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29186280
作者 g29186280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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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F推: 其實這堂課叫做民法實戰演練03/30 15:35
290F噓: 廢除判例、最高法院決議,呵呵01/05 09:49
64F推: 我認真回,跟著學校的課程,把教科書的底子打好,所謂08/27 17:59
65F→: 底子是指每部法律的法律原則,立法目的等等,這些是補08/27 17:59
66F→: 習班沒辦法給你的,補習班大都是考點取向,只教如何依08/27 17:59
67F→: 照考題提供答案,可是在現在新考點不斷出來、新法不斷08/27 17:59
68F→: 修的情況,這些原理原則的實質和論述,就是你答題推論08/27 17:59
69F→: 的血肉,沒辦法短的時間衝出來08/27 17:59
17F推: 底子不穩體系沒有,補再多爭點都是在賭博06/07 01:55
18F→: 有底子推金台大,自認刑訴沒底的,還是乖乖啃高晉06/07 01:57
19F→: 高晉就是邊上邊摘要,千萬不要累積,照進度走06/07 01:57
20F→: 正課結束複習自己摘要,然後開始找解題書練輸出06/07 01:58
59F噓: 400分門檻真的是隨人顧性命06/04 08:45
39F推: 某Z怎還在崩潰,我今天都要去實習了www05/28 08:25
11F推: 我是用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和其它子題才會連貫04/11 03:20
12F推: 如果學說不是主爭點,就不用再著墨另一說,東寫一點西04/11 03:23
13F→: 寫一點,只會讓改一題NT30$的改題老師誤以為你體系錯04/11 03:23
14F→: 亂,最後給出低分04/11 03:23
15F推: 你連問題問得都很不具體,真的知道自己問題在哪嗎?03/27 13:17
16F→: 還是這兩個問題是別人告訴你有這個問題?03/27 13:17
33F推: 讀過的東西馬上忘,代表你在死背,如果你對你唸過的東03/27 16:22
34F→: 西完全理解,並且會用,你是完全不會忘的,就跟你不會03/27 16:22
35F→: 忘記怎麼吃飯洗澡一樣03/27 16:22
53F推: 如果是法科,你要從了解立法目的開始,這條會適用在什03/28 01:36
54F→: 麼情況,背後可能會有的爭議是什麼,然後才來弄所謂的03/28 01:36
55F→: 答題模板,最後才是背。如果從一開始就背,省略前面那03/28 01:36
56F→: 些步驟,就會產生你的問題,甚至只要題目變換,不是你03/28 01:36
57F→: 熟悉的樣子,馬上就死03/28 01:36
58F推: 樓上很多樓說的思考,很重要,其實說穿了,就是在唸書03/28 01:44
59F→: 的時候不斷的問自己 為什麼? 為什麼這條要這樣規定,03/28 01:44
60F→: 為什麼這題要這樣解,為什麼是這個法理依據,如果你能03/28 01:44
61F→: 說服你自己,或說給別人聽,就能在考場上說服改題老師03/28 01:44
19F推: 推練考古,但也不能只練考古。如果只靠練題,卻缺乏紮03/28 01:39
20F→: 實的基礎,變成只靠題目來補破洞,織出來的網子就會很03/28 01:39
21F→: 不均勻,上考場變成在賭運氣。這是我過來的沉痛經驗,03/28 01:39
22F→: 務必要聽進去03/28 01:39
15F推: 理解區分各說固然重要,但你要想清楚,你在考場上是否03/26 00:35
16F→: 真的能把這些說法,化作能夠呈現的篇幅03/26 00:35
17F推: 300條基本上就是讓承審法官不受制於檢方的規定,至於03/26 00:53
18F→: 為何要這樣,有些原因請自行參透。因個案的差異實在太03/26 00:53
19F→: 大,不同結果累積下導致目前標準很浮動,除了你提到那03/26 00:53
20F→: 四個詭異的老實務見解外,還有兩個試圖統整大局的說法03/26 00:53
21F→: 。我覺得重要應該在於你提出的判斷標準是什麼,還有你03/26 00:53
22F→: 要怎麼在個案中涵攝,結論所導出的結果是什麼。拿各實03/26 00:53
23F→: 務學說的標準套來套去,再比較差異,只會越搞越糊塗,03/26 00:54
24F→: 我認為幫助不大。03/26 00:54
25F推: 我這邊是把老實務見解背起來,應付選擇題用。再練基礎03/26 00:57
26F→: 事實關係同一說和訴之目的侵害性同一說的涵攝,精簡至03/26 00:57
27F→: 半頁篇幅,因為會用這個當主爭點的考題比較沒鑑別度,03/26 00:57
28F→: 我認為這樣就夠了03/26 00:57
30F推: 樓上的那個算是廣告推文吧,版主要不要管一下03/27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