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IDL
作者 GIDL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發文數量: 35
收到的『推』: 17 (43.6%)
收到的『→』: 22 (56.4%)
收到的『噓』: 0 (0.0%)
留言數量: 157
送出的『推』: 74 (47.1%)
送出的『→』: 83 (52.9%)
送出的『噓』: 0 (0.0%)
使用過的暱稱: 1
GIDL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35 篇
GIDL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157 則
65F推: 請問原中華用戶是不是不能申請NP到LM?11/03 16:30
1088F推: 徵家人/4人/NSO/無改機/$130/站內信可LINE09/02 22:08
14F推: 因為你用筆電外接螢幕。此時兩個螢幕都要是4K才會符合條件03/12 03:14
15F→: 。03/12 03:14
16F→: 可以Google Netflix 雙螢幕 4K,看看前人的血淚。03/12 03:14
4F推: 就我看過簽過的版本,那些問題在競1.169.195.157 01/11 09:22
5F→: 業禁止同意書跟發動時的存證信函上1.169.195.157 01/11 09:22
6F→: 都有記載…1.169.195.157 01/11 09:22
294F推: 不知後來事件發展如何? 到底是拿42.72.32.131 01/25 13:58
295F→: 競業出來還是隨口說說而已?42.72.32.131 01/25 13:58
154F推: 競業通常是在離職發動後才會有補償1.169.195.157 01/11 08:04
155F→: ,在職時薪資條當然不會有此項目。1.169.195.157 01/11 08:04
156F→: 另外以原po說法公司是揚言會有法律1.169.195.157 01/11 08:04
157F→: 動作,並不一定用競業來處理。擔心1.169.195.157 01/11 08:04
158F→: 的話還是要去找專業人士諮詢。1.169.195.157 01/11 08:04
170F推: 如果是競業,通常流程是: 在職時1.169.195.157 01/11 08:48
171F→: 簽署同意條款 -> 離職前法務/人資1.169.195.157 01/11 08:48
172F→: 告知競業發動 -> 禁止期間領補償。1.169.195.157 01/11 08:48
173F→:1.169.195.157 01/11 08:48
174F→: 違反的話,牽涉到事實認定,會依競1.169.195.157 01/11 08:48
175F→: 業禁止條款中的相關規定或是公司法1.169.195.157 01/11 08:48
176F→: 務的要求進行禁止競業的行為。1.169.195.157 01/11 08:48
177F推: 所以原Po 還是要認真回想:簽過的1.169.195.157 01/11 08:54
178F→: 條款到底有沒有競業相關…因為是合1.169.195.157 01/11 08:54
179F→: 約,有的公司會一式兩份,自己會拿1.169.195.157 01/11 08:54
180F→: 到一份複本。但也不排除相關規定會1.169.195.157 01/11 08:54
181F→: 躲在其他的名目、守則、規章或簽署1.169.195.157 01/11 08:54
182F→: 文件中,也不一定會有複本讓你可以1.169.195.157 01/11 08:54
183F→: 帶回家。1.169.195.157 01/11 08:54
192F推: 的確不是公司說有就有,所以才要原1.169.195.157 01/11 09:15
193F→: po好好回想,甚至諮詢法律人士,才1.169.195.157 01/11 09:15
194F→: 能確定相關條文/文字的法律效力。1.169.195.157 01/11 09:15
195F→: 台灣勞動法令跟法官立場在這塊對1.169.195.157 01/11 09:15
196F→: 勞工是相對友好的,但也請原po不要1.169.195.157 01/11 09:15
197F→: 太掉以輕心。1.169.195.157 01/11 09:15
GIDL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1 個
暱稱:機豆
文章數量: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