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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iseg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7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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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F推:給個忠告 不先報備就來集會真的是做球給人家殺的 就算集遊11/17 15:49
118F→:法不好 這個時候去撞擊集遊法只是橫生枝節11/17 15:50
94F推:跟大家講個殘酷的事實 紹興案問過四位法律系研究相關領域11/17 12:46
97F→:的教授 老師都說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11/17 12:47
105F→:但法律上站不住腳是因為實定法上也有問題 這些人其實就是11/17 12:49
107F→:大時代下被犧牲的一群11/17 12:49
110F→:我只是想說 你們在策略上可能要調整論述方向11/17 12:49
115F推:至少我認為就算台大不予安置 也要主動去找社會局來協調11/17 12:52
116F推:fongdan你是在指我嗎?11/17 12:55
124F推:holga你有把人家的歷史看清楚嗎? 一群戰後移民來到台灣然11/17 13:08
125F→:後被國民政府安置在那 後來幾十年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辦法11/17 13:09
126F→:一再修改、國財法制定、國財局要求台大將地收回 中間經過11/17 13:09
128F→:多少年法律一再修改而高度技術 而居民大多教育程度低落11/17 13:10
129F→:要求他們有遵法意識 也不免苛求11/17 13:11
134F推:需要遵法啊 我並沒有說不用遵守 而且ocean講這種話代表你11/17 13:13
137F→:應該沒上過刑總 大概不了解什麼叫缺乏不法意識11/17 13:14
138F→:假若針對非弱勢者 當然我沒有話說11/17 13:15
143F推:a325你徹底搞錯我的意思了 我從上面推文就說居民是完全違11/17 13:18
144F→:法的 但是整體制度也太折磨人11/17 13:18
145F→:請把我在這篇的所有推文看完再來抓我辮子 不然我還要改期11/17 13:22
146F→:中考卷 沒有太多時間可以解釋11/17 13:23
149F→:改一百份考卷是很煩的事情 講不法意識是針對上面某樓講的11/17 13:27
155F→:我只是單純反駁「不知法也必得遵法」這個命題11/17 13:31
157F→:學說上咸認國有財產根本就沒有時效取得規定 這我當然知道11/17 13:33
101F推:valenci,紹興這個個案的確於法無據,不過你論理有點問題11/17 11:51
105F→:,佔有民宅佔得夠久的確有可能取得所有權,民法769、770。11/17 11:52
286F→:valenci?? 雖然違法 但訴訟不過是一個選項 不見得比較好11/17 14:04
304F→:不一定 看雙方當事人如何認定 非局外人所能論11/17 14:36
306F→:所以現在才會不斷強調糾紛訴外解決機制11/17 14:37
99F推:台大還有什麼奧步趕快通通拿出來 就這點程度11/16 19:52
4F推:真是劃時代的發現 看來我們真的要出本土諾貝爾獎得主了11/16 16:59
12F推:你敢開我就敢捐 但最好拿去中間第三人付款信託 錢流透明11/16 17:12
70F噓:如果你修行政法寫這種答案沒被當 I服了U11/16 20:32
96F噓:噓你的理由是你的問題前面幾篇都有詳加討論 也不做點功課11/17 09:56
97F→:就來這裡大放厥詞。11/17 09:56
98F→:別人有沒有資格噓我不知道,至少我PO了一篇完整的論述,你11/17 09:57
100F→:的問題我那篇就已經談過了,其他篇的推文也解釋了。11/17 09:58
102F推:18218篇推文中我對tanwei的回覆應該已經有詳盡的說明了11/17 10:01
107F推:今天罵了好幾個人 我知道我不應該亂發脾氣 請你見諒11/17 17:13
29F推:早日康復11/16 16:30
38F推:好合理啊杜老師~ 我上過您的課呢 坐在輪椅上的阿公阿婆好11/16 17:36
39F→:危險啊 等一下就衝進新體造反 怎麼可以不找警察來強制驅散11/16 17:37
40F→: 防微杜漸有備無患嘛 杜老師您想的真周到 晚生佩服佩服11/16 17:38
41F推:tangwei317講得超有道理的啊 這些人光是在外頭靜坐就會讓11/16 17:49
