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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i7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4 篇
Re: [新聞] 政府強推實坪制 恐助漲房價
[ home-sale ]11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i7i7 - 發表於 2023/05/05 13:57(2年前)
Re: [問題] photoimpact可以自製邊框嗎?
[ Digital_Art ]3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i7i7 - 發表於 2005/10/22 13:53(20年前)
[問題] photoimpact可以自製邊框嗎?
[ Digital_Art ]1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i7i7 - 發表於 2005/10/22 12:10(20年前)
Re: 板友名單(新版)
[ yoyo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i7i7 - 發表於 2005/06/01 19:36(20年前)
i7i7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159 則
[討論] 罷免吳沛憶!爆棚!
[ HatePolitics ]300 留言, 推噓總分: +152
作者: maga0525 - 發表於 2025/01/26 18:14(11月前)
199Fi7i7: 是不是在暗指「憶識吳城」,畢竟吳春城就是42.72.96.62 01/26 19:34
200Fi7i7: 被吳沛憶「識破」的啊42.72.96.62 01/26 19:34
[黑特] 所以武昌起義台灣人為什麼要紀念?
[ HatePolitics ]6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tigotigo5566 - 發表於 2024/10/06 06:31(1年前)
5Fi7i7: 還不是因為被國民黨強迫42.73.20.65 10/06 07:17
Fw: [閒聊] 我在汐止的六年雜感
[ LAW ]8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Qsam - 發表於 2022/10/06 15:27(3年前)
415Fi7i7: 原P.O. 缺乏法律優先適用的觀念,另外逮捕是偵查的一環,但10/05 14:14
416Fi7i7: 不代表警察可以先逮捕再調查,不要偷渡概念,不然偵辦案件10/05 14:14
417Fi7i7: 幹嘛要向法院請票?10/05 14:14
422Fi7i7: 案1,你已經把案件搞成這樣,完全不尊重管轄單位,然後你也10/05 14:28
423Fi7i7: 沒有想要承辦,不然依機關協商管轄權,你可以提出要求承辦10/05 14:28
424Fi7i7: ,但你沒有提出要求承辦,事後還去檢舉,在別人眼裡看來就10/05 14:28
425Fi7i7: 只是搞事而已。10/05 14:28
456Fi7i7: 你藉口也太多了,不想辦又不尊重管轄單位,說什麼聖母、單10/05 14:58
457Fi7i7: 一窗口 …,只是你推諉的藉口罷了,你有心想辦一定可以接下10/05 14:58
458Fi7i7: 這案件自己辦,說什麼提供密錄器、逮捕通知書 …,這些都是10/05 14:58
459Fi7i7: 馬後砲,根本就不是真正想要負責,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說詞10/05 14:58
460Fi7i7: 。10/05 14:58
471Fi7i7: 案1,你到現場的任務是什麼你理解嗎?10/05 15:19
472Fi7i7: 你到現場要做的必要措施根本就不是逮捕,而是先初步了解案10/05 15:19
473Fi7i7: 情,維持現場安全即可,至於吐口水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也不10/05 15:19
474Fi7i7: 是你認定的,你自己也一直強調你不是管轄單位,你只是協助10/05 15:19
475Fi7i7: 先到場,那你只要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做好這項工作就好10/05 15:19
476Fi7i7: ,在你沒有接收到檢方或鐵路下逮捕指令,你就逕行逮捕,你10/05 15:19
477Fi7i7: 根本自我以為超越法律。身為執法者不依法辦事,僅依自我認10/05 15:19
478Fi7i7: 知做事,這樣對嗎?10/05 15:19
482Fi7i7: 請認清自己的身份,你只是警察不是法官憑什麼給定罪,吐個10/05 15:28
