的喜好雷同 今天 參劈 的歌詞固然有他的爭議性 不管是指名道姓也好 隱喻也罷 這是創作 不然 全民大悶鍋的成員 應該活不到 全民最大黨 這個新節目名稱出現 政論性節目的來賓 也應該被 合理的必然性 處理的差不多了 然而 難道說這些認為是參劈挑釁的人 沒有因為看到悶鍋的創意和點子而笑過 ? 言論自由 如果我記得的沒錯 應該是以不辱罵對方 不涉及人身攻擊為前提 是不是挑釁 辱罵 這有可議的空間 因人而異 聽過後的感覺 也許是個人的情愫使然 但我個人認為 參劈的成員 自己應該知道身型如此 千萬不要挑釁任何人 也許 參劈 的為人處事 作風 真的有惹到一些人而不自知 我想 若真是如此 他們應該自省 讓自己更好 人無法取悅所有人 我討厭羅百吉現在的模樣 但是 我喜歡他的FRIDAY NIGHT! IT'S THE NIGHT!! 言語上評論對方音樂好聽與否 是一回事 言語上是否評論對方私底下為人又是一回事 肢體上的嚇阻 這是不該發生的事 請問 施暴 有合理性可言嗎? 我只記得 最近一次在我眼前出現的暴力 是之前HBO播的 GET RICH OR DIE TRYING 如果不喜歡別人的歌 別人的形象 自己做出更好的音樂 自己塑造成為自己想成為的樣子 另外 我想說的是 麻吉 地下國度 這兩個團體 今天 你們自己應該知道自己在眾人面前呈現的形象是如何 GANGSTAS, GOONS, PLAYERS 我不是說這樣不好 一定也有人喜歡這些模樣 這樣的曲風 不然夜店表演不會有人HIGH (我聽THE ROOTS, MOS DEF我也聽南岸 T PAIN很酷 RICK ROSS THE BOSS我也愛) 只是 你不能要求大家都喜歡 看到有人沒有PUT THE HANDS UP 在台下評論 就想要去處理人家 如同 "合理的必然性" 這酷炫的新名詞一般 這沒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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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在對「可受公評之人物」之定義缺乏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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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使用國家賦予的權力行事,所以才是可受公眾評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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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藝人沒這種義務被別人虧或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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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採取的忍讓只是對人脈的顧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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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開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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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 都有受公評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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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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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great power there must also come great respon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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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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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就不會有公眾人物可以告別人毀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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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個公眾人物 受到媒體青睞 它就比一般人擁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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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量 因為它比一般人更有發言權 這你不能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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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無限上綱的擴大模糊的認知就是錯誤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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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評 跟毀謗 應該是兩個不一樣的問題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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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能不能被大家拿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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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我們可以換個角度 來讓你可以進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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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劈的歌詞 是不是一種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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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 我預設兩個前提 第一 我們無從完全理解三披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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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始意圖,因此 我先擱置這部份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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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我們在討論的是 這歌詞 是否有成公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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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或他人可以對已發生之事實發表評論是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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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我並非 是想要將這歌詞 完全定義為三披對m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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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任何在歌詞及言論中提到其他不是政治人物者 都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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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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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問Jedic 有看過所謂爭議歌詞的全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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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被忍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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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代表就可以進一步用捏造或虛構的方法影射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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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裝在創作的外衣之下,其實是行婊人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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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藝人的創作能不能被公評? 若不能 何來影評 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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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前提不是不侵犯他人嗎? 你可以對他做過的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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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以寫林志玲在夜店吹喇叭嗎?創作阿 她公眾人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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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人之實? j哥您容忍度也太小 可能也不能當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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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組個團叫作吹喇叭 我會覺得整句話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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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這句歌詞 是因為團名 而拿來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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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組合方式 與整首歌的內容 歌者的感受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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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創作"只有『這一句話』而無前後文~ 那叫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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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志玲姐姐做了什麼事情是可以讓整句話成立 那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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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吵了好嗎...Peace掛嘴邊掛假的? 等當事者出面說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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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造句到還蠻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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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意見上的交流 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當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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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目前在本板受到的公評剛好是XX 還自以為高人一等ke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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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不推了只想提問Jedic是否只看到一句詞就認定是"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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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來參與寫歌拉~~~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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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邊派來臥底的阿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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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今天他們是婊人又如何 動手幹嗎 我想版上不是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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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認同參劈的詞 但絕大不部份是不認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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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 你不必再講一堆咬文嚼字的東西 其實事情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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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能不能 要不要 影射婊人 我想是創作者本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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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c 你說很多要走法律就提告!不要硬坳打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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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可以寫1937跟報應 沒道理別人不能批評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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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看去Jedic都在為媽集打人正當化...XX果然不是當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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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根本不用跟他認真 他擺明了想站在反方顯得自己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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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 但他又提不出相同標準來檢視之前麻吉作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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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閃避這一點 能討論出什麼嘛?為反而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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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少再那邊道貌岸然了吧 去當和尚比較適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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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理一堆 你想表達自己跟別人不一樣嗎 麻煩請找"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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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企圖影射別的族群 麻煩帶種點 去法庭為媽及護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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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你都站不住腳 還想當反骨份子 多多充實腦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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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的必然性 真是可笑的論點 如果大家不爽就可以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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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還可以做八年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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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好大的官威阿 說誰錯誰就錯 噗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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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沒有合理化的藉口...雙重標準更是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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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越是辯護,就越是給身為rapper的施暴者的無能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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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超愛以前的羅百吉..歐巴桑 FRIDAY'S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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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一樓是學什麼的 不過請別隨口說說唬人 會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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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可受公評之事"的範圍包括"公共利益"(事)和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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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而政治 影歌等有知名度之人更是完全的公眾人物 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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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公評 以上是出自陳新民老師的文章和資訊法規 可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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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2:20, , 69F
說我錯囉 你的根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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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4:35, , 70F
我知道你很難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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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7:25, , 71F
1F護航護的太明顯了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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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1:28, , 72F
藝人不算公眾人物的話...? 那他們為自己的行為向社會道歉幹嘛
07/31 01:28, 72F

08/01 10:33, , 73F
霸子我愛你 再一起去7-11玩數字拳吧!!!
08/01 10:33, 73F

08/02 06:55, , 74F
!!!!!!!!! 誰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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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ZsnG8I (Hip-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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