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onzdevour
作者 gonzdevou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7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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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知道反應不錯還不趕快跟進?05/11 09:12
20F推:4.2是樓上做的。(幫宣傳)05/11 10:45
26F推:起鬨、無關主題、呼朋引伴式的推文令人更覺反感,05/11 07:22
27F→:但那些推文似乎是促成此案的最主要力量?05/11 07:22
28F→:不管用什麼手段,犧牲一個大家都討厭的人,換取眾人的05/11 07:24
29F→:眼睛清淨,是否是正確的事?05/11 07:25
30F→:我反對這次的投票案;但板主真的辛苦了。05/11 07:27
22F推:符號條款請擴大適用,包含特殊推噓文格式,並開放檢舉05/10 12:35
24F→:這樣我們就會有一個蔚藍清新的魔獸板。05/10 12:35
35F推:以後多隆用XD開頭,或用=.=開頭,就會有顏文字條款了。05/10 12:56
194F推:誣指別人免洗分身,要不要先道歉? 都給你講就好啦。05/10 15:22
206F推:上面就有人說不是針對多隆啊。05/10 15:29
214F推:不見得,如果K988發言得體論理有據,加符號沒人會抗議05/10 15:32
220F推:此時此刻訴諸民調,其實立場已經表達很清楚了。05/10 15:35
242F推:這不叫民主,叫人民公審。05/10 16:06
435F推:隨便幫人戴護航的高帽你就是對的?我幫你戴保皇高帽如何05/10 20:08
436F→:就算是反對符號條款的人,也從來不是多隆的支持者,05/10 20:10
437F→:跟你講理就在那邊護航護航,講話大聲人多就是對的?05/10 20:11
459F推:我覺得shat應該是可以好好說的人,當然我們想法不同。05/10 20:53
460F→:因為我們即將透過訴諸眾人好惡而非訴諸理智的方式,05/10 20:53
461F→:同意建立一條可能只適用於一人的法規,05/10 20:53
462F→:實質上等同於訴諸眾人好惡將一個人水桶,05/10 20:53
463F→:這就是我所謂公審的意思。而顯然不少人覺得這樣OK。05/10 20:54
467F→:法規應該建立在理性的共識上,而非「桶誰就是爽」,05/10 20:58
472F→:訴諸投票,以如今的民氣而言,就是讓「桶誰就是爽」05/10 20:59
473F→:的人擁有基於非理性的法規決策權。05/10 20:59
506F推:sn可能是念法律的。用太偏法理的言說面對眾人有其困境05/10 21:17
34F推:好笑,這種英文還敢跟人家假裝外國人....05/10 12:05
35F→:然後全篇根本就在騙沒用過WE的一般玩家。05/10 12:07
37F推:祐子的觸發有盜用問題,那FN的物件設定就沒盜用問題?05/10 12:15
38F→:這是哪一國的邏輯啊? 還可以振振有詞?05/10 12:15
40F推:「FN不懂JASS,所以JASS複製貼上OK」的觀點也很好笑。05/10 12:23
41F→:觸發器做出來的東西,原始的樣態就是JASS碼,05/10 12:25
42F→:圖一破解完,不管是觸發器寫的還是JASS寫的都只會以05/10 12:25
43F→:JASS顯示。所以他複製貼上,其實也貼了FN寫的東西;05/10 12:26
44F→:洛神之流的人怎可能不知道這件事? 想藉此誤導罷了。05/10 12:27
55F推:現在訴諸的是道德不是法律。講法律的話,我們得從05/10 12:38
56F→:玻璃渣的WE授權條款開始討論。05/10 12:38
103F推:對了。也可能洛神想假裝一個假裝自己是外國人的人。05/10 13:57
104F→:這種躲在後面以為自己可以掌控全局的人真令人不舒服。05/10 13:57
113F推:揪竟,洛神跟給Wix統合版原圖的藏鏡人是不是同一個人呢?05/09 22:09
114F→:每天看這個比玩遊戲還有趣。05/09 22:10
115F推:FN你的原圖有沒有流出過? 我看這像是原圖而非破解圖。05/09 22:15
116F→:據我所知目前還沒有直接重建GUI的軟體,05/09 22:16
117F→:拿破解圖用JASS硬做,就算做得出也太花時間。05/09 22:17
120F推:會破解跟會改破解圖是兩回事。05/09 22:20
121F→:改破解圖花的時間,我不如自己重新做一張。05/09 22:21
126F推:呃...我是沒摸過WE啦。05/09 22:24
66F推:玩家是沒有選擇權的....大家只是在潮流之中。05/04 19:14
67F→: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乃是一種現象而非選擇的結果。05/04 19:15
68F→:「被罵爆」只是表象而已,實際意義是絕對多數的關注。05/04 19:20
69F→:我預言,兩三週之後,其他的圖連罵它們的文章都不會有05/04 19:22
4F推:這感覺要用很多種軟體才能完成.....05/04 17:22
5F→:做到這樣已經不能算是WE技術了。05/04 17:23
10F推:原PO有做正體化,不是純轉啊.....05/04 19:02
29F推:我得到的15.2A相關資訊是這樣:05/02 12:08
30F→:1.沒開圖的也會斷線 2.換回FN使用的優化程式就正常05/02 12:09
31F→:所以比起什麼商業利益的,只不過是夜魅弄出了一個05/02 12:10
32F→:會造成分流BUG的AMH系統而已。05/02 12:10
33F→:而且夜魅又是一個宣稱AMH是可能的人,只好請Sitos大和05/02 12:11
34F→:reaper大重出江湖了........05/02 12:12
36F→:先前蘋果支援FN在弄AMH系統的時候,ESM也沒有介入05/02 12:13
37F→:商業利益的考量....所以那些指控也只是一面之詞。05/02 12:13
38F→:readper sorry~05/02 12:16
45F推:基本上就是「紅的明顯」條款的心理延申,每個發言的人05/02 13:38
46F→:都覺得自己的意見很重要,憑什麼有人可以比較明顯?05/02 13:38
47F→:一定要辦的話,可能要增訂一個「明顯條款」,05/02 13:39
48F→:「禁止一切形式上使自己的推噓文明顯的手法」05/02 13:40
49F→:包括無意義符號、ftp:\\、telnet:\\、同字數連推、等等05/02 13:42
50F→:這樣就可以任意辦理相關的「明顯問題」。05/02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