483Fi7i7: 口水就要移送公然侮辱,請問你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10/05 15:28
484Fi7i7: 原則去哪了?10/05 15:28
493Fi7i7: 案1,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從警六年,這警察的基本工作你10/05 15:43
494Fi7i7: 會不知道怎麼用最適合的方式處理?一定要選擇最激烈的逮捕10/05 15:43
495Fi7i7: ?當下的犯罪要件尚未構成,你就依自己的認知做逮捕,請問10/05 15:43
496Fi7i7: 你是代表哪部法律?倘若到現場,你真不知道怎麼處理,你可10/05 15:43
497Fi7i7: 以打電話問所長,我不是你實習的師傅也不是你主管,我沒有10/05 15:43
498Fi7i7: 資格教你怎麼做,我也不想跟你分享我的作法。如果你真認為10/05 15:43
499Fi7i7: 你自己沒問題,又這麼正義感十足可以大義滅親,對你自己應10/05 15:43
500Fi7i7: 該也要從一標準,建議你可以去自首讓法院去裁判。10/05 15:43
506Fi7i7: 你把自我認知擺在憲法之前,根本就是超越憲法的男人。面對10/05 15:58
507Fi7i7: 超越憲法的人,只能俯首稱臣了!10/05 15:58
510Fi7i7: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請再回去好好研究憲法的比10/05 16:00
511Fi7i7: 例原則好嗎?超越憲法的男人10/05 16:00
519Fi7i7: 比例原則是來自憲法第二十三條+大法官的解釋,不然搬出憲法10/05 16:10
520Fi7i7: 幹嘛?10/05 16:10
521Fi7i7: 該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10/05 16:10
522Fi7i7: 難怪你會去檢舉10/05 16:10
526Fi7i7: 吐口水就逮捕你覺得合乎比例原則嗎?10/05 16:22
527Fi7i7: 突然嗆到卡痰,是不是都不能被你看到,不然把卡痰吐掉就要10/05 16:22
528Fi7i7: 先被你逮捕,抓回去調查有沒有公然侮辱?10/05 16:22
531Fi7i7: 然後你一直強調你想討論的是逮捕沒有移送這件事,但你有想10/05 16:32
532Fi7i7: 過沒有合法的逮捕哪來的移送?檢察官給你的函文有說了,逮10/05 16:33
533Fi7i7: 捕要合比例原則,又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提告,已表示10/05 16:33
534Fi7i7: 不需要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白話文就是他又沒有要告你抓吐口10/05 16:33
535Fi7i7: 水的人幹嘛?10/05 16:33
536Fi7i7: 吐口水有規定怎麼吐?還不能吐歪,你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沒10/05 16:38
537Fi7i7: 承認,被害人也沒提告,請問你如何證明他吐口水就是公然侮10/05 16:38
538Fi7i7: 辱?只憑你是警察,你的辦案經驗?然後你就逮捕要調查?厲10/05 16:38
539Fi7i7: 害了我的天,辦案還可以先射箭再畫靶的。10/05 16:38
544Fi7i7: 函文你沒看懂吧,無置喙之地,因為你已經逮捕了,當場沒有10/05 16:54
545Fi7i7: 依比例原則你直接就逮捕,過了就算了,既然逮捕了沒有依程10/05 16:54
546Fi7i7: 序走,是有程序瑕疵,但不尚未到達需要以刑法相繩的程度。10/05 16:54
547Fi7i7: 請你好好看一下檢察官的函文,老實說我覺得他對你很客氣沒10/05 16:54
548Fi7i7: 有直接戳你逕行逮捕不和比例原則,他是用暗示你的,你應該10/05 16:54
549Fi7i7: 要看出來的。我覺得有正義感是好事,追求程序正義沒有問題10/05 16:54
550Fi7i7: ,但你的比原則的概念太薄弱,請以實際上大多數的案例為主10/05 16:54
551Fi7i7: ,不要只看一兩則極端的例子就奉為聖旨,如果案件只看程序10/05 16:54
552Fi7i7: ,而不看原則,那開槍的學長姐們,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違法開10/05 16:54
553Fi7i7: 槍了。10/05 16:54
554Fi7i7: 更正:尚未達到需要以刑法相繩10/05 16:56
555Fi7i7: 背後開槍會判違法,就是依當時情況要件,開槍不符比例原則10/05 17:17
556Fi7i7: 所以才被法官判違法。希望你可以弄懂法官判違法的原因。就10/05 17:17
