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ijimi
作者 ijimi 在 PTT [ Salar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6則
限定看板: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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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先確認一下入職時是否有簽署相關文件?勞務協議或是保密條10/15 23:30
19F→: 款之類的...10/15 23:30
20F→: 之後如果和主管「開會」時也切記不要輕易簽署任何覺得有爭10/15 23:32
21F→: 議或是疑問的文件...這樣才可以保護她自己...10/15 23:32
43F→: 相信自己的直覺,天眼通的心得分享也很重要,10/15 23:24
44F→: 急於徵人的職位+家族企業...通常都要三思啊...10/15 23:25
9F→: 有部分不合乎法條的規定所以讓我不想簽署10/10 19:36
11F→: 我朋友也是這樣反應...特地花了3人的時間來對付我一個已告10/10 19:38
14F→: 任職時並無做任何交接作業、沒有接收任何文件、實體物品等.10/10 19:43
15F→: 所以我現在很困惑、我有做交接動作的必要嗎10/10 19:45
20F→: 但我沒有錄音、所以在證據方面我可能會吃虧?10/10 20:25
21F→: 因為當下該名主管確實拒絕給付薪資給我、並且不斷斥責我意10/10 20:27
22F→: 圖不軌、不遵守職場規則...10/10 20:27
23F→: 可是我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足以證明...這反而變成我吃虧的地10/10 20:30
33F→: 告知離職的時間有確認過是合乎法規的。而且第二次告知離職10/10 21:07
34F→: 意願後,也在當天將我的勞保退保了、這應該就可認定為它也10/10 21:07
35F→: 認同我的離職訴求了吧?10/10 21:07
53F→: 謝謝你的建議。確實兩天的工作期間我都還在熟悉內容,唯一10/10 21:40
54F→: 一項算是完成的工作事宜也有經由上層主管簽核、確認我已完10/10 21:40
55F→: 成。根本沒有獨立完成任何一件工作事宜。10/10 21:40
56F→: 其實我也想過要直接提起申訴、因為我也認同哪怕再小的權益10/10 21:45
57F→: 也應該捍衛、真的也不希望再有入職者受害、畢竟我也是後來10/10 21:45
58F→: 發現到求職網站的一些訊息,才發現這間公司是發生過一些問10/10 21:45
59F→: 題的...10/10 21:45
60F→: 現在想起真的很感謝那些勇敢留言的人。10/10 21:45
66F→: 勞工局的部分、有致電詢問過但是受限於10分鐘的限制+適逢下10/10 23:37
67F→: 班時間,所以詢問的不是很周全,加上又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10/10 23:37
68F→: 況,所以才會先選擇上來發文,想要聽取大家的意見。10/10 23:37
78F→: 過去的我對法規真的不是很懂,被叫去的當下真的是被嚇住了.10/11 17:34
79F→: 現在要求我要簽署離職申請書才願給我薪資,但我已告知離職10/11 17:35
80F→: 、對方公司也將我勞保退保,10/11 17:35
81F→: 這樣的情況下為何我還需簽署「離職申請書」呢?我覺得這個10/11 17:36
82F→: 相當不合理...10/11 17:36
95F→: 謝謝你的建議。10/11 19:21
96F→: 當天會拒絕簽署是因為入職時未簽署交接文件、那為何離職時10/11 19:23
97F→: 還需填寫交接清冊呢?10/11 19:23
98F→: 再來我一開始並沒有拒絕友善的完成離職手續、而是當下對方10/11 19:25
99F→: 一開始就直接表明不願給付薪資給我、10/11 19:25
100F→: 但是前一天是人事主動通知我過去領取薪資、這讓我覺得超莫10/11 19:27
101F→: 名的啊...10/11 19:27
104F→: 是的,就是因為這樣...我不想也不願簽下任何那間公司提供10/11 21:05
109F→: 但申訴要花時間跟他們周旋...10/11 21:10
110F→: 而且一點都不想跟他們的人碰面...10/11 21:17
111F→: 那天的面談真的令我留下很不好的回憶...10/11 21:17
112F→: 所以目前傾向用mail方式聯繫、但申訴就要碰面了吧......10/11 21:19
118F→: 感謝大家這幾天給我的建議、謝謝。10/1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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