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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mfighters 在 PTT [ rent-exp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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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這種說法你也信? 出了社會除了與人為善 該兇就要兇07/18 09:36
14F→: 不過如果只是要檢舉的話,就算他不是警察也可以檢舉01/17 17:48
15F→: 啊01/17 17:48
40F→:房東有帶人來看過房子嗎? 如果沒有的話 其實這麼早04/08 11:58
41F→:就租出去的機率不大 也許房東一時心情不好 或是跟你04/08 11:58
42F→:們有什麼誤會 所以不想租給你了 再多跟房東溝通看看04/08 11:59
43F→:過去沒有什麼重大糾紛的話 應該有談的空間才是04/08 11:59
15F→:押金是舊房東跟房客間的契約 依法新房東沒有返還義務02/22 13:26
16F→:所以承租期間如果房東換人 房客要把押金的去向弄清楚02/22 13:27
29F→:租賃契約能對新房東繼續存在 是因為425條明文規定02/23 01:46
30F→:但是實務上認為押租金契約是獨立於租約之外的另一契約02/23 01:47
31F→:並非當然隨同租賃契約移轉於新房東跟房客間02/23 01:49
32F→:對此實務上有很多相關的判例跟判決02/23 01:50
38F→: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156號判例 http://ppt.cc/Bfqk02/24 23:48
39F→: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02/24 23:51
40F→:押租金債權之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02/24 23:52
41F→: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02/24 23:52
42F→:債權之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02/24 23:52
26F→:就算依契約的內容 也只是如果房客用租屋支出去報稅02/16 13:49
27F→:房東因而增加的稅金由房客負擔 但今天原po又不是去報02/16 13:49
28F→:稅 他是去檢舉房東逃稅的話 看不出原po有負擔稅金的02/16 13:50
29F→:理由02/16 13:50
12F→:你都覺得比別的房子貴了 還別的地方找不到房子租?02/07 11:08
11F→:主人當然不對 但那房東也該知道狗撐不了一個月吧?01/29 15:04
2F→:基本上他要賣房跟租約無關 是他要拜託你們提早搬走01/21 02:43
2F→:你告訴他 他了不起不租給你就好了 對你也沒啥意義10/13 18:35
3F→:這條只能用在你先給他三個月的押金 簽了約之後再討回10/13 18:35
4F→:超過的部分 但你可能不會想花這麼大的工夫10/13 18:36
1F→:這是合約文字當然的解釋 不需要什麼法條08/29 12:29
2F→:其實上午搬下午搬也只差幾小時 軟硬兼施溝通一下吧08/29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