557Fi7i7: 先這樣了,執法仍有比例原則的適用,共勉之。10/05 17:17
560Fi7i7: 因為吐口水就被你逮捕,即使你逮捕符合刑訴的規定,但符合10/05 18:24
561Fi7i7: 比例原則嗎?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希望你可以好好想想。10/05 18:24
575Fi7i7: 限制人身自由,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不然為何要提審法?10/05 20:03
576Fi7i7: 如果你覺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嚴重,那我無話可說了,畢竟自由10/05 20:03
577Fi7i7: 是憲法保障的人權,希望你還留有學校教官的聯繫方式,請教10/05 20:03
578Fi7i7: 官再次好好的跟你談談比例原則是什麼。10/05 20:03
[閒聊] 我在汐止的六年雜感
[ TPC_Police ]778 留言, 推噓總分: +104
作者: KOY0630 - 發表於 2022/10/04 06:19(3年前)
414Fi7i7: 原P.O. 缺乏法律優先適用的觀念,另外逮捕是偵查的一環,但10/05 14:14
415Fi7i7: 不代表警察可以先逮捕再調查,不要偷渡概念,不然偵辦案件10/05 14:14
416Fi7i7: 幹嘛要向法院請票?10/05 14:14
421Fi7i7: 案1,你已經把案件搞成這樣,完全不尊重管轄單位,然後你也10/05 14:28
422Fi7i7: 沒有想要承辦,不然依機關協商管轄權,你可以提出要求承辦10/05 14:28
423Fi7i7: ,但你沒有提出要求承辦,事後還去檢舉,在別人眼裡看來就10/05 14:28
424Fi7i7: 只是搞事而已。10/05 14:28
455Fi7i7: 你藉口也太多了,不想辦又不尊重管轄單位,說什麼聖母、單10/05 14:58
456Fi7i7: 一窗口 …,只是你推諉的藉口罷了,你有心想辦一定可以接下10/05 14:58
457Fi7i7: 這案件自己辦,說什麼提供密錄器、逮捕通知書 …,這些都是10/05 14:58
458Fi7i7: 馬後砲,根本就不是真正想要負責,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說詞10/05 14:58
459Fi7i7: 。10/05 14:58
470Fi7i7: 案1,你到現場的任務是什麼你理解嗎?10/05 15:19
471Fi7i7: 你到現場要做的必要措施根本就不是逮捕,而是先初步了解案10/05 15:19
472Fi7i7: 情,維持現場安全即可,至於吐口水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也不10/05 15:19
473Fi7i7: 是你認定的,你自己也一直強調你不是管轄單位,你只是協助10/05 15:19
474Fi7i7: 先到場,那你只要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做好這項工作就好10/05 15:19
475Fi7i7: ,在你沒有接收到檢方或鐵路下逮捕指令,你就逕行逮捕,你10/05 15:19
476Fi7i7: 根本自我以為超越法律。身為執法者不依法辦事,僅依自我認10/05 15:19
477Fi7i7: 知做事,這樣對嗎?10/05 15:19
481Fi7i7: 請認清自己的身份,你只是警察不是法官憑什麼給定罪,吐個10/05 15:28
482Fi7i7: 口水就要移送公然侮辱,請問你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10/05 15:28
483Fi7i7: 原則去哪了?10/05 15:28
492Fi7i7: 案1,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從警六年,這警察的基本工作你10/05 15:43
493Fi7i7: 會不知道怎麼用最適合的方式處理?一定要選擇最激烈的逮捕10/05 15:43
494Fi7i7: ?當下的犯罪要件尚未構成,你就依自己的認知做逮捕,請問10/05 15:43
495Fi7i7: 你是代表哪部法律?倘若到現場,你真不知道怎麼處理,你可10/05 15:43
496Fi7i7: 以打電話問所長,我不是你實習的師傅也不是你主管,我沒有10/05 15:43
497Fi7i7: 資格教你怎麼做,我也不想跟你分享我的作法。如果你真認為10/05 15:43
498Fi7i7: 你自己沒問題,又這麼正義感十足可以大義滅親,對你自己應10/05 15:43
499Fi7i7: 該也要從一標準,建議你可以去自首讓法院去裁判。10/05 15:43
505Fi7i7: 你把自我認知擺在憲法之前,根本就是超越憲法的男人。面對10/05 15:58
506Fi7i7: 超越憲法的人,只能俯首稱臣了!10/05 15:58