42F→:新體結構體崩塌 怎麼能不舉牌驅趕呢? 好危險啊 我好怕11/16 17:50
43F→: 比例原則是什麼? 可以吃嗎?11/16 17:52
49F推:自己舉著民主自由法治的大旗 然後無視法律上明訂的比例原11/16 20:19
50F→:則去限制人民基本權 這是在痛打自己的臉嗎?11/16 20:20
55F推:待命可以 舉牌驅散不行 比例原則的基本操作不會嗎?11/16 20:53
61F推:不管聲請、報備、審查三制,原則上對於言論自由都不可以限11/16 22:13
63F→:制。請你去看大法官解釋第445號。11/16 22:14
65F→:「進入校園」跟「守備待命」都沒有對抗議群眾造成任何法律11/16 22:15
66F→:效力,僅為行政上之事實行為。但是一旦舉牌就是行政處分11/16 22:16
67F→:,舉牌三次則可以強制驅離,首謀者亦有刑事責任。因此進入11/16 22:17
68F→:校園守備待命,並未對群眾造成實質上之限制,然而採取舉牌11/16 22:18
69F→:強制驅離就是對於言論自由非常強烈的干預。若要限制人民基11/16 22:19
70F→:本權,除非危險程度過高,不採取強制措施無以避免緊急危難11/16 22:20
71F→:,否則就必須採取合乎比例之手段。這樣夠清楚嗎?11/16 22:21
72F→:於此論之,依當時的情況,合乎比例原則的最大限度就是物理11/16 22:23
73F→:力上之「隔絕措施」,強制驅離就過頭了。11/16 22:24
75F→:至於有謂並未事前報備而為違法集會等云云,我只能說,當初11/16 22:25
76F→:集遊法還是採報備制是因為過往遊行多在交通要通,因此怕因11/16 22:26
79F→:此影響交通,但是在學校裡集會根本不會影響交通。11/16 22:27
80F→:不一定。因為我不知道當時是由警察裁量做成驅離決定,還是11/16 22:28
81F→:台大裁量驅離決定,而警察僅為助手身分,要看內部公文才知11/16 22:28
83F→:。若為台大決定驅離,我認為根本就是違法的。11/16 22:29
86F→:至於為何台大決定驅離是違法,請看18149篇的論證。11/16 22:31
89F推:不好意思 我這兩天脾氣不太好 請你多包涵11/16 22:37
98F推:我的態度是,讓警察進入維護秩序合理,依造目前任何營造物11/17 09:26
99F→:相關理論,自己都可以設立警察了,當然也可以請警察進入校11/17 09:27
100F→:園協助。但是維護秩序之手段必須合乎比例原則,尤其在維護11/17 09:28
101F→:秩序之手段將強烈干預人民基本權時,甚至必須要有法律授權11/17 09:28
102F→:方得為之。因此假若係由學校決定強制驅散,這根本就是違反11/17 09:29
103F→:比例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已經不是道德上不該做,而是根本11/17 09:30
104F→:就違法。假若由警察決定驅散,雖然合法,但是也違反比例原11/17 09:31
105F→:則之法理。警察根本沒有必要對未造成實際秩序動盪的群眾予11/17 09:32
106F→:以強制驅散。 我個人強烈反對強制驅散之手段。11/17 09:33
107F→:當時情況,警方於新體門口守備即足以達成維護秩序之目的,11/17 09:48
108F→:可以同時使得群眾之表意自由權與安全秩序兩者兼顧,何必無11/17 09:50
109F→:端驅散民眾。11/17 09:50
35F推:fongdan何不說說自己的法律見解呢? 你先說你有沒有上過李11/16 15:26
36F→:老師的課嘛 不然你星期一來上課嘛 下週就是公營造物11/16 15:29
37F→:ishare跟我對紹興的見解並無不同啊 我只針對公營造物管理11/16 15:30
38F→:規則跟大學自治界線在談啊 我真的很懷疑你根本搞不懂重點11/16 15:31
39F→:一個在講紹興社區牽涉的問題 一個在講校園內用集遊法強制11/16 15:32
40F→:驅散的問題 風馬牛不相及 你也可以拿來比較11/16 15:32
42F推:我也沒在講甚麼校長干預學生活動 你真的有看懂我那篇嗎?11/16 15:37
44F→:噗 整個討論串除了我那篇有提到李建良老師以外 還有誰?11/16 15:38
50F推:所以呢? 你講這些我那篇沒有處理嗎? 都合法啊 so?11/16 15:43
52F推:閣下您是在說笑嗎? 昨天中午發生的新聞,隔天老師文章就寫11/16 15:46
55F→:出來了喔? 你有沒有投過稿啊? 要是老師寫文章有這麼快台大11/16 15:47
56F→:恐怕早就世界前五了吧11/16 15:47
60F推:fongdan我再跟你講啦 我那篇是在說營造物規則牽涉基本權干11/16 16:05
61F→:涉還是要有法律保留啦 偏偏我找不到法律授權啦 這就是可議11/16 16:06
62F→:之處。校方同意又怎樣? 問題是法律有授權嗎? 我找不到啊11/16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