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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JAFA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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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F推: 昨天幫男友解國文選擇看到陪烤笑翻XDDDD10/22 08:56
1F推: 小妹淺見:我國實務採審級利益說,所以如果沒有事實上的困10/20 15:40
2F→: 難,有參與前審裁判的法官是要迴避的(17條ㄧ項八款)。如果10/20 15:40
3F→: 有事實上困難例如法院倒塌,沒其他法官可判(就舉凡比較10/20 15:40
4F→: 誇張的例子),則例外可由參與前審同法官裁判。基本上文義10/20 15:40
5F→: 解釋就好0.010/20 15:40
6F→: 另外我個人覺得178主要是在說上下級審要不要迴避的問題,10/20 15:46
7F→: 本來就不用迴避的更審情況,有事實上困難應該是指改用1810/20 15:46
8F→: 條二項的偏頗之虞而要求本來就有權審判的法官迴避(?)10/20 15:46
9F→: 結論是我自己覺得178是在講上下級審原則要迴避,於有事實10/20 15:53
10F→: 上困難不用迴避醬子,至於更審的情況本身沒有迴避的問題,10/20 15:53
11F→: 有事實上困難是法官生病還是怎樣反正不能審而請別人審,10/20 15:53
12F→: 跟迴避沒有關係吧(個人淺見多多指教www10/20 15:53
36F推: 民商組a男友刑法69民法35(還被我嗆要不要轉組換我道歉www10/20 15:34
90F推: 幫男友推10/19 20:45
36F推: 王效文的學生+1,上課剛好有講到這題10/14 19:44
13F→: 小妹對A傾向採271ii,D同上,D衝出來插手感覺不在可遇見範10/02 15:02
14F→: 圍?10/02 15:02
18F→: (小妹淺見)如果換個想法,這時車子煞車突然失靈滑進水中,10/02 17:57
19F→: 這樣A也要負殺人既遂的責任嗎? 他只是站在旁邊吵架好像有10/02 17:57
20F→: 點無辜www連之後吵完後悔了都無法成立中止犯10/02 17:57
5F推: 推一個羨慕QQ09/25 17:11
8F推: 公文完全沒念7分(大驚09/25 16:34
38F→: 普考709/25 16:35
62F→: 普考3309/25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