509Fi7i7: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請再回去好好研究憲法的比10/05 16:00
510Fi7i7: 例原則好嗎?超越憲法的男人10/05 16:00
518Fi7i7: 比例原則是來自憲法第二十三條+大法官的解釋,不然搬出憲法10/05 16:10
519Fi7i7: 幹嘛?10/05 16:10
520Fi7i7: 該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10/05 16:10
521Fi7i7: 難怪你會去檢舉10/05 16:10
525Fi7i7: 吐口水就逮捕你覺得合乎比例原則嗎?10/05 16:22
526Fi7i7: 突然嗆到卡痰,是不是都不能被你看到,不然把卡痰吐掉就要10/05 16:22
527Fi7i7: 先被你逮捕,抓回去調查有沒有公然侮辱?10/05 16:22
530Fi7i7: 然後你一直強調你想討論的是逮捕沒有移送這件事,但你有想10/05 16:32
531Fi7i7: 過沒有合法的逮捕哪來的移送?檢察官給你的函文有說了,逮10/05 16:33
532Fi7i7: 捕要合比例原則,又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提告,已表示10/05 16:33
533Fi7i7: 不需要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白話文就是他又沒有要告你抓吐口10/05 16:33
534Fi7i7: 水的人幹嘛?10/05 16:33
535Fi7i7: 吐口水有規定怎麼吐?還不能吐歪,你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沒10/05 16:38
536Fi7i7: 承認,被害人也沒提告,請問你如何證明他吐口水就是公然侮10/05 16:38
537Fi7i7: 辱?只憑你是警察,你的辦案經驗?然後你就逮捕要調查?厲10/05 16:38
538Fi7i7: 害了我的天,辦案還可以先射箭再畫靶的。10/05 16:38
543Fi7i7: 函文你沒看懂吧,無置喙之地,因為你已經逮捕了,當場沒有10/05 16:54
544Fi7i7: 依比例原則你直接就逮捕,過了就算了,既然逮捕了沒有依程10/05 16:54
545Fi7i7: 序走,是有程序瑕疵,但不尚未到達需要以刑法相繩的程度。10/05 16:54
546Fi7i7: 請你好好看一下檢察官的函文,老實說我覺得他對你很客氣沒10/05 16:54
547Fi7i7: 有直接戳你逕行逮捕不和比例原則,他是用暗示你的,你應該10/05 16:54
548Fi7i7: 要看出來的。我覺得有正義感是好事,追求程序正義沒有問題10/05 16:54
549Fi7i7: ,但你的比原則的概念太薄弱,請以實際上大多數的案例為主10/05 16:54
550Fi7i7: ,不要只看一兩則極端的例子就奉為聖旨,如果案件只看程序10/05 16:54
551Fi7i7: ,而不看原則,那開槍的學長姐們,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違法開10/05 16:54
552Fi7i7: 槍了。10/05 16:54
553Fi7i7: 更正:尚未達到需要以刑法相繩10/05 16:56
554Fi7i7: 背後開槍會判違法,就是依當時情況要件,開槍不符比例原則10/05 17:17
555Fi7i7: 所以才被法官判違法。希望你可以弄懂法官判違法的原因。就10/05 17:17
556Fi7i7: 先這樣了,執法仍有比例原則的適用,共勉之。10/05 17:17
559Fi7i7: 因為吐口水就被你逮捕,即使你逮捕符合刑訴的規定,但符合10/05 18:24
560Fi7i7: 比例原則嗎?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希望你可以好好想想。10/05 18:24
574Fi7i7: 限制人身自由,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不然為何要提審法?10/05 20:03
575Fi7i7: 如果你覺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嚴重,那我無話可說了,畢竟自由10/05 20:03
576Fi7i7: 是憲法保障的人權,希望你還留有學校教官的聯繫方式,請教10/05 20:03
577Fi7i7: 官再次好好的跟你談談比例原則是什麼。10/05 20:03
[轉錄]Re: 幹...只要你是七年級生就會被說是草莓族
[ KS92-306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idleryan - 發表於 2010/10/19 19:51(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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