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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olishboy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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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汽車巷子內擦撞汽車
[ LAW ]5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hanacat - 發表於 2018/11/20 10:10(7年前)
2Ffoolishboy: 基本上發生事故除非寫和解書,否則請一定要報警,避11/20 20:02
3Ffoolishboy: 免對方反咬你未停留現場積極處理11/20 20:02
4Ffoolishboy: 現在如果談不攏,建議與對方約約一起將車輛開至派出11/20 20:03
5Ffoolishboy: 所做事後報案,至少保障自己,對方有保險也能夠請領11/20 20:03
Re: [請問] 有關皮夾遺失的報案
[ LAW ]1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heyjacky - 發表於 2017/05/08 18:29(8年前)
1Ffoolishboy: 沒錯,直接交警察,不然就...反正不要出現在自己身上05/10 07:42
[問題] 車禍照片&驗單傷
[ LAW ]5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wsxasdxsw - 發表於 2013/03/26 19:31(12年前)
5Ffoolishboy:這是傳聞證據,且只是初步分析表...03/30 21:03
[問題] ptt上公然毀謗、侮辱
[ LAW ]73 留言, 推噓總分: +24
作者: dreammoon30 - 發表於 2011/12/06 14:30(14年前)
33Ffoolishboy:個人以對刑法粗淺的認知,可能有構成刑法第310與31112/06 14:46
34Ffoolishboy:條之嫌疑12/06 14:46
35Ffoolishboy:更正,是309還有310條12/06 14:47
36Ffoolishboy:先就構成要件而言,批踢踢上屬於大眾得隨意閱覽之空間12/06 14:48
37Ffoolishboy:因此與第311條所列之意圖散佈於眾相合12/06 14:49
38Ffoolishboy:並且以文字散播,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12/06 14:49
39Ffoolishboy:為誹謗罪。12/06 14:50
40Ffoolishboy:第310條,抱歉= =12/06 14:52
41Ffoolishboy:批踢踢所謂的ID,基本上是一個ID相對應一個使用者,儘12/06 14:53
42Ffoolishboy:管使用者使用多個ID,但一個蘿蔔一個坑是不爭的事實12/06 14:54
43Ffoolishboy:對於某特定ID進行公然散佈毀謗對方名譽之行為,個人以12/06 14:55
44Ffoolishboy:為與針對當事人進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相12/06 14:55
45Ffoolishboy:當。12/06 14:56
[問題] 騎樓墊高自行改善不符12:1 被處以罰鍰??
[ LAW ]14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pearlshell - 發表於 2011/11/11 23:17(14年前)
1Ffoolishboy:我想說訴願的部份:訴願的進行,是救濟的程序。但有關11/12 01:53
2Ffoolishboy:於救濟,並不影響程序的進行。除非救濟結果確定,否則11/12 01:54
3Ffoolishboy:程序照跑。11/12 01:54
[問題]可以要求警察調閱監視器釐清肇事責任嗎??
[ LAW ]14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homej7 - 發表於 2011/11/11 22:37(14年前)
2Ffoolishboy:依據警察法令,資料的使用必須在有犯罪的嫌疑下才能夠11/12 01:50
3Ffoolishboy:提供調查而使用,這是為了資料的保密以及隱私權的保護11/12 01:51
4Ffoolishboy:如果是這種無人傷亡的A3類型的車禍,恐怕很難請求調閱11/12 01:52
[問題] 傷害罪?
[ LAW ]37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cheerking - 發表於 2010/06/16 14:35(15年前)
1Ffoolishboy:當初不是有簽了和解書?只要有寫清楚對方就不能夠告妳06/16 14:44
2Ffoolishboy:了。而且即使沒有和解書,也有當時在場的教官等人可充06/16 14:45
3Ffoolishboy:當公證人,因此不需擔心對方的威脅。06/16 14:46
7Ffoolishboy:這須端視對方意圖為何:1.如果對方意在威脅,則自然違06/16 14:50
8Ffoolishboy:反當事人之自由意志。06/16 14:51
10Ffoolishboy:2.若是當下出於急迫,則自然無使對方違反自由意志06/16 14:52
13Ffoolishboy:Z當下其實並無對A之生命身體構成威脅,而A卻用拳頭把Z06/16 14:56
14Ffoolishboy:的手擊開,這似無法構成正當防衛之說...06/16 14:56
15Ffoolishboy:但就像我先前所說的,和解書既然已經簽了,則自然能夠06/16 14:57
16Ffoolishboy:阻卻違法,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對方既然當初同06/16 14:57
17Ffoolishboy:意簽下和解書,就代表他已經放棄上訴的權利,自然沒有06/16 14:58
18Ffoolishboy:了上訴的權利了...06/16 14:58
21Ffoolishboy:個人認為Z可能成立強制,A可能成立傷害06/16 15:04
25Ffoolishboy:恩關於和解書效力的部份,的確對刑法沒有拘束力,但法06/16 15:46
26Ffoolishboy:官還是可以參考的06/16 15:47
[問題] 律師倫理規範
[ LAW ]9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hn192 - 發表於 2010/06/16 08:22(15年前)
6Ffoolishboy:之前似乎有聽過老師講過,會受到公會的懲戒,因為是以06/16 14:47
7Ffoolishboy:受理案件維生,如果被斷了來源,除非你是大律師,否則06/16 14:48
8Ffoolishboy:日子會很難過下去...06/16 14:48
Re: [問題] 可能會被提告,這情況應該算什麼罪名?
[ LAW ]6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Erosin - 發表於 2010/06/16 01:20(15年前)
4Ffoolishboy:樓上認真的嗎= = 這明顯是很離譜的判決吧...06/16 15:53
Re: [問題] 請問什麼叫做"假執行"
[ LAW ]1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bow0501 - 發表於 2010/06/11 00:59(15年前)
1Ffoolishboy:推~06/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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